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49期/经济/产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08/7/6

作者

□文/张晨昱

浏览次数

885 次

中国慈善事业思考
  提要 中国慈善事业已经发展了10个年头,然而中国慈善事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从中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出发,进而对慈善事业缓慢发展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力图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有利于慈善事业更好地快速发展。
  一、中国慈善事业现状
  (一)中国慈善机构现状。以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为始,中国现代慈善机构已走过了10年的历程,但中国慈善机构仍然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中国100多家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05%。而且中国国内的慈善机构很大程度上仍然需要依赖海外捐献,他们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港台地区及国外。慈善事业欠发达的直接后果,是救助机构因资金不足而难以正常运转,以致有些地方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红十字会等每年得到的拨款仅能够维持运转,社会救助体系不堪重负。
  (二)中国基金会现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比较,中国的基金会数量少、规模小、作用有限。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中国48%的基金会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38.5%的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只有13.5%的基金会资产规模超过了1亿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资助在40亿元左右。在美国,基金会在2000年资产总额达4,860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资助达290亿美元。
  (三)慈善事业捐赠主体现状。国家发改委曾透露,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只有1%的企业曾参与捐赠,许多企业曾经鼓吹的善举最后都以拖欠善款而告终。美国个人捐赠达2,410亿美元,人均捐款460美元,占当年人均GDP的2.17%,志愿服务参与率为全国人口的44%。而在我国人均捐献款一度仅为0.92元,不足人均GDP的0.02%,中国人均GDP与美国相差38倍,但是中国人均慈善捐款和美国相差7,300倍。我国目前志愿者只占人口总数的7%,且多为青年和在校大中学生,经常性参加志愿活动的人较少。
  二、中国现行慈善制度的缺陷
  (一)慈善事业行政色彩浓厚。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应该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而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基本上还是政府部门的延伸。现有的慈善事业缺乏本该有的自愿性、独立性和自发性。政府组织的突击性募捐活动代替了公众主动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在此情况下,就会给社会慈善活动的开展无形中有了一种暗示,即等政府的组织与号召。这样的慈善管理体制显然不利于民众参与慈善事业,不利于民众发扬善心。
  (二)财务透明度不够,组织建设还不完善。中国慈善组织的资金还存在着使用面不是很广泛、管理上尚待规范、可供捐赠人选择的好项目不多、财务制度不透明、资金运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目前,中国的慈善组织账目基本上不对外公开,加上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这很容易引起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让捐赠人对慈善事业产生了信任危机,极大地挫伤了人们的慈善之心。
  (三)缺少慈善捐赠的制度性环境。中国民众为灾害捐款,一次可以捐很多,但是平时很少捐。可见中国民众捐赠的随机性比较大,这就很难使慈善事业的善款形成系统并有计划地使用,不能形成长期的完善的制度环境。
  (四)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已有10年,但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家很难真正了解慈善事业,就很难营造出一种感染每个人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
  (五)现行法律严重滞后。首先,法律滞后是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原因。保护私有财产虽然早已写入宪法,但中国的富翁们仍对现行法律持观望态度。其次,关于捐赠后可以免除企业部分所得税的规定也没有很好地执行下来。最后,行政许可法的颁布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职能透明化,然而很多企业仍要小心翼翼处理与政府的关系,隐形成本大,导致企业不愿更多的支出。
  三、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
  (一)营造一种良好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培育“后天的慈善家”,需要“先天制度”的支撑,国家有关部门不能只满足于现有的制度层面,而应该站在推进慈善活动的立场上,对现有相关制度的公开与参与度加以必要的审视,进而有所改进,积极推进我国的慈善事业。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确立慈善事业的主客体地位,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营造慈善组织的基本运营环境,保护慈善机构的合法权利,扶持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简化免税程序,提高免税额度,促进个人积极进行慈善捐款。
  (三)加大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现阶段,我国的慈善宣传主要还是以具体项目为主,政府应多注重慈善文化的宣扬,唤起人们内心的共鸣,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政府部门应调整自身角色。改革政府在慈善管理体制中所扮演的角色,政府应该逐步退出劝募市场,从慈善活动的劝募主体逐渐演变为规范者、倡导者、管理者,搭建平台,倡导民众捐赠,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慈善机构,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同时,引导慈善机构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渠道,为更广大的民众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更多便利和自由。
  (五)加强公众监督力度。一个慈善组织,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捐赠钱物在流转过程中的透明化以及公众信任度都有被滥用的危险。公众把钱物使用的代理权利交给慈善组织,同时把监督慈善组织慎用权利的责任交给政府,彼此之间才没有“隔阂”。
  (六)让社会精英和有影响力的企业成为慈善事业主导者。在各种文化的传播中,社会各行各业的精英由于自身的影响力,理所应当成为中坚力量。这些社会精英的价值取向往往对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产生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影响。因此,只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精英和企业自觉成为慈善事业的主导者,才能形成民间慈善文化在精英群体中的广泛传播。■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1465385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