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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52期/信用/法制/正文

发布时间

2008/9/4

作者

□文/洪 宇 王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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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次

发展中国家水权制度研究
  提要 智利是少数几个鼓励利用市场手段管理水资源的国家之一。国家将用水权与土地使用和所有权区分开,从而使水权交易不受限制。用水权的制定与治理的一系列经济改革相符,包括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贸易。早在殖民时代,智利就有私人开发水源、私人有分享河流和渠道水量权的传统。1981年国家水法又恢复了这一传统,允许私人转让用水权。
  一、智利水权管理
  1、水权分配。1984年水法规定水是国家的公共资源,允许个人有永久用水和转让水的权利。智利无节制地分配初始水使用权的做法,很快就引发出了一些问题,比如积累一些水权用于囤积、投机,或作为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各种市场的一种手段。针对水法存在的上述问题,智利于2005年再次对水法实施了修订,修订后的新水法涉及到的社会公平和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
  2、管理机构。智利水权管理涉及国家水董事会、法院和用水户协会。国家水董事会主要负责收集和管理水文数据、监督大坝等大型水工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公共水权和用水户协会登记等。但在对私有水权管理方面,国家水董事会几乎没有任何权利,大部分水管理的决策由用水户协会做出,当水权交易损害第三方利益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诉,由法院进行审理。
  二、智利的水市场改革
  智利是在水资源管理中鼓励使用水市场的几个发展中国家之一。智利1984水法首次提出水权交易的完全市场化,要求政府尽少干预私有水权、保护私有水权、减少交易成本和交易壁垒,认为自由市场会使水权价格合理化,可以增强人们节约用水的动机。为了加强对水权交易中公众利益的保护,2005年新修订的水法在社会公众参与水市场管理方面作了特别规定,极力鼓励用水户参与公共决策,允许成立地下水用水户协会,并准许水管理社团成为法定实体,试图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以及社会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建立一种更加稳定的平衡。智利水权交易类型主要有三种:农业用水户之间的短期交易、农业用水户之间的长期交易、农业与城市之间的交易。为了确保水权交易中第三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在水市场管理方面,智利成立了水董事会,以全面负责水市场的运作。而各地区的水市场管理则由该地区用水户协会具体负责实施。
  三、智利的水权交易价格
  智利水权交易价格会随着交易主体、地区、气候条件、收益预期、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很大变化。对于农场主之间的长期交易,水权交易平均价格水平通常为:北部沙漠地区(年降水量0~50 mm)2,500美元/(L•S-1),半沙漠化地区(年降水量50~200mm)2,000美元/(L•S-1),中央地区(年降水量300~1,500mm)500美元/(L•S-1)。而在智利南部地区(年降水量1,250~1,800mm),由于农场主在各自的水权范围内都可以很容易地从河流中取得水,所以这一地区的水权交易非常少。
  农业和城市的水权交易通常是在城市周边的农场主与城市公用事业公司之间进行,由于农场主可以很好地得到市场上有关价格的信息,相对于城市购买者而言,农场主几乎不存在信息上的劣势。智利各地区的农业与城市水权交易价格差别很大,首都圣地亚哥平均950美元/(L•S-1);北方沙漠地区2,000~3,800美元/(L•S-1);半沙漠化地区1,800~2,500美元/(L•S-1);中部地区与圣地亚哥几乎一样;而南部地区由于降水丰沛,水权交易价格则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四、智利水权制度的主要经验
  1、重视初始水权分配的公平性。智利政府深刻地认识到,要成功地实施水权交易,其首要条件是要确保初始水权分配的公平性。智利在实施初始水权分配时,特别强调分配的公平性,在尊重历史用水的基础上,实施了集中水权的重新分配,并由国家公共部门对初始水权的分配情况进行登记。
  2、选择建立合适的水权体系。智利在建立水权制度时选择了比例水权体系。根据比例水权的特性,无论是丰水年还是枯水年,所有水权拥有者都可以拥有一定份额的水量。比例水权体系较之其他水权体系更灵活,采用比例水权体系的水权市场也更容易操作,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更公平。智利的比例水权体系在促进水市场发育和公平分配短缺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尽可能减少水权转让对地区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在水权被转出的地方,如果灌溉面积或农业生产活动减少了,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与此相关的经济活动或产权税的降低,水权转让就有可能对当地经营活动、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产生损害。另外,水权的永久转让还有可能制约转让地未来经济发展。对此,智利政府都予以了充分的重视和考虑。
  4、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智利在水权和水市场改革中充分考虑了对环境的保护,这一点在2005年水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根据2005年水法规定,水董事会在建立新水权时必须对环境问题加以考虑,特别是要确定河流生态流量和保证地下水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5、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的作用。在智利,强大的用水户协会在水资源分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水利设施,监督水资源的分配,并对一定条件下的水权转让进行审批,为水权转让相关利益各方提供了协商的平台,化解了各类水事冲突。
  6、实施了水利设施和供水服务的私有化。智利对于水资源和水利设施的管理实施了最彻底的私有化改革。除了水利设施的管理转交给用水户协会之外,城市供水服务也实行了私有化。智利私有化的水资源管理不仅提高了城市和农业的用水效率,而且还极大地减少了财政补贴,使得政府有精力对特别贫困的城市居民和小农场主进行目标补贴,以提高他们购买水权的能力。
  五、智利水权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智利有关情况的研究可以看出,其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为:首先根据本国国情制定改革的目标与相应的政策法规,在此基础上,对一些适合本国国情的方法与理念进行引进、吸收、消化、创新,并在本地化应用中提高,最终找出一套符合本国具体条件的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个主要缺陷在于水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与经营权界定模糊,具体表现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权责不明,水资源分配制度僵化,以计划手段为主,没有合适的再分配制度。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建立健全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科学合理的水权体系。在建立我国的水权管理体制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划分水权层次和制定管理措施。对水权依法进行明确界定,首先强化水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概念,并对相关的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进行界定,然后再对水资源的基本需求、生态需求和经济需求进行区分。基本需求是指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水量,这部分需求必须无条件满足,每个地区按人口计算的水资源基本需求在水资源配置中必须优先满足。生态需求是维持生态系统和水环境所必需的水量,也应当由国家保证。只有经济需求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转让和交换,这也是此后有可能用市场形式进行调节的部分。
  2、水资源评价。通过水资源系统的动态评价预测不同时段、不同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可利用量,建立水资源配置的宏观指标体系及微观定额体系,为水权初始分配奠定基础。
  3、水权初始分配。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土地和水资源等基本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因此可以根据国家水资源配置的宏观指标体系及微观定额体系对水资源进行初始分配(水使用权的初始分配)。水资源的初始分配可以由国家所有权代表——国家水事务主管部门出面,协同有关地方政府以国家安全、优先权和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进行。
  4、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水权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与法规,并建立相应的水权管理机构;水权管理可以由各级水管部门承担,也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创建新的专管机构。
  5、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水权交易体系。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成熟,加之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也很大,所以我国目前还只能实行以国家宏观调配为主,水市场及其他分配方式为辅,集中管理,适度开放的原则进行水资源分配。为此,我国水权交易体系的建设应该循序渐进,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经济发展情况及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先试点,后推广,再铺开,但总的方针应该是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科学合理。总之,这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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