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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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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45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8/4/30

作者

□文/王 云

浏览次数

8554 次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子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小型化,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同时,土地的保障功能也在弱化,人口老龄化程度也在日益加深,这使得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得十分紧迫。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第二,传统家庭保障功能和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要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第三,人口老龄化趋势要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第四,工业反哺农业,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时机到来。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一)农村居民生产方式分化,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转移。我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期,社会流动性大大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使农民人均耕地减少,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土地,流动到城镇或非农产业。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已近1.2亿人,被征地农民4,000多万,还有1.38亿乡镇企业职工。这部分人群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迫切。同时,一家一户生产经营规模和集体经济的弱化,使得家庭成为留在土地的农民唯一可以依靠的养老保障。
  (二)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家庭模式改变。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已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且高出城市1.24个百分点,进入老人典型的老龄社会。200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其中,60%的老年人口分布在农村。几代同堂的传统家庭模式发生分解,家庭规模普遍缩小。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家庭的保障作用,改变了传统大家庭相互辅助和相互依存的结构关系。老年人比重的上升,使得养老成为现代家庭的沉重负担。
  (三)农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生产生活方式需要社会保障。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二三产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已达40%以上。特别是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从农业生产转移出来的2亿劳动力,其生产生活方式开始需要工伤、医疗、基本生活及养老等基本保障。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几千年来,我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小农经济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而无其他谋生手段,农民一旦进入老年丧失劳动力,就只能靠子女来赡养,小农经济决定了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一直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一直承担着生产、消费、生育和抚养等诸多功能;同时,自古以来的家庭本位文化也使得家庭的赡养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家庭养老方式因而被延续下来。在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增收困难,一些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再加上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等因素,因而持怀疑、观望态度,参保意识淡薄。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覆盖面狭窄。受观念、制度、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很小,约有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没有参保。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投入不足,农民支付压力大。我国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造成整个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投入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不适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入总额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二是长期以来,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是城市重于农村,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只相当于城市的1/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压力便转移到了广大农民身上,农民支付不起高额的养老保险金,阻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我国农村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法规和民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没有法律上的保障。这就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农民与政府之间没有建立起稳定而持久的契约关系。这一方面是养老金的筹集工作得不到有效保证,基金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运营风险。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农村保险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降低了养老保险的工作成效。
  三、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的宣传教育。我国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养儿防老才是可靠的养老方式,社会养老保险周期长,农民怕政策有变,到时兑现不了,不愿投保。因此,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仅使自己老来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使其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动上积极参与。
  (二)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很落后,只有加大力度发展生产,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促进我国农村农业的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富裕了,才有能力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坚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征管与运营相分离的原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资金的征缴和管理。同时,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充分保证资金安全。
  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有一定差距,政府应加大力度投入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财政支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
  (四)明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明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是关系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所以,应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制定一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法律,使这项工作真正步入法律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
  (五)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以及养老水平和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与农民的收入水平是密切联系着的。政府一贯重视“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只有增加农民的收入,才能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推广和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提高农民养老水平的根本所在。各级政府要加大扶贫力度,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发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从而使农民除了维持生活之外还有节余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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