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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会计假设从时间空间等方面限定了会计核算的框架。自其诞生以来,会计理论界从未停止过对其研究探讨。会计假设是应该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这一规定完善了原有的会计假设体系,在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接轨的路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会计假设现状
会计假设,即会计基本前提。它限制了会计核算对象的空间范围、时间范围、核算方法、原则等,指导着会计工作。它是根据会计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和要求提出的,为进一步研究财务会计理论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会计假设这一名词,从20世纪二十年代诞生以来,理论界从未停止过对会计假设的研究与探索。人们普遍认为,会计假设在1922年佩顿《会计理论》一书中即已出现,他这样描述:现代会计不但需要在许多场合运用估计和判断,而且整个结构是建立在一系列的一般假设的基础上。换句话说,需要有一些基本前提和假定支持会计人员对价值、成本、收益等做出铁定结论。否则,这些结论将难以成立。20世纪五十年代,对会计假设的探讨成为美国会计学界的主题。但是进入20世纪七十年代,对会计理论的研究中心转向了会计目标,时至今日,各国的会计理论界对会计假设仍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我国1992年引入会计假设,采用国际社会比较认同的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四项假设。
二、国际准则中会计假设的规定
会计假设自出现以来,虽然人们一直在对其孜孜不倦地探求着,但各国却没有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的看法。比如,美国1965年格雷迪《企业公认会计原则》列举了十项假设;欧共体承认四项基本会计假设:持续经营、一致性、权责发生制和谨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7月提出了两项基础性假设:持续经营和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委员会建议了十二项;中国有学者建议将市场交易价格和国家宏观调控加入假设中。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假设也在变化发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明确将从前属于会计核算原则中的权责发生制纳入会计假设中,实现了会计假设的新发展。于是,权责发生制在原来四大会计假设的基础上增添了新的一笔,更丰富了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会计假设的问题上,专门讨论了“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足见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
三、新准则新规定及其进步意义
(一)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假设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当期收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原基本假设中,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会计确认的计量的原则,修订后的基本原则将其纳入会计假设中。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配比、收入实现和其他确认原则都是在权责发生制这一前提下提出的,如果没有权责发生制这一前提,现行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中的许多原则是不能成立的。
其二,其他国家提出的概念框架结构体系中都假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所得出的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比只依靠现金收付制说明的财务状况更有用。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之一,突出了权责发生制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地位,以权力或责任是否发生为依据来判定、安排经济业务是否进入会计信息系统以及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后的位置,它高于其他的会计确认原则。现代企业形成后,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权责发生制的产生与发展也许是偶然的,而它能够一直成为财务会计得到确认基础具有经济环境所造成的必然性。
(二)使会计假设更加完善。原来的四个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价分别从空间上、时间上限制了会计核算的范围,并将企业的经营假设为一个持续经营的过程,在短期内不会解散清算,为了及时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我们要对会计主题的持续经营进行分期,并且要求对企业的各项会计要素都统一按照货币单位的标准进行记录和反映。由于上述会计假设的限制,才使会计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那么,新准则将原来作为会计信息核算一般原则的权责发生制纳入会计假设中,无疑是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从更高的层面上强调了权责发生制的重要作用。新规定更严谨地限制了会计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它要求企业在坚持持续经营假设的大前提下,要严格按照划分的会计期间,遵循权责发生制,采用货币计量的方法来提供本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
(三)使会计假设反映时代变化。将权责发生制列入会计假设,是针对我国目前的经济现状提出的。我们知道,与之相对应的另外一种核算方式是现金收付制,现金收付制是要求在收入实际收到、费用实际支付的当期确认收入,而不论该笔收入或费用实际上应该划归到哪一个会计期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关系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都是按照现金收付制的原则来进行会计核算的,例如铁路、邮政等。而企业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改制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那么,为了客观地反映这类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也有必要对该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统一的规定。如今,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我国将权责发生制这一最初应用于企业的会计原则提高到会计假设的高度,无疑是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是及时的和必要的。
(四)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国际上有识之士实际上早已认识到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1975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第一号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的说明》中指出,“编制财务报表要以某些会计假定为基础”,并规定了继续经营、一致性、权责发生制三项基本会计假定。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在其批准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只列举了“权责发生制”和“继续经营”两项基本假定,而取消了“一致性”。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变更,足见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与其他国家进行各项贸易合作的大背景下,客观上也要求反映和监督经济状况的会计信息也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与国际准则靠拢。为了使世界各国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首先我们应该使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会计准则先于国际准则接轨。于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通过这次会计制度改革,使我国的准则体系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在实质内容上都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的趋同。新准则中广泛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原则和方法。因此,将权责发生制纳入会计假设,是具有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会计作为一种经济计量方法,是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会计假设作为会计理论的前提,也必然是必须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而发展的,这种客观环境,不仅仅包括经济环境,而且还包括政治环境、国际环境、法律环境和技术条件,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理论水平的提高,有没有可能出现一种或多种新的会计假设,能够将被排除在现有假设体系之外的特殊业务也概括在内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理论一定会越来越深入,规范一定会越来越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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