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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44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8/4/30

作者

□文/秦 鑫

浏览次数

1130 次

我国税费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农村税费改革是治理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当前提高财政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从试点推行到现在,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但仍然有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深化税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在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税费改革的成效及问题
  (一)从实践情况来看,这的确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和基本出发点是减轻农民负担,明确农民的赋税责任,彻底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费与乱摊派、乱罚款,并从源头上堵住随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代表和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但是,农民的负担不均现象日益严重,具体说来就是经济较好的农民相对负担较轻,而较差的负担较重,这势必造成农民负担累退性增强,影响农民发展经济和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二)规范了税费征管,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农村税费改革,重在强化农业税收的功能和权威,着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新型农业税收制度,真正实现了“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但是,另一方面又会引起乡镇财政出现困难。目前,乡镇财政是最困难的一级财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困难状况将更加突出。从近期看,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以及屠宰税以后,将导致乡镇财力大幅度减少。从长远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收入,但是,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取消农业税这一税种,而乡镇财政支出却逐年呈刚性增长。如此以来,乡镇财政困难将进一步加剧。
  (三)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从制度上促进了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用法制的办法、规范的税制控制农民负担。但是,部分区域性公共品的供给面临挑战。公共品的有效供给需要有相应的收入做保证。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政府由于收入减少了很多,无暇顾及这部分产品的提供,因此这部分公共品的供给就成了问题。
  二、在我国农村地区深化税费改革的思路
  对上述问题的分析表明,应该站在一个全新的角度,以更开阔的视野去审视农村税费改革问题。
  (一)新的税制设计主要把农民负担问题看成是一个降低平均税负水平的问题,没有充分考虑,甚至是忽视了构成农负问题主要是由于农民负担的累退性越来越强,而在新农税设计中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很可能恶化农民负担的累退性。
  (二)新税制改革忽视了上级政府管制的实施在农村税费问题上的关键作用。由于不同级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上级政府永远不可能真正弄清执行这些管制到底需要多少经费和人员,也就不可能建立责、权、利明晰的制度化转移支付安排。地方政府总是有各种理由要求扩大转移支付。这是上级政府要通过下级政府实施管制,但又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必然结果。由此看来,放松和解除不必要的管制构成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乃至构建可持续农村新税制的关键环节。
  (三)现有税改强调了减少税负的绝对水平,却没有充分考虑建立健全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并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充足、高效的融资渠道。因此,在放松和解除上级政府管制后,基层政府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包括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教育等方向来。有效的公共品供给能够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力,并最终有利于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继续在农村地区推进税费改革的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政府组织结构、财政收支体制、地方公共品供给机制以及行业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关系,每一个环节配合不当均可能使改革前功尽弃。农民的税收负担如何减轻、税收的累退特性如何扭转等问题必须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的整体形势和结构性特点来分析,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将改革的目光单纯地局限在税收体制之内。
  (一)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
  1、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清理整顿现行税费法规,防止以依法征税为名而使农民总体负担失控;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惩违法收费的单位和个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分清权利与义务,该征则征、该免则免,在要求农民依法纳税的同时,征收机关也要依法减免。
  2、增收减支,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总的要求是不放弃增收的希望、不松懈节支的手段。贫困地区由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数十年来增收难见成效,短期内的增收潜力是十分有限的,但发展是唯一的出路,不应该放弃。相比较而言,节支更容易见成效。一是精简人员。要结合机构改革,调整乡镇职能,大力精简人员,减少对财政性资金的需求,只有永久性节支,才能使农民负担从根本上减下来。二是控制支出。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乡、村建设项目过多,未量力而行,在向农民转嫁负担的同时也加剧了乡村两级的收支矛盾。
  3、应实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改革,并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在今后一事一议中实行民主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乡镇要继续推行零户统管,对乱收费所得收入要上缴财政,防止乱收费“死灰复燃”。
  (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改革,加强农民权利和农村民主建设。现代税制的两个重要标志就是税收的无差别性以及纳税人的民主。因此,在以后的税费改革中,一定要把农民的权利放在重要的位置,在向农民征收税费的同时给予农民相应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将税费改革顺利地推行下去。只有在加强农民权利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农村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自治,让农民决定自己社区的重大事情。
  (三)改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机制。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制度内和制度外两种公共品的供给方式,制度内的公共品供给主要是指以税收作为筹集资源的主要方式,而制度外的公共品供给主要是指以非税收入作为筹集资源的主要方式。这种供给方式有许多弊端,例如累退性的成本分摊机制、预算约束软弱、供给效率低下,等等。在这种方式下,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方面农民急需的农业科技、农村医疗、乡村道路等公共品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乡镇的行政服务、乡镇广场等具有“政绩性”的公共品供给严重过剩。要改变这种公共品供给机制,必须将大部分的制度外公共品供给纳入制度内,这样既可以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也可以满足农民的切实需求。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历史上的重要改革,在国际国内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只有不断与时俱进,把改革与当前农村的实际联系在一起,以全新思路继续深化,必将使得农村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必将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必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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