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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信息在企业管理层、投资者、股票持有者、债权人等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对称,导致了对信息披露的需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便越发显示出它的重要而独特的地位。为了获得利益,审计人员有可能因为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而和某些利益相关者串通舞弊,忽视重大错报、漏报而导致的一系列审计责任。臭名昭著的安然事件,骇人听闻的银广夏事件,本已应引起社会各界的深思,特别是为违规或违法的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敲响的警钟,但又是什么原因造成随之而来的大庆联谊案和生态农业案呢?特别是最近的科龙案件更应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案件介绍
科龙集团总部位于中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其中科龙电器是一家开发、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内、外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的上市公司。1992年12月16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6年7月23日,科龙电器的459,589,808股境外公众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于1998年度,科龙电器获准发行11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1999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2~2004年德勤负责对科龙电器进行审计服务,2005年德勤表示因为在对科龙电器审计范围限制及有关交易的会计记录表示不满意而拒绝继续出任科龙电器的审计。与此同时,由于科龙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对科龙电器进行立案调查。据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财经等媒体新闻和评论显示:(1)德勤在对科龙的整个审计服务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审计责任。它主要表现为五处“硬伤”:一是德勤对科龙电器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二是德勤在存货抽样盘点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确定的抽样盘点范围不适当,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三是德勤在对应收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审计过程中执行的程序不充分,函证方法不当;四是科龙电器与农行广东某分支机构的票据未清算彻底,德勤对此事的审计不充分;五是德勤未就科龙电器2003年度确认对某公司30,484万元销售收入的事项,对其出具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更正或相关处理。(2)科龙电器方面,检察机关将对顾雏军等9人就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等4项罪名提起公诉。
二、引发的思考
(一)从注册会计师角度
1、德勤的审计责任分析。根据专业知识判断,德勤在对科龙的审计中的确存在着不可推卸的审计责任。在职业责任上来看,德勤是否保持了职业怀疑态度,它审计程序和审计范围是否是合理、有效的,审计证据是否是充分、适当的,这些都值得怀疑。从道义责任上看,德勤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向科龙收取年度审计费分别为350万港元、420万港元、550万港元,合计高达1320万港元,但他们并没有为科龙提供与这个高昂的审计费用相匹配的审计服务;从法律责任来看,德勤的审计流程是否按照相关法规来执行,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有待法律对德勤进行审判的问题。
2、国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并不是防范审计舞弊的有效途径。2001年以后,银广夏事件的发生导致我国对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失去信心,而转向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对四大(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和安永)的推崇。但是,事实证明 “四大”也存在许多问题,这是他们的职业本身所具有的风险,利益总是腐蚀着职业道德。在注册会计师的联合国贸发会议早先曾有一份报告指出,世界“五大”(安达信未破产前)会计师事务所在给亚洲公司进行审计时,采用较低的审计标准,并没有在上述地区提供与其收费相符的服务品质。
让德勤陷入科龙案件的两个注册会计师早就有职业污迹:一位是2005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古井贡的签字会计师;另一位是此前为臭名昭著的银广夏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如此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并不符合它的声誉。
3、规制会计行业的有效途径。规制会计行业的有效途径在于提高会计师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以及责任制度的完善。解决资本市场的问题关键靠会计师,但是会计师应该具备的是专业职业水平、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对自己的工作应该以高标准、高水平来要求。然而,仅仅从对违规、违法的会计师进行道德谴责或较轻的民事处罚的处决方式和力度来看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对会计行业的处罚远低于国外,在国外,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轻则遭受外国法院判决高昂的赔偿,同时也要支付数额巨大的诉讼费用。在经历舞弊丑闻后,事务所轻则陷入财务危机、信用危机,重则破产。我国应该加强对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配置与之相适当的刑事处罚,并严格地执行处罚制度。
(二)从管理者角度。管理舞弊是指管理层故意通过重大误导性的会计报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舞弊行为。而管理舞弊从不同的管理层次上,它的舞弊方式和手段可能不同,其中应引以注意的是高层管理者与内部控制和相关人员的串通舞弊,它可能使得审计人员很难发现其中的弊病。顾雏军等9人被控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等罪就是明证。如何解决凌驾于内控之上的管理层舞弊是一个重要问题。
通过舞弊的三角理论来分析:从法律上加强对管理舞弊的惩罚力度,使他们的舞弊成本增加,为他们的舞弊带来更大的压力;从公司的机构设置上,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互相监督,特别是在他们做重大决策时,避免出现一人独裁的情况,这样减少了他们的舞弊机会;从道德上,社会上应加强对管理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避免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并不合理的“自我合理化”。
(三)从投资者角度。投资者应对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告有一定的专业认识,对财务报告的各个方面做一个全面的考虑,不能盲目地对其进行全面的信任,也不能完全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如果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应该诉诸法律,且采取合理、有效的法律形式和手段。如,在科龙案件中,科龙、德勤民事赔偿案全国维权团召集人宋一欣律师便不主张股民控告科龙或者是顾雏军,在此过程中,考虑到诉讼的时间和成本,以及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及案件胜算的可能性。由此可见,投资者应对投资前后的事宜都应作一个周全的考虑。
三、结束语
科龙案件为注册会计师敲醒了警钟,也为管理层敲醒了警钟,但是科龙案件本身并没有结束,究竟如何对德勒进行裁决?今后如何规范管理层的行为,以及完善哪些相应的法律、法规仍然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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