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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42期/经济/产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08/4/1

作者

□文/张义柱

浏览次数

1609 次

马克思主义就业理论在我国的发展
  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就业问题的研究
  就业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经济学说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马克思认为,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出现两种不同的趋势:一方面是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供给绝对增加,这两种趋势作用的后果就造成了相对过剩人口。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人口规律。失业(即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积累的产物,造成失业的根本原因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才会出现生产者在创造先进技术装备的同时,自己却成了过剩人口,造成了失业。
  马克思认为,相对过剩人口是多样的,即:①流动形式的过剩人口,即暂时找不到工作的临时失业工人。②潜在形式的过剩人口,主要是指农村的过剩人口。在资本主义农业中,由于有机构成的提高,对农业工人的需求绝对减少;而且对人口的这种排斥不像非农业的产业那样会由于更大规模生产的吸引而得到补偿。因此,一部分农村人口经常转入城市无产阶级或制造业无产阶级的队伍,经常等待着有利于这种转化的条件,这就是经常存在的潜在过剩人口。③停滞形成的过剩人口,指没有固定职业,依靠干些杂活维持生活的劳动者,其特点是劳动时间最长而工资最低。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失业现象同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分析,这可以说是马克思从制度层面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失业的根源。他的基本结论是要消除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失业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
  二、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劳动就业问题的探索
  马克思在世时社会主义国家还没有建立,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劳动就业问题的探索还处于设想阶段。按照马克思的设想,一旦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无政府状态的竞争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就会消失,对劳动力的使用是有计划的,因而失业最终也会消失。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是一种机器生产,它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它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及其他方法使社会内部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使工人从一个部门、行业、企业转向另一个部门、行业、企业,造成劳动力的流动。社会主义劳动力的流动是有计划的,它要求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不仅在数量和质量上,而且在空间和时间上都相互适应,保持一定比例。“一定量的已经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必须有一定量的活劳动与之相适应。这个比率在不同的生产部门是极不相同的,甚至在同一个产业的不同部门,也往往是极不相同的。”只有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计划配置,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无序竞争,才能使经营者根据社会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变化来调整自己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以及技术结构。
  在马克思看来,正是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有计划配置,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对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公有制的建立使生产和消费变得很容易估计,按需求调节生产也不再困难,最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有了极大提高,只要合理组合起来,就能迅速生产出人们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资料。所以,马克思断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除了失业存在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还就社会主义劳动力获得全面发展的理论做了详细论述。他们认为,公有制使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国家的主人,劳动不再是令人厌恶的、外在的强制劳动,而是真正的自由劳动,是为自己、为社会的劳动。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给每个人提供了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这样的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为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这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使得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者突破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依附于机器生产的局部人的地位,以通晓整个生产系统并具有流动性的崭新面貌出现。知识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不但使劳动者随着机器的不断更新而摆脱了沉重的体力劳动,而且又促进了新发明、新改良的出现,从而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劳动者能够获得更多的闲暇来享受生活。社会财富随着整个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增加,这也是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物质基础。在改进社会公共福利的同时,又方便了社会每一个成员,提高了他们相应的福利水平。最后,职业发展的局限性及其对分工的依赖现象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将会消失,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职业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做事。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劳动将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者对马克思失业理论的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学家曾经坚持这样一个“定论”:失业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有现象,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就是消灭了失业。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能在整个社会中自然地结合,实现“充分就业”。其实,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就业设想的实现是隐含着许多假设条件的:(1)假定劳动人事决策高度民主和科学,不受计划领导人的个人私利和身外权力意志的影响;(2)假定劳动者的供给和需求完全一致;(3)假定劳动者的择职愿望可以完全由计划者来满足,或者劳动者个人都没有职业偏好,全部把国家的需要当成个人的第一志愿;(4)假定劳动力供求信息的传递极为迅速,决策者所掌握的劳动力供求资料绝对可靠。如果以上的假定条件是存在的,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依靠计划经济确实可以消灭失业现象。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设想的蓝图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存在着很大差距,在社会主义社会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并不具备上面列举的条件。
  邓小平认为,“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部门的同志勇于开拓、敢于实践,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对马克思的就业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在社会主义就业理论方面取得了不少突破,为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扫清了思想观念上的障碍。
  (一)劳动力个人所有理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有这样一段名言:“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形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就是在建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同时,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也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对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也是颇有启发的。对马克思这段话,我们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劳动者公共所有制的确定,并没有使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变成劳动力的公共所有制。更何况,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主要还是由家庭承担,劳动还是个人的谋生手段,社会必须默认不同等的劳动能力是每个劳动者的天赋特权,要承认这种劳动能力的差异,因此劳动力属于个人所有。既然承认劳动力属于个人所有,劳动者就有权决定自己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择业、流动及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的权力,也具有因为工作或收益不满意而放弃就业机会的权力。
  (二)企业是用工主体的理论。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是用工的主体、分配的主体,劳动者并不是独立的自由人,与国家处于非对等地位,就必须一切听从组织安排。这些理论是劳动就业统包统配制度的基础。一般而言,生产要素组合面临的可能性空间越广阔,受约束越少,它达到的相对优化组合水平就越高,要素的生产效率也就越高。然而,在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下,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只能在极狭窄的空间内组合,个人的才能、特长和个性都得不到有效发挥,并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从给国有企业以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到进一步明晰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从放权让利到机制创新和制度变迁的转变。国有企业开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市场竞争的原则来确定生产规模和方向。对用人制度、人员培训、奖惩、提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企业行为,国家一般不予干预。
  (三)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理论。几十年来,劳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成为商品一直是学术界的禁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以市场为取向的,因而发展劳动力市场也就是题中之意了,人们普遍认为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紧培育。但是,在九十年代之前,大多数学者不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但又主张发展劳动力市场,推进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劳动力不是商品,又怎么可能有劳动力市场呢?为解释此难题,国内一些学者作了不少尝试,如采用劳务市场这个词来代替劳动力市场,或采取迂回的理论解释来给以弥合:一方面承认劳动力不是商品;另一方面又认为商品经济中劳动力的流动仍然受市场价值规律的影响,因此需要由市场机制来调节。这种解释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后,国内学者进行了更大胆也更为艰辛的探索。如有的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力属于个人所有,两个不同所有者而且是代表两种所有制的主体之间发生经济关系,只能通过商品形式,因而,从国有企业中的经济关系考虑,和其他企业中的状况一样,劳动力仍然是商品。
  (四)国有企业引入公开失业机制的理论。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艰难,既在于我国劳动人口过于庞大,经济发展水平又相对不高,更在于过去几十年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劳动者就业实行“铁饭碗”、“大锅饭”制度,不允许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不允许企业有自主的用工权,企业不能根据市场供求和生产的情况削减富余人员,正是这种“铁饭碗”、“大锅饭”制度使得劳动就业的矛盾累积越来越深,越来越尖锐,给今天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设下了制度性障碍,而其理论根源在于我们长期否认社会主义阶段仍存在部分劳动者失业的客观必然性。这一观点的理论逻辑是:就业的实质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便保证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能够直接结合,从而不存在劳动者失业的客观必然性。另一方面,又认为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规律,该规律保证了社会劳动在各部门按比例地分配,进而排除了社会主义出现劳动者失业的可能性。
  然而,各国社会主义长期的经济实践表明:失业或“隐性失业”一直是这些国家不曾消除过的经济现象。实践对传统的理论作了否定,实践也要求对这一现实作出理论解释。国内一些学者为此做了有益的尝试,如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特定条件和社会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存在公开失业的重要原因。首先,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排斥公有制部分成员一定时期处于失业状态的可能性,这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的特点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尽管意味着每一个公有制成员都可以称自己是公有生产资料的主人之一,但他也仅仅属于主人之一,劳动者个人不能使公有财产由个人的意志和经济利益来支配,而只能由劳动者群体的意志和利益所支配。从就业角度来讲,社会主义公有制只为公有制成员提供了平等的劳动权利和就业机会,并不等于提供终身就业的“铁饭碗”。传统经济理论混淆了“直接结合”与就业意义上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的条件差别,混淆了劳动者群体权利、利益与劳动者个体权利、利益的差别,导致了不正确的结论。其次,社会主义经济所具有的商品经济和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依然存在失业现象的客观必然性。因为,在社会主义现阶段,社会和企业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社会生产关系承认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别,并以此作为劳动者收入分配的直接依据。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也客观上允许劳动者有自由选择企业和职业的权力,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主用工权也意味着企业有权决定是否聘用拥有自由选择权的劳动者,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有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可能有一方“落选”,因而“失业”这一过去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不正常的现象就会不可避免地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正常现象。
  四、小结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失业现象的分析是深刻的。但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发展市场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可逾越的阶段。马克思并没有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和失业问题。因此,马克思的就业理论在当代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不现实的。我们怎样才能既深入领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失业问题制度性的失业本质的分析,又深入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刻内涵,这是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失业问题的基础,也是我们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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