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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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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50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8/7/31

作者

□文/黄家强

浏览次数

1071 次

改进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几点建议
  自从总行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以来,各地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纷纷制定适合辖内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通过开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创建“信用村、镇”等方式,在改进支农信贷服务、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服务“三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农户“贷款难”和农村信用社“难贷款”的矛盾,切实解决了信用社金融服务与经营效益的关系,深受地方党政的好评和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信用社具体情况不同,实力状况、管理水平、经营环境存在差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实施操作中还存在一些偏差和不足,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提高思想认识,端正经营方向。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农村信用社和乡村基层党政干部共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要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坚持办社宗旨不动摇。
  (二)放与管要并施。一要建立监管机制。小额农贷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同时也作为一种可操作的机制体系,应建立相应的整体信息管理体系和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对小额农户贷款的前期调查摸底、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农户信用级别的评定、授信额度的核定、贷款证颁发,后期的贷款发放与回收、跟踪监督与管理等都要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绩效评估体系和责任目标体系,以切实解决信用社小额农贷管理中“重发展、轻监督;重投放、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绩效”的问题,坚决克服小额贷款质量“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认识偏差。二要完善管理体制。考虑到信贷制度的“绝对滞后性”,固定的制度内容无法长期适应变动的发展需要;制度的“相对不完全性”受条件的制约,人们不可能对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办法、新措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在发展中完善,在前进中提高。三要把好关、守住卡。对小额贷款的发放要把好“五关”,即:责任关、投向关、额度关、期限关和风险关;看项目,把好出口关,看实力,把好额度关,看信誉,把好风险关,严防信贷决策的道德风险和管理风险,使信贷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在办理小额贷款业务时,要实行贷款户身份证、《农户贷款证》、印章、经济档案四核对。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强化跟踪管理与监督,确保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到位、使用到位、管理到位,将好事办好、实事办牢。四要实施贷款证年检制度。对《农户贷款证》要实行一年一度的年检制度,根据持证户的还贷情况、信用状况、收入增减情况合理调整授信额度,对信用程度不佳,出借、转让《农户贷款证》的违规者,信用社要及时收回贷款证,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对信用程度好、生产项目佳、经营效益高的农户应适时增加授信额度,实现优胜劣汰。

  (三)监管与服务并举,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执行水平。基层人民银行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坚持引导、监管与服务并举。正确引导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立足农户、农业和农村;加强监督农村信用社是否按有关金融法规发放贷款;帮助农村信用社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积极主动加强与法院、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金融债权的操作办法。结合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把创建工作向乡镇延伸,引导大众树立信用观念,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村、镇”活动,并对评为“信用村、镇”的地区,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四)绩与效要并重。效益是衡量一个企业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的一把标尺,小额贷款发放与管理的实绩与成效如何,关键要看其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是否实现了“双赢”,是否实现了政府、农民、信用社“三满意”,是否实现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三提高”。要使农户小额贷款实现上述效果,首先,要建立以贷款的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并举的贷款绩效考评体系,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结合信贷注入后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等综合指标,总体考核小额农户贷款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对小额农户贷款的发放与管理要建立以贷款收回率、收息率等财务指标为主的监测、评估体系,按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三项原则对其进行考评,按量计绩,按效计酬,绩效并重。
  (五)改进支农再贷款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货币政策效果。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资金不足时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是中央银行通过对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引导农村信用社扩大农户贷款的方式。目前,各级人民银行在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方式上采取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再贷款指标限额管理”,但再贷款指标限额,既不能反映限额地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情况,也无法衡量当地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情况,从而出现了资金相对充足地区“限额支农再贷款”用不出去与资金贫乏地区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并存的矛盾。建议改以当地农村资金净流出量为限额的管理方式,将更能准确反映支农再贷款的货币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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