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47期/经济/产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08/6/2

作者

□文/冯俊华 陈素文 杜志学

浏览次数

938 次

高校债务危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提要 目前,高校沉重的债务所引发出来的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本文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高校负债的原因、本质进行分析,并对解决问题的路径提出建议。
  一、引言
  《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2005年以前,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在1,500亿元至2,000亿元之间。时至今日,全国仅72所部属院校负债总额为360亿元,平均每所高校负债5亿元。保守估计下,高校负债总额至少有4,500亿元。高校债务过重的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作为非赢利单位的高校不考虑自身偿还能力而向银行盲目举债必然会带来种种问题。到2008年,全国进入了高校偿债的高峰期,迫使矛盾进一步浮出水面。
  为何作为事业单位的高校会背上如此沉重的债务负担,以至于引发人们关于高校破产的担忧?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学校的原因,也有银行和政府方面的原因;既有表面上的投机行为的原因,也有深层次的体制方面的原因。目前,研究高校负债的相关文献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是从实证的角度出发描述分析高校负债的原因、现状以及高校、银行和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另一类主要从财务和会计的角度出发解析高校负债,关注如何防范高校负债形成的财务风险。高校如此大面积负债可以说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教育现象,如果从制度这个层面对高校负债作解析,可能更能接触到问题的核心。而新制度经济学恰好为此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
  二、高校债务危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哈里•科斯于1937年发表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企业的性质》算起,新制度经济学到今年刚好有70年的历史。所谓新制度经济学,引用科斯的话,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问题。目前,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已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学史等几个支流。在70年的发展过程中,经过诺斯、威廉姆森、德姆塞茨等优秀经济学家的努力,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一)高校负债的原因是特殊的委托-代理问题滥化的结果。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占有地位。詹森和买麦克林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这样一种明显或隐含的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即代理人)为其提供服务,并授予某些决策权,委托人根据代理人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而普拉特和泽克豪瑟认为,只要一个人依赖另一个人行动,那么委托-代理关系就产生了。采取行动的一方是代理人,受影响的一方为委托人。显然,委托-代理的双方可以是地主与佃农、股东与经理、病人与医生,等等。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囤于特定经济环境产生的视角,主要研究公司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依据上述定义,社会主义国家中中央政府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也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高校负债问题的产生正是这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问题滥化的结果。
  一般认为,由于委托方和代理方的效用最大化函数不一致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委托-代理问题便产生了。在高校负债这个具体的问题中也是如此,不过要更复杂一些。如前所述,可以把中央政府和高校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者看成是委托-代理关系的两方。同理,中央政府和银行负责人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决策者都可以看成是委托-代理关系的两方。具体到高校举债这个问题上,高校、银行以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效用最大化函数是不一致的。高校举债扩大规模或者兴建大学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甚至提升城市形象。比如,吉林大学在合并几所重点院校之后,排名陡然上升,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有的地方政府鼓励甚至强迫高校向银行贷款,银行有地方政府担保,乐于发放贷款,而有了贷款,高校就能改善自身基础设施,提升自己的竞争力。综上所述,数目巨大的呆账和死账出现了,而这显然不是中央政府所愿意看到的。
  同时,与西方传统的公司委托-代理问题相比,高校负债所体现出来的委托-代理问题还存在缺乏监督的特点。在完备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委托方在公司内部可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代理方进行监督。而在外部,由于信息完全自由流通,出于个人信誉方面的考虑,代理方会自觉努力和委托方的效用函数保持一致。但是,在高校负债这个问题中,对于相关各方行为的监督从内到外都是缺失的。这样,高校、银行和地方政府三个代理方结成一个利益同盟和中央政府这个委托方进行博弈,在信息不对称和相关监管机制缺位的情况下,高校的款越贷越多,越贷越成问题。
  (二)高校负债的核心问题是产权问题。清晰的产权能保证资源配置的高效性,而高校负债的深层原因正是由于产权不明晰,解决问题也应该从产权着手。产权的明晰性包括两个方面:产权主体的明确性和唯一性。高校的国有资产也好,银行的国有资产也好,产权主体是明确的,但却不是唯一的,这是造成高校负债问题的最深层次原因。高校从银行所贷的款项,既是银行的,又是国家的;公立高校的应还贷款还是得由国有资产负担。这样,转了一个圈,高校的贷款就成了既是银行的,也是高校的。所以,即使高校还不上债,不少人也不担心:负债只不过是钱从国家的左手转到右手罢了,国家不会让学校破产的。
  产权明晰是国企改革喊了多年的口号,国企可以通过股权改革来实现产权主体的唯一性,做到产权主体明确性和唯一性的结合。但是,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质,股权改革对高校是行不通的。要真正做到产权明晰,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可行的方法是对高校甚至银行的产权进行分割和限制。
  与传统的产权观不同,新制度经济学产权学家更注重于界定依附于物品之上不同的人们所拥有的不同权利。德姆塞茨这样定义产权:产权就是界定人们如何获利或损害他人的权益,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补偿的规则。阿尔钦则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权利。由于物品属性的多样性和人们在使用物品时的能力和目标不同,产权是一束权利,是关于财产各种权利的一种权利结构体系。
  既然产权是一束权利,那么产权就是可以分割的。产权分割的含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可以同时拥有同一资产的不同属性。说起来可能比较抽象,以下举一个产权分割的例子。阿尔钦曾这样形象地描述土地产权被分割的情况:在同一时间里,对于同一块土地,A可能拥有耕种土地的权利,B可能拥有徒步穿越它的权利,C也许被允许在上面倒垃圾,D的权利是驾飞机穿越,E则拥有是否允许邻里使用工具时发出震动的权利,等等。同时,由于同一物品的产权被分割为不同的主体所有,相互之间可能产生冲突,为保护正当的产权,所以有必要对产权实施限制。
  具体而言,高校求贷的权利和银行放贷的权利都是各自占有国有资产产权束中的一部分(如果产权束分的够详尽的话)。在高校负债这个问题上,借的一方无视自身的偿债能力盲目求贷,贷的一方明知对方无力偿还仍把款项贷出,这等于求贷和放贷的权利被放大和滥用,使得国家这个产权联合拥有者的正当权利受损。对高校和银行合理产权的分割和限制,说到底就是国家对高校和银行这拥有的不正当产权进行压制,最终形成合理的权利结构体系。即:高校有为了自身正常发展而合理举债的权利;银行有通过放贷而盈利的权利;同时,国家有国有资产免受流失的权利。当然,具体的实践则需要相关的审核、监管机构以及法律制度来帮助完成。
  简而言之,就是要理清高校、银行以及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做到产权主体明确性和唯一性的统一,尽可能地使产权明晰,进而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三)解决高校负债问题应警惕“制度依赖”。“制度依赖”这一概念由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诺斯提出,用来描述制度运行过程中自我强化的机制。诺斯认为,由于设计新制度的成本、学习效应、协调效应和适应性预期这些因素,会使制度自我强化。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沿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如果处理的不好,它们还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种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有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
  产权改革能从制度上抑制高校负债问题泛滥。但是还债问题就在眼前,刻不容缓。当下的问题是,这笔巨款该由谁来埋单。早在2004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提出“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这样,高校就要自己承担债务,考虑到高校总体负债的数额和高校本身作为非赢利单位的性质,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虽然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法规出台,但政府出面干预却是定局。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将以何种态度以及立场来对待这个问题,会不会出现路径依赖?
  正如诺斯所说:“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政府现在所做的选择也必将影响事态未来的发展。现在正处于穷则思变的转折点,求变才是正道。如果沿袭旧有的相关体制走下去,形成路径依赖,甚至使制度锁定在无效率的状态下,那么势必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国家在相关政策和法规上进行考量时,应该警惕“路径依赖”。
  三、结论
  目前,高校所面临的债务危机的产生可视为特殊的委托-代理问题滥化的结果。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产权的不明晰,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从明晰产权上着手。规范的体制,既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又是成果。换言之,必须在局部进行制度变迁,使运行的制度变得更加有效率。制度变迁的主体既有政府,也应该包括高校。高校应该积极探索新的可能的偿债形式,从良性方面推动制度的改造。但是,政府从全局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才是推动制度变迁的最大动因。■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2369028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