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49期/市场/贸易/正文

发布时间

2008/7/6

作者

□文/吴福存

浏览次数

1453 次

供应商评价与选择
  合理评价、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对于保证物资供应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我国生产企业的整体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除了执行《物资采购程序》的规定之外,还可以运用价值工程和量本利分析的原理来辅助决策。
  一、价值分析法
  价值分析是一种源于物资采购管理的科学管理技术。价值分析与物流管理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它的基本出发点就是积极挖掘资源潜力,充分发挥资源效用,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价值分析应用于供应商评价的基本思路是:把备选合格供应商作为不同的备选方案→确定供应商的评价要素→确定评价要素的重要程度→确定各供应商对评价要素的满足程度→根据方案评价选择最佳供应商。
  1、把合格供应商作为备选方案。例如,有甲、乙、丙三个供应商均能满足我们采购物资的需求,那么就可以将这三者作为三个备选方案。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从中选出最优者。
  2、确定供应商的评价要素。选择供应商的一般标准是,产品质量适宜、价格低、信誉好、履约率高和售后服务周到。因此,可以将质量、价格、信誉、履约率和服务等因素作为供应商的评价要素。
  3、确定评价要素的重要程度。各种评价要素的重要程度,我们不能等量齐观,而应根据市场信息等具体情况,分别取不同的权数。确定评价要素的重要程度,一般可用“强制决定法”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得分越高者越为重要。(表1)








  4、确定各个方案对评价要素的满足程度。通常可以用“直接打分法”或“强制决定法”进行评定。现用直接打分法(10分制)评定,如表2所示。(表2)







  5、根据方案评价值选择最佳供应商。表2中的∑(X•S)为方案评价值,它表示某方案(即某个备选的供应商)对评价要素的综合满足程度。显然,∑(X•S)值越高,说明该方案对有关评价要素的综合满足程度越大。因此,我们应选取∑(X•S)值最高者为最佳供应商。在表2中,最佳供应商应是∑(X•S)值最高的方案甲。
  二、采购成本比较法
  1、用“采购成本比较法”评价、选择供应商。当物资质量、信誉、履约率及销售后的服务均能满足要求时,采购成本就成为我们选择供应商的主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宜用“采购成本比较法”来评价、选择供应商。
  采购成本比较法,是根据物资采购总成本(包括物资价格、运费及其他采购费用)来评选对象。例如,某企业所需的某种物资可向甲、乙、丙三个供应商购买,物资的质量及其他条件均相同,只是价格和运费不一样,如表3所示,可见,乙的进料成本最低,是最合算的供应商。(表3)





  2、用量本利分析原理评价、选择供应商。把采购成本比较法用于物资采购决策,还可以根据量本利分析原理,先确定出各方案(即各个合格的供应商)的费用重合点,再通过比较采购成本的高低来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例如,某工程在今后5年内需用某种配件,若向供应商甲采购,单价为每件4.25元,若委托供应商乙加工订制,每件需支付费用2.25元,并需另付一次性设备改造费37,910元,试进行供应商抉择的决策(资金年利率按10%考虑)。
  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我们把应支付的一次性设备改造费,按“年成本法”等额分摊到五年中去。
  每年等额分摊的设备改造费=应支付的一次性设备改造费×资金回收系数■
  (式中:r-年利率 n-使用年限)
  即:从供应商乙订制应支付的每年等额分摊的设备改造费=37910×■=37910×0.2638≈10000(元)
  如果该工程的配件年需用量为Q,则从供应商乙加工订制的年总费用为10000+2.25Q;从供应商甲采购的年总费用为4.25Q。
  两种方案的年费用重合点为:
  10000+2.25Q=4.25Q
  Q=5000(件)
  如图1所示,我们可以作出采购决策:当配件的年需用量Q<5,000件时,宜从供应商甲采购;若年需用量Q>5,000件时,则委托乙供应商加工订制较合算;如果年需用量正好为5,000件,那么这两种方案可以任选其一。评价、选择供应商,除了上述方法之外,还有综合评分法(即通过打分评价来选择供应商)、招标选择法(即通过招标,从投标单位中选择供应商)等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我们都要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重,坚持价格低、质量高的原则,坚决杜绝“吃回扣”、受贿赂等不正之风,切实保证物资质量,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1452337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