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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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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作为一个外向型的经济合作组织,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改变和发展而不断地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初在美国北部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以及加拿大的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种被称之为“新一代合作社”的新型合作社。
一、北美新一代合作社概述
(一)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产生背景。20世纪八十年代,在国际市场上,由于来自欧洲国家和亚太地区一些国家农产品的竞争,北美农产品出口下降。加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支出在生活消费中的比重有所下降,农产品的国内需求也有所减少,因而出现相对过剩,价格下跌。位于美国北部的北达科他州是美国50个州中人均收入最少的一个,该州经济又以农业为主,农产品价格下跌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从事农产品加工以提高附加价值增加收入,就成了一种必然选择。1992年1月,北达科他州农民成立了以小麦加工提高其产品附加值的面食食品加工公司;1994年明尼苏达州建起了北部精菜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产生了,并在美国其他一些州以及加拿大南部的一些地区迅速发展起来。
(二)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制度特征。新一代合作社与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原则所规定的特征相比,新特征主要有:
1、经营产品单一和加工价值增值趋向。新一代合作社通常只经营一种产品,只接受事先与社员商定的特定数量和种类的农产品,然后进行加工和销售,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社员收入,这也是新一代合作社的中心特征。
2、社员要支付较高的股本。每一股的金额根据原材料加工数量与总投资之间的定额来计算。在美国,这种支付额一般在5,000美元到15,000美元之间,以便促使社员关心自己的合作社和保障可靠的资本基数。
3、根据股金数量、合同获得相当的交货权。根据社员缴纳股金之后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社员享有同投资额相当的交货权。社员必须按自己缴纳的股金数额交纳足够的初级农产品。不管市场价格高低,这些初级农产品都必须足额保质缴纳,不能转卖给其他营销商。如果交货不足、质量不够,社员必须根据给合作社带来的损失大小予以补偿。
4、交货权权益可以转让。合同规定,交货权权益(包括增值收益和贬值损失)可以转让。不仅可以转让给社内社员,还可以转让给社外人员。由于交货权权益与股金相对应,所以股金、交货合同都可以交易,但要在得到理事会批准以后。
5、新一代合作社是一种投资成员制。新一代合作社社员的交易份额既表示为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又表现为一定的资本量,由于社员必须购买交易额,所以单位交易额代表的资本量也就是单位交易额的价格,该价格由合作社发起时设计的初级农产品的加工数量和希望筹集的资本总量分解得到。新一代合作社通常把发起资本的30~50%作为社员权益,其余部分或是通过负债,或是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在社区进行广泛募集,既可以对个人,也可以对团体,投资者主要是那些关心社区发展的人士和社团。优先股股东没有投票权,优先股的股息是固定的或受到限制。
6、成员资格受到限制。新一代合作社由于成立时社员投入的资金相当多,承担的风险很大,为避免社员自身利益受损,它不可能像传统合作社那样采取开放的形式。不仅如此,有些新一代合作社在成立之初还要对申请入社者进行挑选,符合经济条件、生产能力以及个人信誉度等条件的才准入社。入社后,成员也相当稳定,社员不能随意退出,合作社也不轻易接纳新社员。
7、整个股本金具有稳定性。新一代合作社具有封闭性,社员数量相当稳定,合作社的全部股本金具有永久性。股份的可交易性,更能通过资本的社会化运作增加合作社的资本总量。合作社中未分配的基金占全社资产净值的比重大小已经不再重要,何况新一代合作社中留作公积金的份额本来就不多。正基于稳定的资金存量,合作社可以获得银行的优惠贷款。
8、利润及时分配。利润及时以现金形式返还给社员,社内不做或少做留成。合作社若要发展新项目,需要注入新资金,则再向社员发行股份或向外借贷。
9、新一代合作社突破了地域性限制。新一代合作社加工单一的原料农产品,其成员突破了地区限制,甚至越过了国界。
此外,新一代合作社的发起和成立都要经过专家的充分分析和论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因而合作社的成功几率较大,发展潜力也较强。
二、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制度分析
(一)从交易成本理论看新一代合作社的产生。从交易成本理论看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成因,由于国际和国内市场的不利条件影响,北美农产品的需求下降、相对过剩、价格下跌,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影响。由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智力资源有限,信息不充分,存在有限理性,对这一市场突变情况不能及时预料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所以这一结果是不可避免的,后来补救措施成本巨大。单个农户,对未来市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数次单独的交易会增加整体的相对交易成本。从而促使农户们去改变交易契约的安排,成立合作社,通过合约行为将农户生产与其他经营环节进行一体化整合,来有效地解决农业中的市场失灵问题。
(二)对新一代合作社的产权问题分析。一般认为,合作社的产权涉及所有权、决策权、投售或采购权、剩余索取权。在北美新一代合作社中,对于剩余索取权的限定,以通过二级市场估价来提供资本的流动性和评估性。不仅成员限期投资与投售权相对应,成员的投售通过合约形式被确定,而且表现为投售权形式的所有权可以在一些可以承担风险的、表现良好的成员中交易。当然,所有权限定于成员-惠顾者,成员资格是限定的,是投资成员制。类比以往传统的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不再实行等额持股,股份允许转让,有限卖给内部社员,再卖给其他人,优先股没有投票权,这一规定一方面大量吸收了外部资金,同时也保证了合作社置于社员的控制中。交货权的交易是所有权的流动,从以往合作社原则的发展来看,这一制度的创新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合作社的运行绩效,兼顾公平,但存在了一定的制度创新成本。
综上所述,由于新一代合作社在运行机制等方面对传统合作社进行了创新,大大增强了合作社的活力和竞争力,提高了合作社的运行绩效,不失为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光辉典范。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如过高的初始投资增加了农民的负担,社员资格的封闭性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潜力,利润留成的减少,降低了合作社抵抗风险的能力等。我国不能照搬照抄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但可以从本质上借鉴其成功的经验,从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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