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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43期/信用/法制/正文

发布时间

2008/4/1

作者

□文/李国斌

浏览次数

2224 次

优化依法执政环境
  我党长期执政的经验说明,实现依法执政是提高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可是,在实践中,依法执政的环境还不尽如人意,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同时,提高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的关键。
  一、依法执政环境优化障碍分析
  从实践来看,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素质有高有低,执法能力有强有弱,执法态度有好有坏,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水平。这些问题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受“人治”思想的影响。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中,权大于法、德主刑辅是国家治理的主调。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党实现领导的基本方式,就是领导作讲话、上级发指示,使党内外形成了一种比较浓厚的“人治”意识:领导旨意是金科玉律,“长官意志”决定一切。直到今天,还有部分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完成观念的转换,习惯用发表讲话、颁行政策和“搞运动”的方式进行执政活动。
  (二)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我国的现行体制,受传统和前苏联的体制模式影响较大。在这种体制架构中,政策认同的实际标准是上级领导的意图。一个调子唱下来的讲话、会议和文件泛滥,是内生于体制中的必然现象。而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进程中,既有与中央保持一致的一贯要求,也有放权自主的呼声与导向。目标和手段的调试都有摇摆不定的时候,改革与“变法”的衔接不可能严丝合缝,政策多变、法规“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干部法治思想落后。在长期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熏陶下,相当多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凭个人经验和能力处理问题,缺乏必需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再加上我国干部选任中民主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导致几乎所有公职人员,都比较重视与上级的关系而不太在乎法律规定。
  (四)制度建设、特别是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受立法观念陈旧、体制不顺、经验缺乏、技术落后等因素的制约,许多现行法律法规“先天不足”,操作性较弱,直接影响了实施效果;或者有些法律法规长期不修改,脱离了变化的实际,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
  二、优良的依法执政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党实行和坚持依法执政,是党长期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以法律法规形式使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现实中充分体现,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同时,坚持依法执政、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促使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纳入法制的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因而,在积极改造客观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加快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依法执政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及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优良的依法执政环境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生产力发展既需要制定合乎实际的发展战略,更需要使已制定的发展战略得到正确实施。法治环境的法制化特征,势必要求发展战略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事实证明,如何建设、优化我国的依法执政环境,关系着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与实现。良好的环境不仅有利于政府有效实施发展规划,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有利于保障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确保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防止政府滥用权力。更有利于依法规范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优良的依法执政环境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积极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依法执政环境是重要的投资环境,依法执政环境的好坏成为投资环境竞争的一个重要筹码。良好的执政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成为吸引众多投资建设者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执政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投资环境,只有在良好的执政环境的保障下,才能确保扩大引进外资的规模和质量。良好的执政环境,可提升地方影响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执政环境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充分行使。因此,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只有不断加强依法执政环境的建设,依法招商、依法安商、依法护商、依法促商,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优良的依法执政环境有利于改善政务环境。在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初具规模的今天,要高度重视政府决策的法制化,建立一个良好的规划、决策的法治机制,并辅以法律责任制度,依法规范政府的行为,保证决策、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以政务环境为重点的地方软环境日益改善,关键在于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观念,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投资者、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融行政执法于服务之中,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坚决纠正和防止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切实改善地方软环境。加强对行政、司法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的和不当的行政、司法行为。
  (四)优良的依法执政环境有利于提高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的法律意识。据分析,造成群众上访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工作低效率拖出来的上访;互相踢皮球推出来的上访;方法欠妥当气出来的上访;庇护不处理捂出来的上访;态度不坚决软出来的上访;考核求政绩掼出来的上访;诉讼成本高逼出来的上访;政策不衔接变出来的上访。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必须依靠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法治环境的建设,首要是树立依法执政的观念意识。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是树立法的绝对权威和对法的信仰。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缺少法治意识,不讲法治讲人情,不讲科学讲好恶,不讲民主讲权力,这种观念必须彻底改变。法治环境的建设和发展必须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宣传教育,使公民摆脱对法律无知、无威的蒙昧状态。摒弃或改变各种传统的不利于法治的法律观念,树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法律观念。超越法律实用主义的眼界,确立法治的价值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如果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再好的法律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和执行而不起作用,良好的法治环境也将成为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即。
  三、优化依法执政环境的途径
  我国规划了“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的远景目标,任务艰巨,必须依靠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不懈努力才能完成。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优化依法执政环境,领导干部是关键。
  (一)必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指导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目前,个别部门和个人还存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巧立名目,坑害百姓等现象,对此,群众意见较大,有的甚至上访投诉。要防止和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就要严格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遵循合法原则。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行政。如与其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遵循公开原则。除特别规定外,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活动和掌握的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开;遵循公众参与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作出重大决策或者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前,应当通过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事先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非因法定依据和未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变更授予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废止或者变更的,应当依法补偿或者赔偿当事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必须提高干部自身素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依法行政,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成为学法守法的榜样。然而,一些人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效率。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廉洁奉公、公平执法、不偏不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新形势、新任务下,领导干部更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尊重法律权威的基础上,通过严格公正的执法来树立权威。领导干部在以身作则的同时,还要监督好自己的同事、带好自己的队伍,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维护法律尊严,群众才会心悦诚服。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依法行事,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必须提高干部法律素养。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执法部门、特权部门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甚至法律之上,想管什么就管什么,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其主要原因就是个别干部法律常识水平差、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观念不强。要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只有提高他们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才能有效地制止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因此,各级干部必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并使这种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在学习和培训中掌握胜任本职工作的法律知识,具备领导干部所必需的法律素养,从而达到胜任工作、依法行政的目的。
  (四)必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目前,个别领导干部还存在“官本位”思想,习惯高高在上,唯我独尊,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搞孤家寡人政策,引起群众反感。要改变这种状况,唯一的途径就是自觉接受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加强对权利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重要保障是依法对权利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谋利益。一是要加强党内监督。要重点强化党内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内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和把关,又相互配合和协调的权力机构,使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二是要把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三是要加强自我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做到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监督,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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