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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49期/经济/产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08/7/6

作者

□文/吴文艳 丁胜君

浏览次数

664 次

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研究
  提要 我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残留超标、化学药剂的错误使用、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当前应致力于推行农业标准化、实行全方位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强化全程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的新阶段,为进一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明确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目标。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总体是安全、放心的。据统计,目前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3%以上;畜产品中“瘦肉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尽管我们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离高产、优质、高效、安全、营养、生态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挑战
  1、农药、激素与抗生素残留超标。化学药剂对农业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长期过量使用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害人体健康。
  以前消费者最关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现在也开始关注激素残留问题。据了解,激素分为动物激素和植物激素两类。动物激素能促进动物快速生长,进入人体可引起生长发育和代谢紊乱,另外,医学上已证实,有些激素具有致癌作用。植物激素又称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目前蔬菜、水果种植业常用的有赤霉素(促进发育)、膨大剂(使果实增大)、乙烯剂(催熟),等等。使用植物激素能使瓜果蔬菜增产,但影响品质和口感。与自然成熟的瓜果蔬菜相比,催熟的瓜果皮质果肉硬,颜色不均匀,含糖量低,营养成分减少,储存期缩短。至于植物激素对人体健康有何伤害,据研究发现,乙烯剂对人的脑和肾有一定损害,赤霉素会引起发育紊乱。
  除了激素,抗生素残留超标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可小视。我国畜禽养殖业应用抗生素比较普遍,不仅畜禽患病时使用,而且为促进畜禽的生长,饲料中往往添加抗生素,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抗生素残留问题。抗生素残留超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造成肠道正常菌群的失调和细菌耐药性,影响人体免疫系统功能。
  2、生产者不能正确合理使用化学药剂。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直接原因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正确合理地使用化学药剂。我国已颁布了很多农药等化学药剂合理使用准则,严格执行不会出现问题,遗憾的是生产者没能做到。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为例,不少农民不掌握科学使用农药的知识,什么时候该用、用多少不清楚,有时为了尽快杀灭害虫,自作主张加大用药浓度、增加用药次数。这种错误的做法,一方面导致过量农药进入土地和农产品,造成污染;另一方面使害虫具有了一定的抗药性,以致形成恶性循环。
  上述问题反映出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农业科技推广不力的现状。我国蔬菜种植基本上是分散经营的模式,很多先进技术难以落实,加上地少人多的原因,蔬菜连作现象普遍、病虫害多发、农药使用较多,而我国农药结构又不尽合理,农药中杀虫剂占70%,杀虫剂中有机磷占70%,有机磷中剧毒、高残留农药又占70%。一些行之有效的物理杀虫方法,农民因不了解而没有采用,虽然有关部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但因其品种少、价格略贵、见效稍慢,推广也有阻力。
  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不健全。讲质量需要有一个评价体系,但是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长期不健全,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质量标准非常缺乏。现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学药剂,如果不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严格的检测,将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几年,政府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抓标准、检验检测及认证体系建设,取得不小成绩。从农业部提供的情况看,目前已制定国家标准400多项,行业标准1,400多项;大多数省份建立了农产品质检中心,1/3的地市和1/5的县建立了服务于生产和市场监管的农产品检测站(所),较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了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站点,开展了以自控为主的检测工作。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和提高检验检测水平两方面,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4、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难以监管。为什么我国出口农产品质量明显高于内销品?出口企业一般是大规模规范化经营,着眼长远利益,会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而国内多数农产品生产仍然是千家万户分散经营,难以全面监管。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线力量薄弱。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面是“上热下冷”,“上紧下松”,越到基层越是领导不到位、人员不到位、经费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具体监管方案在基层难以落实。由于农技队伍“线断、网破、人散”,农业监管一线力量严重不足。
  5、社会诚信缺失。一些生产者和经营者只图追求眼前短期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丧失道德良知,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故意添加有害物质造成农产品污染。例如,使用荧光增白剂增白蘑菇,使用农药敌敌畏加工火腿防蝇,使用化工染料苏丹红生产红心鸭蛋,如虾仁、水潺用“甲醛”浸泡,带鱼、鱿鱼等海鱼用“福尔马林”浸泡,鸡爪用“双氧水”浸泡等层出不穷。
  二、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对策
  食品安全是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各国都在为之不懈努力。在过去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我国政府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取得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安全消费需求相比还有差距,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任务还很艰巨。
  1、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实行全方位监管。按标准组织生产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措施,是工业化理念指导农业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之策。一是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按照“有标贯标、无标补标”的原则,加快农业标准修订速度,尽快完成空白标准的制定。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二是加快标准的组织实施。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的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积极推广“龙头+基地+农户”的基地建设模式,带动农户提高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三是提高实施标准的层次和档次。鼓励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以适应农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2、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加快农产品商标注册,对生产管理比较规范、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生产(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鼓励推行实施种养殖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要鼓励进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有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在加快产品质量认证的基础上,还要加快品牌、名牌的培育和发展,加大品牌整合、市场开拓和诚信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3、着力增强科技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科研资源,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加大研发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标准研究,加速生产技术、检测仪器的研发;强化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对园艺、水产和畜禽业,重点加强优质专用品种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主推良种的国产化步伐;对食品加工业,重点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后减损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化技术的研发,加快保鲜、储运、加工技术及设备的自主研发。加速开发农药、兽药和鱼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监测仪器设备和方法,研制有毒、有害物质快速降解技术。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指导。
  4、进一步强化全程监管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产地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实施基本农田质量普查监测计划,加强产地环境的整治和净化工作。
  二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加大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推进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确保突出问题能管住、关键措施能到位、整治工作有成效。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大对水陆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快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提高区域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
  四是强化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监控农药、兽药、鱼药残留以及饲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积极开展监督或专项抽查。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线监管,防止个别企业、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全行业甚至整个农产品供给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严格信息发布规范,维护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选择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超市,引导他们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做到产品准入;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产品包装贴牌上市,做到产品可追溯。
  六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坚持资源整合、布局合理的原则,在完善省级检测机构基础上,重点健全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力争“十一五”期间,建成以省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区域性检测机构为补充、县(市区)级为骨干,企业、基地、市场、超市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5、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进行监督。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继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培训,明确各行为主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加大对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的培训力度,举办普法培训班,做到送法到基层、到市场、到基地。搞好配套制度建设,尽快建立起健全、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充分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一法律武器,依法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尽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部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依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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