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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40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8/3/1

作者

□文/龙桂华

浏览次数

1355 次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且开始由“隐性”转为“显性”。据有关部门统计,20余年来,虽然有2亿多农村劳动力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转移,但目前仍有剩余劳动力1.5亿人,近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近些年,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现象,而要成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应该了解其形成的原因,分析其制约因素,而后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是关键。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原因
  (一)产业结构因素。产业的发展有其一般规律,从历史产生的三次产业革命看,产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沿着“农业→轻工业→基础产业→重工业→高附加值加工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知识经济”一步步地不断发展。
  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威廉-配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分布结构的变动趋势后,得出克拉克—配弟定理。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次产业向第二次产业移动,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次产业移动。而后库兹尼茨又对克拉克-配弟定理进行了深化,阐明了劳动力和国民收入在产业间分布结构演变的一般趋势。他把三次产业分为“农业部门”、“工业部门”和“服务部门”,得出结论:
  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农业部门实现的国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不断下降。
  第二,工业部门的国民收入的相对比重大体是上升的,然而工业部门劳动力的相对比重大体不变或略有上升。
  第三,服务部门的劳动力相对比重几乎在所有国家都是上升趋势。但是,国民收入的相对比重却未必和劳动力相对比重的上升趋势是同步的。
  克拉克-配弟定理和库兹尼茨提出的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转换,农业已不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二三产业占据了主导、支配地位,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劲头更是迅猛,从而导致了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并不断地转向二三产业。
  (二)消费结构因素。钱纳里在他的“正常”变动模式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开始变动,其中包括消费者需求从重视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向要求多样化的制造业产品和劳务消费的方向变化。这就是所谓的消费结构的变化。经济生活中有一条定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比例会不断降低,这条定律即我们常说的恩格尔定律。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1978年是67.7%,即食品支出占居民总支出的67.7%,1990年底下降到58.8%,到了2001年底则下降到47.7%。我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1978年是57.7%,1990年底下降到54.2%,到了2001年底则下降到37.9%。这表明,人们开始把消费重点由生活必需品转向了其他消费品上。像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机、移动电话、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支出比例有所上升。服务支出,如教育、卫生、文化娱乐、旅游等支出开始增多。这种消费结构的变化或者说需求结构的变化使得主要以提供食用商品为主的第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而提供工业品、服务品的二三产业则有了发展的潜在空间,这就引发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向工业部门、服务部门。
  (三)收入因素。收入因素主要包括城乡收入差距和工农收入差距两个方面。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动机就是寻求更高的收入。长期以来,工农产品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剪刀差”。再加上农产品的附加值低等因素便形成了工农之间的利益级差。很多劳动力脱离农业并非是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排挤了劳动力,而是因为这种利益级差的存在,它驱使大量的劳动力由农业转向其他产业。
  除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198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9倍。1990年城镇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2.2倍,到了2002年则扩大到3.5倍。值得注意的是,农民收入中有40%是实物性收入,现金收入只占到60%左右,而城镇居民收入是可支配的纯收入。况且城镇居民收入中还有部分未纳入统计范围,比如住房、教育、卫生等各种福利。由此看来,城镇居民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收入。这种悬殊的收入差距自然成为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的基本动力。
  (四)其他因素。劳动力转移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宏观上,不仅受到以上经济因素的影响,还要受到社会、政治、制度、法律、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微观上,个人的素质、心理、民族、婚姻、亲情等因素也影响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些因素也就是哥瑞韦斯和琳内曼在他们创建的人口迁移模型中所指出的不可交换商品。他们认为,在人口迁移研究中首先要区分可交换商品与不可交换商品,后者主要包括气候、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生活质量等非经济因素。人们为追求这些不可交换商品的满足程度,追求高生活质量和舒适程度,才使得人口发生转移。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总结起来,有以下五方面的制约:
  (一)思想认识的制约。绝大部分农民都有求富心切、转换身份、救急解困、求安怕险、横比攀高、小富即安等思想,一旦这些农民进城后,来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新环境,心理上又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遇到挫折或者变得垂头丧气、一蹶不振;或者产生逆反心理,铤而走险。
  (二)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制约。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一些素质相对较高的劳动力率先转移出去后,剩余劳动力的素质更低。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使得农村劳动力难以接受科技知识,因此进入非农产业比较困难。这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制约因素。
  (三)农村非农产业容纳能力的制约。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我国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已逐步退出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一载体的地位。与此同时,在目前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大企业、大集团缺乏,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商贸、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市场竞争加剧,经营难度加大,导致非农产业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在减弱。
  (四)城镇自身严峻就业形势的制约。从我国情况看,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开工不足,城镇失业率不断上升,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加之我国多数城镇发展严重滞后,功能不配套,产业支撑不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聚集承载功能不强,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转移的矛盾突出。从全国来看,随着企业改制和减人增效措施的推行,失业率将会较大幅度地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比较困难。
  (五)劳动力市场的制约。农村劳动力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缺乏对农村劳动力的总需求、总供给的调节,缺乏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与指导,农村劳动力流动只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此外,劳动力流动的服务体系及中介组织建设也严重滞后,因缺乏有关信息,或信息不准导致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几乎完全处于无组织和无序状态。
  三、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因势利导,创新途径,坚持一二三产业并举,培育劳动力市场与加快城镇建设并重,跨区域流动与就近转移联动。
  (一)加快结构调整,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空间。目前,由于城镇容量和再就业压力等方面的限制,近期内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不现实。当务之急就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就近消化农村劳动力。一是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扶优扶强龙头企业,开发延伸多条产业链,推进产业化经营,大量吸收剩余劳动力。二是加快四大工业园区建设。大力招商引资、引进业主和项目,整体推进合川工业园区、太和丝绸工业园区、盐井三汇建材工业园区、清平玻璃工业园区等四大工业园区建设,提升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三是加快优势企业发展。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集中,向集团化发展,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增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
  (二)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新的就业机会。过去,第三产业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低,农村第三产业的比重则更低,且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低,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容量。现阶段,应把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作为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工业化、社会化生产的发展提供服务。搞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城郊镇街有利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周末度假、旅游休闲等,促进城郊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容量。
  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准入限制,营造平等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促进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合作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就业比重。
  (三)加快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容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可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就近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加快职业农民变工商业者进程。一是加快城市建设。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房地产业强势发展,加快建设重庆北部地区中心城市,并积极向大城市跨越,打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集聚地。二是加快小集镇建设。优先发展小城镇中区位较优、实力较强、对周边农村和镇街具有较大吸引辐射能力、发展前景广阔的农村中心城镇。同时,以产业开发、市场开发来促进小城镇建设,注重发展乡镇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等特色小城镇,突出发挥小城镇的个性和特色,形成独特区域功能的专业化小城镇,加快农村人口由“离土不离乡”和“离乡不离土为主”转向“离土离乡”为主,转移到小城镇就业。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可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促进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正常流转,逐步集中;甚至可以考虑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由“托管中心”统一负责土地经营;还可以探索确实具有的固定生产业和住宿,土地可以出售变现,国家集体收一部分,自己得一部分作为安置。像有的工业企业一样,真的做到工人、农民在合法权利上的平等。一方面可以防止土地荒芜,方便农业税款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使农业真正成为一种盈利性产业。二是逐步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真正做到在发展机会面前人人平等,鼓励具有一定居住时间、稳定职业的外来打工者优先留居城镇。三是加强管理,切实保护外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宏观管理,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一方面要健全管理机构,统一考虑城镇劳动力的就业。政府应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宏观政策,把农村劳动转移纳入全市劳动就业计划。建议在市劳动部门内部设置专门机构,加强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速度、流向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协调城镇劳动力开发利用;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搞好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推行就业培训,使农民掌握必要的基本职业技术技能,以适应就业工作的需要。同时,要针对城市中人际关系不同于农村,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基础教育,传授农民流动的方法和诀窍,教育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让农民尽快适应市场,处理复杂的交际关系。
  (六)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平台。一是发展中间组织,作为沟通、连接剩余劳动力的新就业岗位的媒介。加强并发挥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区域性劳务协作,逐步扩大地区间、城乡间劳动力的流动量。二是建立和健全劳动力的社会调节机制。用灵活的市场机制引导劳动力流动,调节数量供求,带动质量提高,拓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三是加强市场信息服务。通过各种渠道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减少劳动力盲目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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