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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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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50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8/7/31

作者

□文/邵改茹

浏览次数

2216 次

正确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款
  我国增值税法规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在实际增值税核算中,只有准确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这两个因素,才能正确交纳增值税。因此,本文对在计算增值税时出现的问题谈点浅见。
  一、对销售额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在实际中出现多计和少计销售额的情形,因此在销售商品时对销售额的确认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以下几项除外:(1)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2)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3)企业销售货物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先由企业代垫运费,在收到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的运费发票后,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企业发生这种代垫运费不属于应税销售额。
  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的八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货物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5、增值税优惠减免政策。企业应时时关注国家出台的增值税优惠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该真正享受到减免增值税。
  二、对增值税的进项税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即为生产、销售购进货物或提供劳务;另一部分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可分为购进环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购进环节允许抵扣,但在货物出库或发生非常损失环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产生了进项税转出的业务处理。然而,在转出过程中出现应转未转、已转少转或已转多转几种错误。对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判断有以下情形:一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是为生产、销售购进货物或提供劳务,只因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或者未按税务规定在90天内认证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即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就明知是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的就未认证抵扣。如,购进固定资产等。三是前期已按可以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抵扣,在出库时改变了用途或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非正常损失,此时货物和制造在产品、产成品所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必须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
  三、在计算交纳增值税中常见的问题及正确处理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额)。企业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而出现的差错,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1、应计少计销项税额
  例1: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单价每吨560元,数量1,000吨,增值税率为13%,销售这批货物装卸费每吨5元,销项税额为72,800元,交营业税300元。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632,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800
  (2)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7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
  上例的业务是将属于随同产成品销售的装卸费未按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煤款和装卸费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639,5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00
    其他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3,580
  例2:某企业对外销售煤炭产品10万吨,单价450元,产品单位成本380元,供办公取暖锅炉房用煤8吨,供职工澡堂用煤12吨,销项税额5,850,000元。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0,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850,000
  上例的业务是对外销售的煤炭计算交纳了销项税,而供办公取暖锅炉房用煤炭(生产自用)未结转成本和职工澡堂用煤未按视同销售计算交纳销项税。所以企业的账务处理除上述的账务处理外,需再做结转成本和视同销售补税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3,040
   其他业务支出 5,262
   贷:主营业务收入 7,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702
  2、应计未计销项税额
  例3:某企业将购进的原材料抵顶应付工程款157,000元。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程款 157,000
   贷:原材料 157,000
  上例的业务是将销售货物未计算销项税额,少交值税22,811.97元,所以企业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应付工程款 157,000
   贷:原材料 134,188.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811.97
  3、应转未转进项税额
  例4:某企业在建工程领用生产产品用水泥一批,不含税成本28,000元,该产品购进时进项税为4,760元。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28,000
   贷:原材料 28,000
  上例的业务是将已抵扣销项税额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计算并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4,760元。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由在建工程负担,所以企业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在建工程 32,760
   贷:原材料 28,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760
  4、已转但多计多转应转出进项税额
  例5:某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产成品仓库失窃,丢失产成品账面成本为3,380元,其中原材料2,000元,电费184元,生产工人工资890元,其他费用306元。所用原材料、电购进时进项税已抵扣。企业将丢失的产成品的全部成本按17%的税率计算转出574.6元,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954.6
   贷:产成品 3,38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74.6
  上例进项税的转出是错误的。因为直接人工工资和其他费用是没有进项税额的。正确的计算和账务处理应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751.28
   贷:产成品 3,38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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