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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42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08/4/1

作者

□文/白 云

浏览次数

796 次

现金管理工作研究
  现金管理既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管理制度,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银行业所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就需要现金管理人员积极应对,提高水平,才能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一、从现金管理现状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薄弱。商业银行的审批制度流于形式。一是漏批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责权不清不眀;三是手续不健全。商业银行普遍对审批制度不重视;审批权限范围不清;审批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审批意见空缺;未盖开户单位公章,甚至为应付检查,事后补充等。
  (二)登记备案漏洞较多。一是台账登记不合规,如《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台账》没有由临柜业务人员逐笔按序记载,失去事前、事中监控效果;二是对报备时限不及时。
  (三)账户违规取现严重。当前,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基本把存款任务作为一项硬性考核指标,与年终业务考核评比、领导职务晋升等紧密挂钩。为了扩大业务,实现存款数量的增长,从而放松对现金的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基本账户超范围用现。二是开户银行不根据规定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致使坐支的现象普遍存在,库存限额的核定形同虚设。三是乱开设账户套取现金及公款私存。商业银行为揽存和完成指标任务,为其大开“绿灯”,致使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的开户单位巧立名目将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用于经营销售。还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信用卡账户进行套现,在没有完税证明的情况下以发放劳务费名目支出现金。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现金业务的监管;同时,也不利于对逃废银行债务、偷税漏税、洗黑钱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思想基础并非固若金汤,缺乏内在动力。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有规模扩张的内在冲动,这就往往把“存款立行”作为第一要务,而从严现金管理不仅不能为他们带来明显的收益,还有可能影响客户的稳定。因此,一些商业银行领导对现金管理思想麻木,认为现金管理是传统计划时期的产物,已经不合时宜,从而对现金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尤其是基层行,缺乏做好现金管理工作的内在驱动,积极性不高。
  (五)检查处罚与落实执行有矛盾。首先,处罚依据较笼统,不具体,依据不足。其次,处罚起点界限较高,5~30万元的罚金,对规模小、效益差的商业银行而言,确实有些困难,人民银行如查出问题不处罚,就有责任,也达不到监管作用。
  (六)管理手段与业务发展有矛盾。随着银行新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电子商务业务的广泛发展,对现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尤其是大额现金审批上基本停留于手工操作,没有计算机网络作为监控屏障,效率和监管手段明显落后。
  (七)专业队伍与实际工作的矛盾。人民银行的现金监管职能由计划部门调整到货币金银部门,管理职能调整后,使得货币金银部门的人员对现金管理的一些政策、法规及监管业务实际操作规程要有一个了解熟悉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金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
  (八)网上银行及电子货币迅速发展对现金管理的范围提出挑战。随着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在我国迅猛发展,现行现金管理对象的范围显然不能适应,对此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而通过电子货币大额套现、洗钱、偷税漏税和逃税经常发生。
  二、促进现金管理工作发展的对策
  (一)规范和完善现金管理有关法规。针对当前现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人民银行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研究采取新的政策措施,抓紧时间对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调整,不断完善和增强现金管理法规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堵塞漏洞,加快推进现金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
  (二)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现金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现金管理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际惯例,而且也是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金融机构要把现金管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组织培训现金管理人员,尤其是重点组织商业银行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彻底改变基层行重业务、轻学习、重服务、轻管理、重操作、轻政策的思想,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实施现金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深远意义。
  (三)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督促监管一线人员认真研究市场经济下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掌握当前现金管理的内容、方法、手段,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上级人民银行注意收集和总结各地区的各种监管工作方法、措施和经验,加强组织做好不同地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积极促进现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人民银行要严格审批账户开户以及监管账户的使用情况,督促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监督开户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情况,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规范账户使用用途。
  2、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人民银行应加大对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后评价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金业务检查,对违反现金使用的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促进金融业务良好、有序地开展。
  3、搭建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平台,防范和打击“洗钱”、套现、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现金管理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外部需要劳动人事部门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财税部门应促使个体私营企业逐步健全财务制度,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审计部门应增加单位是否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等财务审计内容。内部需建立一支由货币金银、会计、内审、监管等部门组成的现金监管队伍,并且要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相继颁布实施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现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加强内部、外部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使货币金银、会计、内审、监管等各职能部门协调起来,团结一致,形成坚强的监管合力,提高现金监管的反映速度和灵敏度,确实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监管,严格执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四)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现金管理网络监管。应尽快完善现金监管计算机网络建设,为全面提高现金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现金管理工作应将从事后监督型,转向以日常网络监控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管理模式。充分依托现金管理网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分类、检查、汇总等多种操作。利用计算机处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资料,更便于实现对数据的分类管理,使现金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数据化、网络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理解和支持金融机构做好现金管理工作。现金管理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经济实体和千家万户。人民银行要会同各金融机构把现金管理业务作为金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现金基本内容、意义以及规章制度的宣传,特别是对开户单位的财务人员,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了解掌握现金的有关知识,深刻认识现金管理的重要性,理解并支持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现金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其积极、快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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