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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民的收入在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也得到了改善,但收入增长速度仍赶不上消费的步伐,农民收入的增长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而其中科学合理的消费结构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能够起到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通过对近几年我国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分析,利用马克思的收入与消费关系理论,进一步研究农民的收入和消费结构关系,进而优化农民的消费结构。
一、我国农民收入变化状况
据统计,我国农民人均收入由2000年的3,146.21元增加到2005年的4,631.21元,增长了47.20%,平均每年增长9.44%。2005年与2000年相比,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农民收入结构也有所变化,家庭经营性收入比例由71.56%下降到68.33%,下降了3.23个百分点,而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例都有所升高,分别上升3.04、0.48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性收入由2000年的2,251.28元增长到2005年的3,164.43元,增长了40.56%;工资性收入也由2000年的702.30元增长到2005年的1,174.53元,增长了67.24%;财产性收入由2000年的45.04元增长到2005年的88.45元,增长了96.38%;转移性收入也由2000年的147.59元增长到2005年的203.81元,增长了38.09%。由此可见,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较快。(表1)
二、农民消费结构变化分析
随着我国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的消费也不断增加,同时农民的消费结构也有相应变化,恩格尔系数也由2000年的49.13%下降到2005年的45.48%。我们计算一下2005年各阶层农民食品消费支出在总消费支出中所占比例。表2可以证明恩格尔定律,即“食品消费支出在总消费支出中的比例随收入的提高而下降”,是成立的。(表2)
(一)农民消费增长及其结构变化。农民的消费支出由家庭经营性支出、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税费支出、生活性消费支出、财产性和转移性支出构成,而家庭经营性消费和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消费可谓是生产性消费,财产性消费和转移性消费可合称为财产性消费。(表3)
2005年与2000年相比,农民消费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生产性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上升了4.93个百分点,生活消费支出比例下降了1.05个百分点,财产性和转移性消费支出比例下降了0.6个百分点。而各种消费支出在金额上都呈上升趋势,人均消费支出由2000年的2,652.42元增加到2005年的4,126.91元,生产性消费支出由2000年的718.17元增加到2005年的1,320.84元,增加了83.9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00年的1,670.13元增加到2005年的2,555.40元,增加了53.01%;财产性和转移性消费支出由2000年的168.60元增加到2005年的237.60元,增加了40.93%。
(二)生活消费结构的变化
1、基本生活消费结构有较大变化。基本消费主要表现在食品、衣着、住房、交通通讯等四个方面,2005年与2000年相比,食品、住房等消费的质量都有很大提高,而消费比例却有所下降。食品消费金额增加573.79元,消费比例下降了3.65个百分点;住房消费金额增加187.66元,消费比例下降了0.98个百分点;衣着消费金额增加,但消费比例没有明显变化;交通通讯消费增幅较大,消费金额增加247.76元,消费比例上升了4.01个百分点。(表4)
2、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有质的提高。2000年~2005年农民在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方面人均消费支出增加60.04元,人均消费比例下降了0.16个百分点。高档家庭设备用品逐渐进入农民家庭,到2005年底,平均每户农民拥有洗衣机0.402台,电冰箱0.201台,空调机0.064台,摩托车0.407辆,电话机0.583部。还有少数家庭已经拥有照相机、录放像机、计算机等高科技产品。电风扇、电视机、自行车等耐用品在农民家庭已经普及,大型家具拥有量平均每户达3.043件。
3、质量型消费逐渐显著。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消费也不再局限于衣、食、住、行等生存型消费,逐渐向质量型消费过度。我国农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由2000年的138.99元,增加到2005年的271.55元,增加了132.56元,医疗保健消费支出比重上升了1.34个百分点,达到6.58%。2005年农民的文教娱乐消费支出也比2000年增加了180.53元,消费比重也升高了0.38个百分点。
三、农民收入与消费结构之间的关系
(一)农民收入增加对优化消费结构有积极作用。收入是影响消费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农民收入的增加将会促进消费结构的改良。由恩格尔定律可知,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的食物消费比例会不断减小,即农民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农民收入增加了,各种消费支出比例也发生了变化,如生产性消费支出比例有所上升,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例和财产性消费支出比例都有所下降,但各种消费支出的金额却大幅增加,尤其是生活消费支出增幅较大,使得农民消费由生存型消费向质量型、享受型消费转化。(表5)
在农民消费中,虽然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例有所下降,但它仍处于主导地位;而生产性消费支出比例却上升了4.93个百分点。税收支出比例下降是逐渐免除农业税所致,而财产性消费支出比例下降是因为缺乏消费市场。说明,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愿意把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性消费。即,农民收入增加促进生产性消费比例提高,使生活消费比例下降。
(二)合理的消费结构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增加收入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扩大农民消费、提高农民消费水平。而消费不仅要有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生活消费,同时还要有生产性消费、财产性消费等能再度创造价值增加农民收入的消费。因此,扩大性消费和财产性消费可以直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由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可知:不把一部分剩余价值积累起来用以扩大再生产,资本家的企业就可能倒闭,而“简单再生产”又是扩大再生产的前提和基础。这一经典理论对农业发展同样适用,即农民不把一部分收入用来扩大生产性消费和财产性消费,那么农民的收入就不可能快速增长,农民生活水平也得不到有效提高。从2000年~2005年的收入变化情况来看,家庭经营性人均收入增加了,但消费比例却下降了;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有大幅的提高,且增长速度比家庭经营性收入快,所以应当进一步扩大财产性消费,但家庭经营性收入永远是农民收入来源的主要渠道,同时也应当扩大生产性消费,降低生活性消费支出比例,形成合理的消费结构,只有合理的消费结构才能形成农民收入增加从而扩大农民消费、消费又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这一永不停止的良性循环体。
我国现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仍赶不上消费的步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费结构不合理,所以应当适当调整消费结构,使消费结构合理化。
四、优化农民消费结构几点对策
(一)大力投入和发展二三产业。农村发展仅仅靠第一产业是不够的,第一产业资源不足,劳动力过剩。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第一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只有3%~5%,而我们现在农村占60%。这样,资源不成比例,增加收入是很困难的。因此,农村也要发展二三产业。只有这样,农村和城市的市场才能够逐步实现一体化。
1、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民以其资金、技术、土地、人力等各种生产要素入股进行合作,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社。以村民为股东,将经联社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后配给村民,由股份合作社管理,经营原经联社的资产,增加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
2、引导农民发展家庭小工业。兴办各种类型和项目的家庭工业,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各种闲散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增加社会产品,满足城乡人民的生活需要。主要的家庭小工业类型有:①自营式家庭小工业。农户独立经营,进行产品自产自销;②承包式家庭小工业。农户承包某一项目,产品由集体或农户经销;③联户式家庭小工业。由多户农民组成加工联合体,在生产过程中,自行分工,共同管理;④跨地区联营式家庭小工业。从经营状况来看,主要是家庭工业直接同企业、市场打交道,这也就需要一支活跃于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纽带。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来实现,也可以形成一些家庭小工业经济中介机构来担任。
3、扩大农业服务业。农业和服务业相结合形成农业服务业,主要是为农业服务为主,包括农、林、牧、渔、水利服务等。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4%,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0.4%。通过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全面改造农业第三产业,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有较大生产规模、较高科技含量、较好专业化水平的现代农业。同时,政府应予以相应的补贴来鼓励其发展。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而且可以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减缓就业压力。
(二)大力发展教育,引导改善农民思想观念。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变农民思想观念是优化消费结构、快速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而大力发展教育和培训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和途径。目前,从总体现状上看,各地农民教育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农民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困难,从事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少、资源分散,且农民对教育培训的积极性较差,大大制约了农民教育培训的发展。
1、把农民培训经费作为一项政府单项预算。经费不足是培训机构普遍存在的现象,工作人员大幅减少,工作重心往往会发生偏移;而对农民来说,培训既没有钱赚,又有很大的机会成本,从而不会产生积极性。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并且为农民培训后充分利用学到的技术来增加收入提供引导。
2、重视激励机制。现在农村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普遍对培训教育态度茫然甚至抵触,需要一些激励机制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如降低收费、适当补贴、出台优惠政策等,使农民感受到教育在收入、权益保障、社会待遇等方面带来的好处,逐步实现农民从被动接受知识到积极主动寻求知识的重大转变。
3、重视观念教育。目前农民的生活、消费观念还比较落后和保守,这一点对解决“三农”问题有一定的影响,对下一代的发展和教育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技术、能力培训的同时应大力重视对农民教育观念的引导,使农民有强烈的致富意识、教育意识等良性生活、消费观念。
(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组织的作用。目前,农村金融组织的形式有很多,正规的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农业保险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非正规的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金融服务部等。但在运行过程中,这些金融组织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绝大多数信用社是在原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积蓄下来的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二是合作社缺乏合作性质。随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合作社的互助共济性正在淡化,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农民也很少是信用社的社员,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是形同虚设;三是信用社为农村社员服务的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离农民越来越远。
优化消费结构,进加农民收入,就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组织的积极作用。以农信社为例,谈几点看法:
1、恢复农村合作社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坚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照通行的合作原则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合作性”资金融通机构,真正体现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
2、在经济基础条件较好、资金流量大的东部地区,可将原有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满足该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高层次需求,弥补国有商业银行退出该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
3、在其他地区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信用社,在乡镇建立信用分社,在村级建立信用合作所,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由同级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管。
4、制定“合作金融法”,对农村合作金融加强监管,目前的时机已经成熟。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金融回归本来面目,真正走进农村、走近农民;才能成为农民需要的金融。通过农村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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