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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国内出现了网上商城、网上超市、网上书店等一大批网络零售商。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便成为了电子商务顺利发展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隐私和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是指自然人的隐私,自然人的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骚扰、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一般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宁静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由此可见,隐私权在人格权利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
二、电子商务中隐私权问题产生的原因
互联网的开放性、全球性使得互联网异常的脆弱,在互联网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其安全特性,很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或有组织的群体的入侵,也会由于系统内部人员的不规范使用和恶意破坏,使得网络信息系统遭到破坏,信息泄漏。电子商务中侵犯用户隐私权事件的不断发生,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引起的:
(一)个人的保护意识不强。网络用户分布在各个地方,成员的多样性,地理位置的分散,根本不知道谁会窃取其信息,所以其安全性并不好。我们要多多保护自己的隐私,做好防备措施,文件加密,或者通过认证确认当前与自己通信的个人或系统与他们自称的系统是否相符。例如,有些人在网吧上网,由于座位的密集,会看到邻近人的网上信息。现在普遍流行在QQ上进行网上购物交易,为了方便,直接在QQ上告知对方你的联系电话、E-mail等一些相关事宜。在购物的过程中,经营者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来确认个人信息,其中包括用户的资料、信用卡卡号、订单等,如果被一些可能要窃取信息的人看到,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我们要懂得自我保护,这样自己的隐私权就不容易被侵犯。
(二)个人资料的滥用。有的网上用户会在网站上购物,成为网站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网站会要求消费者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个人的资料、购物习惯、消费者的喜好、经济状况等。消费者不清楚网站会利用这些信息,经过专门的数据库进行加工整理,从中得到有商业价值的资料,用于生产经营的目的。还有些禁不住利益的诱惑,把自己收集的一些有利信息,提供给第三个人。这样,最终会导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
三、电子商务中侵犯隐私权表现形式
(一)通讯内容的侵犯。电子邮件在当今社会是一种重要的通讯方式,无论是什么性质的电子邮件在传输的过程中,都存在被拦截的可能。其性质是对用户通信自由的侵犯。
(二)要求消费者填写过于详细的个人数据。在消费者在上网浏览或者购物的时候,总会被要求填写含有大量的个人数据的一系列表格,而这些表格中的个人数据过于详尽,不但包括公民的基本信息,甚至包括个人收入、职称、信用卡号,大有将个人数据一网打尽之势。所收集的个人数据已经超过了需要的范围,对收集到的个人数据采用何种安全保障,都是消费者难以知悉和控制的。这种貌似合理地填写个人信息使消费者主动透露个人数据的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危机。
(三)经营者的不正当泄露。有的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的,将客户资料泄露给需要利用客户资料的不法分子,这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的,用户往往不能察觉,其行为相当恶劣,所以我们要加强防护意识,保护个人隐私。
(四)个人隐私的恶意传播。这是在网络环境下,最为常见、最为原始的侵害方式。个人隐私是隐私,那么隐私是什么呢?前面已经提到,“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以美国总统克林顿绯闻案为例,1998年1月12日独立检察官斯塔尔收到偷录的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电话录音,1月17日,一网站将有关内容放到其主页上,1月20日全球各大新闻网站全面报道,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是传统媒体难以达到的。所以,保护上网用户的个人隐私是相当重要的。
(五)为商业目的而使用。就是“商家把网上收集到的个人数据,存放在专门的数据库中,然后经过数据加工、数据挖掘等方法得到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用于生产经营之中的过程。”经营者希望通过对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进一步开拓市场,是无可指责的。但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否愿意接受这种服务,是否会有个人隐私被剥夺了的不良感觉。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洞察自己内心世界的行为,总是有一种本能的回避和排斥。个人数据的二次开发利用要以消费者的普遍接受程度作为判断其是否合理的标准。
四、我国对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采取的立法措施
为了在电子商务浪潮中取得优势地位,各国纷纷采取强有力的立法措施,努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我国在对电子商务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上,必须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协调处理好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和个人隐私权利益之间的平衡。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要考虑到立法的灵活性和实际性,这将有利于我国的长远利益。从保护个人隐私权问题的角度出发,如果只采用单纯的立法模式,会阻碍技术的进步,阻碍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失去发展的大好机会。由于网络的侵权事件频繁发生,使我国意识到了采用单纯的行业自律是不可行的,必须采取立法的方式来解决电子商务经济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因为网络业需要消费者,消费者是网络业的基础和核心,只有保护了消费者的隐私,才能有效地发展电子商务,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是实现电子商务经济的基石。
五、对我国保护电子商务隐私权几点建议
(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和个人数据的合理使用要同时进行。个人数据是电子商务在运行过程中肯定会利用到的,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常规使用都是允许使用的。同时,电子商务离不开消费者,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将直接影响到他们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而且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不仅要合理地使用个人数据,还要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二)制定相关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隐私权的相关立法。在法律法规中明确隐私权的地位,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个人数据的使用是必要的,因为法律最具威慑力和强制力,能够为隐私权保护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三)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上网时不要随意下载各种软件,及时安装个人防火墙,以及杀毒软件,以遏制不法分子盗取个人数据。聊天时,不要随意告诉别人自己的IP地址,以及自己的其他信息与一些重要的保护密码。
(四)开发一个能保护隐私的软件。希望政府开发一个能保护隐私的软件,防止对个人隐私的侵害,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个人隐私的作用,更能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五)需要与国际接轨。众所周知,网络打破了国与国之间的传统界限,网络无国界的特点使得在处理有关网络的问题时必须和国际接轨,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也不例外,已经初步显示出国际统一化的大趋势。另一方面,游离于国际保护体系之外,也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如不重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就有可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遇到阻碍,从而引发隐私权问题。
总之,在因特网时代,没有任何东西是永恒不变的,所谓的“理想对策”也应该根据不断发展的电子商务实践进行调整。应再次强调的是,虽然灵活性和实际性是必要的,但理想对策也不应离开两个基本方面:技术和法律。只有加强了技术和法律,才能完善隐私权的保护体系,加速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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