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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崛起需要金融先行,然而在农业产业资本本来就比较稀缺的情况下,金融资本在市场机制等因素的作用下,不仅逐渐淡出河南农业产业领域,而且现有分散的和零星的金融资本既无法与农业产业资本融合,也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因此,只有找到农业产业与农村金融有效结合的途径,使得农村金融的各机构和组织发挥正常作用,才能在有利支持河南农业产业发展的同时,维持自身的发展,真正实现农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融合、同生共长。本文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对河南农业产融结合的具体途径进行了探析。
途径一:引导农村金融资本支持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内涵就是提高农民组织度,避免家庭经营与市场的不对称性,在促使产品增值的同时,也将一部分农民变成了公司的员工,就地消化了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农村增添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民增收和就业增加的有效途径。金融最根本的功能是通过自身的发展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实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该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提供服务,因此金融资本的支持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一)重点加强农业信贷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助推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上联市场,下接农户、基地、涉农中介组织等,有较高的农业参与度和涉农投入,包括小型农业设施和农业交通建设、农户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农业科技和农民教育投入、农业技术宣传与推广等,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河南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和农民的重要措施,目前已拥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3家、省重点龙头企业128家、区域性重点龙头企业480家。其中,于2005年公布的128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平均总资产达4.3亿元,平均销售收入达5.1亿元,不少龙头企业已形成品牌优势,极大地推动了河南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于农业产业化企业而言,其快速发展必然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与此同时,金融资本的有效循环和增殖又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因此,河南省内各金融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大力支持现有重点龙头企业的同时,积极培育更多新兴龙头企业的发展,这样才能在促进河南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
(二)金融部门应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促进河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应根据河南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发展战略,制定出河南省和区域性主导产业、商品基地发展规划及具体的产业政策。河南人行应根据河南制定的区域产业政策,会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如财政贴息、项目奖励等,鼓励各地方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当地主导产业建设和特色农业发展。
(三)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是河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增效、农民增入的重要途径。据河南省农业厅提供的资料,2001~2004年河南省农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一直不足2%。作为农业大省,河南出口农业发展却步伐缓慢,原因之一便是金融资本对农业出口支持力度不够。为此,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引进外资,特别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
(四)通过金融创新,加强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无法从信贷部门获得信贷资金,因此担保手段的创新和担保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有效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各农村金融部门应探索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形式,创新担保手段和形式。另外,各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积极争取上级行在河南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和微小企业贷款试点,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分类研究和设计改进,推出更多特色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规模中小企业的多种信贷融资需求。
(五)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农业产业化。由于农业生产经营自身的特点造成农业企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同时还必须承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导致农业企业难以通过传统外部融资渠道获得产业化经营发展资金。与此同时,证券市场通过提供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的多种证券工具,既分散风险,又丰富投资和融资渠道,将风险部分地分散给投资者。因此,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农业企业便可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大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六)利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农村教育,支持人力资源开发,为河南农业产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保障。
途径二:继续发挥小额信贷作用,支持河南三农建设
农村信用社以农为本,扎根农村,应继续发挥信用社小额农贷的作用,支持河南粮食增产和农民创业。学习郑州农村信用社的做法,在全省农信社广泛推广信贷人员等级制度,提高农信社支农服务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广联络员制度,解决由于省内各地有的辖区农户居住分散,信贷人员偏少,造成的信用社不能及时、准确了解农户贷款需求的实际情况,农户不了解信贷政策和手续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贷款,同时注意风险防范;完善小额扶贫贷款运作机制,扩大贷款覆盖面。
途径三:农业产业化的资本支持——农业企业上市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企业的融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使用自有资金;二是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融资;三是通过农村合作基金会、民间借贷等途径融资。其中,最常用的是自有资金、农村信用社贷款和民间借贷。由于农业生产经营自身的特点,造成农业企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同时还必须承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导致农业企业难以通过传统外部融资渠道获得产业化经营发展资金。与此同时,证券市场通过提供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的多种证券工具,既分散风险,又丰富投资和融资渠道,将风险部分地分散给投资者。因此,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农业企业便可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大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截至2004年8月底,全国有上市公司1,380家,其中,农业类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共52只(包括1只B股)。全国农业类上市公司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发展水平与农业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大部分农业企业由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低、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难以跨过上市的门槛。近年来,政府高度关注“三农”问题,陆续出台一系列促进农业增长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为包括农业上市公司在内的涉农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譬如,国家加大对农业科研及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加强对农业流通领域的梳理,保护粮食价格、规范生产资料价格等政策措施有利于改善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一方面大力促进农业发展和“三农”建设的大政策背景会推动农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对于扶持农业和农村的政策会相继出台的政策预期,给农业板块炒作提供了丰富的题材,也为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拓宽了空间。
河南涉农企业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营规模,把自己建设为结构优、规模大、素质高的农业类企业,要按照《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成立或改组为有一定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将产业化龙头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公司,为企业进行股票融资奠定基础。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股份公司积极扶持上市。按照《证券法》及有关公司上市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股份公司,在上市政策上给予优先考虑,如优先进行辅导和推荐、优先给予上市通道,同时在发行规模上给予必要的放宽。此外,大中型农业企业本身要有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意识,主动谋求企业改制和创造条件上市,例如积极考虑对省内现有连续两年亏损、经营状况不佳,面临摘牌危险的上市公司的重组并购,充分利用已有的壳资源,千方百计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途径四:发展期货交易,大力推进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品种的多元化
河南省期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渐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市场功能也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但是目前期货市场发展还存在粮食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通道还不顺畅;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缺乏专业知识和足够的套期保值技巧;期货市场的品种较少,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以及期货市场法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此,河南需促进农业生产产业化,以满足期货市场交割的农产品数量大、品种单一的要求;郑州商品交易所应适时推出油菜籽(菜籽油)、花生油、畜产品、混合小麦和小麦期权等期货交易新品种,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开展免费培训农民、送信息下乡、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同时,政府应尽快完善法规,规范监管体系。
途径五:发展农业保险
河南是农业自然灾害较多的省份。2006年河南在农业生产特别是在秋季农业生产过程中,部分地区遭受了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袭击。据统计,全省秋季农作物受灾面积2,024.13千公顷,受灾人口2,552.89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09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2.99亿元。虽然为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措施及时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河南今年将建立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但是财政负担沉重,资金使用效率有限。而农业保险却能提高支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国家承担的部分损失,是分散农业生产各种风险、保证农业生产连续进行、维持农民农业收入稳定的有效方法。■
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61302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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