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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是国际通行的资产评估的三大方法。随着我国资产交易的日益活跃,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增长,收益法应用越来越广泛,与之相应的,社会各界也日益关注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的应用。
一、收益法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收益法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评估方法,其应用涉及对未来收益、折线系数及收益期限等参数的确定,使应用收益法时,参数的选取成为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我国评估准则难以有效地规范运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参数的选取,致使参数选取随意性大,突出表现在收益额、折现系数等数据没有科学依据。
其次,由于收益法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应用过程中除了受评估技术因素的影响外,受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很大。虽然在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了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和专业性的原则,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中都对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法律约束。尽管这样,在实际的评估操作中,评估人员素质问题依然突出。
另外,造成收益法应用困难,除了参数选择依据的不规范、评估师主观因素外,我国尚不完善的市场环境和外界干预也是造成收益法操作不利的重要原因。其一,信息资源匮乏制约收益法的应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大量不同行业的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和政策是运用收益法的基础,因此大量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不同的信息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运用收益法的前提。但是由于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因此各种信息的来源极为有限、信息发布渠道少、信息资源陈旧、真实程度低、企业基础财务数据不完善、行业市场信息获取难,等等。其二,外界干预阻碍收益法的发展,外界干预主要来自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企业或地方的利益,企业或主管部门往往对评估结果有一定的要求,例如企业上市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不能满足要求,通常以更换评估机构相要挟,评估机构又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要求评估师放弃原则。
由于上述各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使收益法的应用处在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中,使一种本来最能反映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无法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解决收益法运用中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科学选择收益法评估参数
1、预期收益额的选择和确定。根据收益法的特征,收益额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收益法所产生结论的科学性。在资产评估收益法中,对收益额的定义是指根据投资回报的原理,资产在正常情况下所能得到的归其产权主体的所得额。其具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其一,收益额是资产未来预期收益额,而不是资产的历史收益额或现实收益额;其二,用于资产评估的收益额是资产的客观收益,而不是资产的世界收益。
目前,中外评估界一致认为应提倡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额。因为它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排除了人们主观认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干扰;同时,它不仅考虑了现金流量的数量而且考虑到收益的时间和货币的时间价值;它还是税后指标。因此,净现金流量比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或技术资产的净收益,西方发达国家的评估界通常都是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额。
2、折现率的确定。从收益法的公式中可以看出,折现率的细微差异,将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因此折现率是收益法评估中最重要的参数之一。折现率是一种期望投资报酬率,是投资者在投资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对投资所期望的回报率。通常确定折现率时,需要遵循四个原则:①不低于无风险报酬率;②行业基准收益率不能作为确定折现率的依据;③折现率要与收益额相匹配;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原则。
综上所述,对于未来收益额的确定,应总结和分析预测科学,研究预测科学应用评估实践的科学体系,建立和完善评估预测科学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折现率的选取,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研究我国折现率影响因素及指标体系,提出一套完善的折现率选取的评估指标体系,用于指导、规范应用收益法的评估市场。
(二)提高评估人员素质。运用收益法最关键的内容是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及折现率的选取等,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要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就要求评估人员要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尤其要有很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也随之成为一个关注的话题,评估人员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勤勉尽责的基本职业道德,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是使收益法得以发展的根本前提。
首先,应加强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议建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评估职业道德档案,可采用计分制度。将资产评估业务公开化、透明化,对于评估结果受到社会质疑的评估业务,要进行复评,对于出现问题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公开批评,并在其职业道德档案中相应减分;其次,严格把关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加大收益法方面的考核力度,让更多的掌握先进技术、拥有先进思维的新一代优秀评估师加入资产评估行业,为收益法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最后,鼓励中国评估师走出国门,应该派出既有较为全面的资产评估操作实务经验,又能进行理论总结研究的中国评估界业务骨干赴国际大的评估机构进行较为长期的工作,真正了解吸收国际收益法评估方法,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改造,以逐步完善既符合国际评估理念,又适应中国经济实践的收益法评估体系。
(三)为收益法提供良性发展空间
首先,制定和完善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快速发展的评估市场要求不断提高评估师素质及执业质量,这样就要求我们要从规范评估师执业行为入手,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评估技术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执业。
其次,政府带头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现今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面临发展瓶颈的时候,应动员全行业、全社会的力量关注监督、支持促进资产评估业务,尤其是收益法的应用。
最后,加快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寻求收益法自身发展道路。我国资产评估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壮大起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资产评估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与世界接轨。而收益法评估作为现今被欧美发达国家广泛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实务的先进评估技术,将成为我国资产评估业走向世界的主要途径。可以说,为收益法提供良性发展空间,也就是为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推开走向世界的大门。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在收益法的应用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但其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如上海已经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评估收益法的试点工作,并于2001年下发了在资产评估中推广收益法的通知,为评估与国际惯例接轨,解决评估方法科学性,发展收益法的问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而今,两个基本准则的出台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对资产评估市场的关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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