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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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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48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8/7/6

作者

□文/刘延峰 桑 丽

浏览次数

735 次

农民教育发展的财政作用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务需求已明显由“体力型”需求向“智力型”、“技能型”需求转变。因此,对农民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根本途径。
  一、农民教育存在的问题
  现实中,农民教育处于一种困境之中。一方面我国农民教育投资渠道逐步增多,但我国农民教育的经费依旧短缺,教育资源比较匮乏。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农民教育投资占GNP份额并无增长,农民教育包括扫盲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学校的投资还不到总教育投资的10%。从总体上来说,国家财政对农民学校少有投资,农民教育经费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村三级的投资;另一方面农民教育投资结构不合理。一是东西部差距加大。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我国的农民教育资金基本上是按照“分级包干”原则筹集和分级使用的,国家基本上不统一调配和规划使用。这样,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达财政收入高,可以利用的农民教育经费相对充足。但中西部欠发达内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地方财政紧张,农民教育经费相对匮乏。二是农业技术推广教育经费比重太低。据统计,我国政府农技推广投资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近19年来一直徘徊在0.22~0.36%之间。
  二、政府财政的作用
  政府财政参与到农民教育是为了促进农民教育更好地发展,但在农民教育中,政府财政应当退出微观操作领域,转向宏观上的指导和服务。具体而言,在农民教育中,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完善政府财政职能,健全农民教育机制
  1、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建立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主线的基础教育保障体系,是提高农民基本素质的要求。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明显增加。主要体现在工资性转移支付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02年这两项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总数达243.47亿元。中央财政投入占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量的43.2%和财政预算内支出的56%,占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职工基本工资的72%。农村教育正在实现由“农民办”向“政府办”的转变。自从实行了“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后,我国“农村教育农民办”的情况得到根本性改变。2002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拨款达到990亿元,占当年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78.2%。
  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建立以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主线的农村基础教育保障体系,需要重新划分各级政府农村基础教育投入责任,建立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对经济发达、县财政充裕的地区,宜实行“以县为主”的投入体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实行“以省为主”的投入体制;对于中等财政收入市(区),实行“以省和市为主”的投入体制;对于人均财政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市(区)和极端贫困地区,要实行“以中央为主”的投入体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在当前我国的教育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能够起到很大的补充作用,但无论如何,都应该确立农村基础教育在公共财政的重中之重的地位,强化财政在农村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上的主渠道作用。
  此外,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每年招考一定数量的师范类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学科结构,从源头上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建立旨在全面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农民继续教育保障体系。要以全面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为目标,将农民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全局工作之中,逐年增加对农民继续教育的投入。从国际范围看,农民继续教育是一项政府行为,属于社会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范畴,是让农民直接受益的公益性支出内容,符合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国家出资搞农民科技教育,也是世贸组织允许的“绿箱”政策之一。因此,要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农业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农民个体多方投入农民继续教育的格局。要逐年增加各级财政农民教育预算,结合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固定一个适当的比例专项用于农民继续教育培训。
  针对我国农民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现状,各级政府应该整合现有资源,安排专项资金,发展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重点建设好地(市)、县级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将农民的继续教育纳入“科教兴村计划”,以规范“科教兴村计划”的实施;农民继续教育可以采取“9+1”的模式,即农村9年制义务教育,1年职业技术教育,允许各级各类学校经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经考核合格,即可颁发相应的初、中、高级技能证书。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农民教育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一直以来,政府对农民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够,一个表现是从总体上政府在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过少;另一表现是过于倚重政府办农民教育组织,忽视了其他主体办的农民教育事业。因此,要加快农民教育的发展,政府必须要加大对农民教育的支持力度。
  1、从政策、法律法规上支持农民教育的发展。制定农民教育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教育体系,将农民教育列入国家发展的国策之一。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方向,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转移培训的投入力度,并将财政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确保其长期稳定增长,改变农民教育的支持和经费保障条款不够的状况;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合理调度资金。在保障教师工资发放的基础上,保障各项教育事业资金和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农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创造条件。
  2、积极引导促进农民教育多元化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安排贴息、专项补助等经济激励手段,引导政府办农民教育组织第三部门化。它应当是相对独立的组织,不再完全受政府主导,可以根据公益性目标开展活动。但是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农民教育组织的部分应当保留,将各级财政用于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补助资金按实际就业人数核拨给第三部门,将农民教育部分的推向市场,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变消费型学校为增值型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市场规律办学,实现农民教育资金投资机制多元化,保障农民教育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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