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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日本综合商社作为一种成功的商业企业运作模式,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所仿效。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两类综合商社:完全垄断型综合商社和垄断竞争型综合商社,两类综合商社的经营既有共同性又存在差异性。在全球化环境中,我国两类综合商社经营策略的转变应注意结合自身特性。
一、综合商社概述
综合商社是一类集贸易、投资、金融、信息与组织协调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巨型商业型跨国企业。它最初脱胎于明治维新初期的日本财阀集团中。战后,在日本“贸易立国”国策的推动下,经过合并重组的综合商社迅速成为日本经济崛起的支柱力量。
日本综合商社战后数十年的成功经营为日本经济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增强提供了有力支持,综合商社所取得的良好宏微观经济效益刺激了一批发展中经济体发展综合商社以振兴经济的愿望。自20世纪七十年代始,综合商社开始作为一种后起型国家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典范模式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所复制。
在政府的倡导下,韩国、巴西、泰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开始结合本地经济实际培育综合商社,以带动出口导向型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综合商社及其分类
20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变革僵化的流通机制,提高流通效率以适应市场经济”日渐成为流通领域的重要课题。为此,在我国政府的积极推动下,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系列大型国有贸易企业以日本综合商社为模板被合并组建为中国综合商社。这些流通企业虽然依托的产业各不相同,但大都脱胎于计划体制下的专业贸易公司和物资供应部门。如,中化集团、上海东方集团、浙江物产等都是中国综合商社的典型代表。
与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在漫长的过程中逐步壮大的日本综合商社相比,中国综合商社是以政府推进为主要动力,在计划流通向市场流通转轨的过程中快速形成的,这一背景决定了中国综合商社有自己的发展特点,而准确把握这些独有特点将对中国综合商社如何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提高自身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在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下,主要存在两类综合商社模式。一类是依靠规制形成的完全垄断型综合商社,如中化集团;另一类是依托市场的垄断竞争型综合商社,如浙江物产。产生这种模式上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基于商品特性所导致的对商品经营垄断程度的差异;二是我国综合商社的前身多为专业贸易公司和物资供应部门的历史背景。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外贸体系被一系列通过政府行政规制建立的专业贸易公司和物资供应部门所垄断,这些商业企业和政府部门依据政府的专业化分工指令经营某一大类商品或几类高度关联的商品。基于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综合商社的组建仍是以此为依据的,从而形成了商品经营领域相对狭窄的综合商社。随着我国流通体系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对外贸易领域的各种规制开始逐步松动,各类商品的外贸经营权开始被逐步下放。但是,不同商品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了大量普通工业品的外贸经营规制获得较大的松动,而诸如石油、化肥等战略性商品的外贸经营权仍被少数企业高度垄断的特殊现状。正是这两重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两类综合商社模式的形成。
三、对两类中国综合商社经营特点的分析
在我国具体国情和商业资本本质特性的基本前提下,两类综合商社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经营商品相对集中,并存在较高的关联性。与日本综合商社“从拉面到导弹”的广泛商品经营品种不同,我国各类综合商社由国有专业贸易公司和物资供应部门发展而来,长期经营一类或几类高度相关商品。如,中化集团主营石油、化肥、化工三类高度相关产品,浙江物产以金属、汽车、机电为经营重点,上海东方集团则以纺织品为主要经营项目。而在日本即使是已经宣布实行专业化经营的原“日本九大综合商社”之一的兼松,其经营领域仍然涵盖IT、食品、金属、机械、能源、生命科学六大部门,细分经营领域更是难以计数。从目前日本综合商社纷纷退出过于繁杂的商品经营领域来看,我国综合商社目前相对单一的商品经营结构有利于各综合商社集中资源,实现对相关商品经营的深度挖潜,以保持在该商品流通领域的控制力。
(二)由政府主导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日本综合商社早在19世纪中期“明治维新”时期就已形成雏形,历经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在长期的磨合过程中已经形成完整的功能协调体系,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只发挥引导作用;而中国综合商社则是在政府的推动下短时间内快速组建的,从综合商社诞生至今仅十余年时间,在综合商社的组建过程中不免出现部门间的拼凑现象,从而导致中国综合商社内部协调的表现相对较差。
(三)综合商社功能体系不完善。中国综合商社的功能体系比较薄弱,虽然近年来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尚未实现对综合商社五大功能的灵活运用,具体表现为:
1、商社内大量业务仍属于传统的贸易中介性质。在这一基础上,利润直接通过贸易中介功能显性化,而不是通过多功能领域实现,这充分反映出中国综合商社还保留了计划体制下贸易代理制的大量残余,这种落后的流通经营方式显然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环境。
2、海外投资有限,且投资方式比较僵化。我国综合商社的投资功能尚不成熟,海外投资活动比较缓慢,与通过投资形成全球供应链的日本综合商社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使中国综合商社在流通领域的价格控制力相对较弱。例如,1998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获得了石油及其产品的自营权,从而打破了中化集团在石油贸易领域的垄断,面对传统业务空间被日益压缩的危机,中化才开始通过海外投资向石油产业链的上游扩张以建立稳定的油源,而在此之前,中化竟没有自己的海外油田。
3、商社金融功能尚处于起步阶段。导致我国综合商社金融事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高度垄断的金融体制,国家虽然对试点的综合商社提供了大量贸易优惠政策,但对于商业企业经营金融业务仍然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这使我国综合商社的金融业务仍然处于相对简单的商品融资状态,很难运用金融与贸易投资相结合的手段实现对流通的控制。
4、组织协调能力长期未能得到发挥。商社组织协调能力的发挥可以为产业企业和综合商社双方带来巨大的利益,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综合商社对业务网络的构建过分关注企业自身,把流通中涉及的企业业务关系定位为单一的买卖关系,忽视商企间的全面合作,极大地浪费了商社的流通优势资源。
5、信息网络的软实力不足。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商社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各社都开始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全球信息网络的构建,网络硬件系统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然而,对信息网络软实力即人力资源的建设则相对滞后,绝大多数我国商社存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随意性,并由此直接引发商社职员的低成就感、无归属感和高流动性,人才培育的软肋正日益制约着我国综合商社信息网络整体效能的发挥,因此改变这一局面已刻不容缓。
同时,由于两类综合商社对商品垄断程度的不同又导致了明显的经营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由于对商品经营垄断程度的差别而导致的商业资本经营效率的差别。在中国经济转轨的特殊背景下,部分综合商社所拥有对商品经营的垄断权不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而是由行政贸易规制所带来的行政性垄断。在这样的垄断体系下,部分拥有垄断权的综合商社仅仅依靠行政性垄断就可以从商品的中介贸易中获取极高的差价利润,处于此种经营状态的综合商社很少关注商社体系经营效能的提高,但是在巨额利润的背后,却是综合商社实际经营效能的低下。
而经营非垄断性商品的综合商社,则完全置身于激烈的市场环境之中,为继续保持在流通领域的经营优势,他们都在试图改善自己的经营体系,并积极开展与我国具体国情相适应的流通新模式,以增强在开放经济体系中的适应能力。即便此类综合商社在流通中站稳了脚跟,它们仍然会不断改进自身经营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因为在激烈的流通市场中,综合商社任何不思进取的行为都可能招致竞争对手对其市场份额的蚕食。此类综合商社在市场的压力下经营效率正在迅速提高。
以两类综合商社的代表性企业——中化集团和浙江物产为例,在化肥进口领域处于垄断地位的中化集团,在国内钾肥市场供应紧张时,仅凭单纯的进口差价中介贸易就获取了巨额垄断利润,此种经营不但无助于综合商社自身功能体系的改进,反而使其对垄断经营特权产生更多依赖。然而,置身于市场的浙江物产则处于另一种环境之中,在目前状态下,诸如汽车、金属、机电产品的经营者并不在少数,为继续保持竞争优势,浙江物产提出向三井物产学习,积极探索增强对供应链控制的途径,以实现对商品价格更大的影响。浙江物产甚至针对国际造船业向中国转移的大背景,开创了船舶制造领域集“获取船舶订单、向中小造船企业转包业务、船舶融资、钢材与主机采购、船舶出口”于一体的供应链,这些经营举措反映出此类综合商社功能体系的日益完善。
二是经营商品的战略意义差别导致两类综合商社海外投资所遇到的实际阻力将存在明显的差别。中国综合商社是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诞生的,构建全球经营网络既与我国现阶段所倡导的“走出去”战略相适应,又是中国综合商社真正成为跨国企业的必由之路,为此综合商社积极开展海外投资将是大势所趋。然而,两类综合商社的海外投资所面临的实际阻力将是不同的。
由于商品自身的战略意义,经营垄断商品的综合商社在海外供应链上的投资举动极容易受到相关国家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关注,稍有不慎就会因各方势力巨大的压力而使投资计划流产,而经营非垄断产品的综合商社其海外投资行为受到此类阻挠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例如,2005年中海油对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的并购因美国政治势力的全面介入而失败,这事实上也在向中化这样的综合商社传递这样一条信息:“在综合商社全球供应链中对涉及战略资源资产的投资行为极有可能受到相关利益方的阻挠”。同年,中化收购韩国仁川炼油厂的计划因美国花旗银行的介入而最终搁浅,这其中就不乏此方面因素的作用。
四、对我国两类综合商社经营策略的建议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世界经济的开放性大大增强,我国综合商社必须积极转变经营策略以适应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在转变中应当注意结合我国两类综合商社自身的特性。
(一)对于完全垄断型综合商社而言
1、在体制上彻底结束对商品垄断经营的依赖。对部分商品外贸经营权的垄断是一种经济转轨中的暂时现象,随着政府规制的逐步放松,完全垄断型综合商社将失去行政性壁垒的保护,目前,此种行政规制的弱化倾向正在进一步增强,因此垄断型综合商社应尽早脱离对行政垄断的倚赖,把目前的垄断期作为一种由完全垄断型综合商社向垄断竞争型综合商社转变的适应期,否则,在未来完全开放的经济体中此类综合商社的生存将面临巨大威胁。
2、积极运用组织协调职能进行海外战略资源的投资。我国企业在向海外进行资源型投资的过程中,往往是单打独斗,很难形成投资的合力,由此导致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资成功率较低,在一些大型资源型项目的国际投资中,甚至出现中国企业相互拆台的恶性竞争现象。而另一方面,许多国内企业在国际资源的供应上却受到外国综合商社的挟制。因此,我国综合商社必须充分发挥在投资中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实现中国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在国际市场中的联手出击,促成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的“双赢”。
3、在投资问题上注重与相关利益方的协调,以尽可能减小投资阻力。战略资源在全球始终处于稀缺状态,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各国对资源的争夺将更趋白热化,这意味着综合商社在战略资源领域的国际投资将不可避免地遭受越来越多的阻力。因此,采用灵活的投资策略实现与相关跨国垄断资本的协调与合作,与其实现对利益的分享,有利于降低投资过程中的阻力。
(二)对于垄断竞争型综合商社而言
1、把综合商社信息网络的构建作为综合商社发展的关键战略。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综合商社经营越来越依靠其对信息的控制力,在此种情况下,综合商社就应实现由贸易中介向信息中介的转变。信息将为综合商社带来更多的“商权”。为此,应该从构建信息网的软、硬件两方面同时入手,对我国综合商社而言,对人力资源这一软件的培养至关重要,高素质的“商社人”将成为综合商社信息网络的核心因素。
2、积极发展和灵活运用综合商社多种功能,以增强对供应链的控制。向供应链上下游扩张,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日本综合商社控制流通的法宝,对于中国的垄断竞争型综合商社而言,这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成功模式。目前,我国经济正在进入一个“消费通过流通决定生产”的新时期,综合商社拥有在流通领域的专长,这种在供应链中间领域的优势,为其利用消费引导生产提供了可能,只要综合商社进一步致力于增强对供应链的控制,就可以从中取得更多的综合效益。
3、积极实现与中小企业的合作,以增强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我国拥有大量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中不乏经营优秀、富有特色者,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与渠道,中小企业很难在国际市场实现较高竞争力。综合商社拥有中小企业真正走向世界的国际资源,通过与各类优秀中小企业实现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综合商社可以将大量分散的资源聚合,从而增强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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