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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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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53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08/9/4

作者

□文/任佳保 颜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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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次

我国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价值。中小企业不仅在数量比例上占绝对优势,而且中小企业在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方面、在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方面、在出口创汇方面以及税收方面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中小企业由于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社会责任缺乏问题,给社会环境、商业风气,甚至自身的发展空间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研究我国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现状
  中小企业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习惯叫法。企业规模按职工人数、销售总额等不同项目来划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标准有明确的界定。此外,各国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随行业的不同也有一定的区别。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内外中小企业在企业界占据了相当的地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2006年中小企业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66%,进出口总值逾2,435亿美元,同比增长46.5%,高于全国商品进出口增速22.7个百分点。2006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母体民营企业近3,000家,其中中小企业占很大比重。中小企业对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促进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在出口创汇、市场繁荣、增加财政收入、扩大企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肯定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巨大贡献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1、中小企业亏损情况比较普遍。2、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很少可以从银行获得,主要靠自有资金运作。3、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不高。4、社会环境中存在大量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1)资金不足;(2)市场需求不足;(3)内部管理水平较低;(4)人才缺乏;(5)经营场所不足;(6)市场开拓能力不足;(7)行业内部过度竞争;(8)市场混乱;(9)政府政策或服务跟不上。
  中小企业面临着以上环境,小型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为了与大型企业竞争,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为代价,甚至损人利己,置消费者、劳动者、债权人等的利益于不顾。因此,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应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缺乏问题
  社会责任是一种工商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义务,它要求企业经营者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保护供应商、雇员、顾客、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已逐渐成为畅行全球的责任意识的新思维。的确,有一部分企业身体力行,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回报,但仍有很多企业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处于这种状况的大企业虽然也并不少见,但中小企业更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并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污染问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和“吃子孙饭”是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生产现象的真实写照,对自然资源的无序、无度开采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个别中小民营企业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已经严重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由此引发的地陷频发、山秃接踵、荒漠扩大、沙尘弥漫、河流干涸、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已屡见不鲜,这严重危害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环保总局2005年11月的调查,在我国2,900多万家中小企业中,80%以上的工业生产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占我国污染源的60%。由此可以说,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是以彻底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获取不适当价格竞争优势的。
  (二)假冒伪劣问题。造假是当代中国经济中非常普遍的现象。尽管有关部门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但结果仍然是屡禁不止,从假酒、假药、假化肥,到劣质奶粉、黑心棉,威胁到消费者衣食住行等的方方面面,使消费者失去了消费安全感。这其中,虽然大企业也难脱干系,但中小企业确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主要来源。据有关调查表明,中小企业产品的不合格率高于40%,即便保守估计,中小企业假冒伪劣产品的比率也在10%~15%之间。
  (三)侵犯员工利益问题。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员工的全面发展是现代管理的全新理念,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只顾企业的经济目标,忽视甚至无视员工的切身利益,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在员工问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几类:第一类:工资、工时问题。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没有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迫使员工超时加班加点工作,等等。第二类:劳动保护问题。包括员工在高温、粉尘、噪音、有毒气体环境下缺乏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地的消防器材缺乏,安全出口不畅;居住条件恶劣。第三类:社会保障问题。其明显表现是社会保险覆盖率低,原因是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视保险支出为负担,一旦员工出现工伤或严重疾病,往往给予一次性补偿,甚至辞退。第四类:违法侵权行为。包括非法雇佣童工、违法使用未成年人、辱骂体罚员工、限制人身自由。第五类:歧视问题。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城乡歧视、地域歧视,等等。据统计,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以上一种或几种问题。
  (四)缺乏公益爱心。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流通与消费研究室有关负责人称,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从来就没有参与过社会慈善捐赠。由此可见,我国绝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在社区贡献、关爱特殊群体、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等高层次社会责任方面做得十分不够,与国外同等企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三、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缺乏的根源
  有人认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水准决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状况,因此应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教育与培训,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提高企业的素质。这的确是有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仅用人的道德意识来解释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普遍缺乏,似乎存在明显缺陷,难道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道德素质就一定比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道德素质高吗?因此,应该从更深层次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层面去寻找其内在根源。
  (一)严峻而现实的生存压力成为中小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大推力。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假设,人类的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人们一方面会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而企业在这两个端点之间的选择则取决于企业的自身状况和制度的约束和激励状况。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属于竞争中的劣势方,在各方面资源比较匮乏,尤其是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生存成为第一要务,因此很难在严峻而现实的生存压力面前奢谈社会责任,因为满足社会责任的成本是相当高昂的。而与此同时,制度结构中又缺乏激励和约束中小企业领导人社会责任的渠道和机制,因而在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人们会在非均衡市场上追求收益内在与成本外化,逃避经济行为的责任。
  (二)地方保护主义是滋生中小企业责任缺乏问题的温床。毫无疑问,许多中小企业都是当地的税收大户,因而一些地方政府明知某些中小企业产品不合格,排污不达标,但为保住当地税收,累积数字业绩,便对这些责任缺乏现象视而不见,从而对一些中小企业逃避社会责任起到了纵容与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一些当地领导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借口,对地方企业实行所谓“绿卡”保护,阻止环保、工商等部门展开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为逃避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财政收入和税收,竟公然违反国家规定,继续对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运营的企业“开绿灯”,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三)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缺失为中小企业逃逸责任留下可乘之机。从目前总体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从广度上难以涵盖各个方面,从深度上难以触及各个层面,在力度上难以达到威慑要求。约束机制的弱化使得中小企业处于不同程度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状态。即便被依法查处,由于惩戒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不惜以身试法。
  四、构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几点建议
  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具有社会责任感是决定企业能否在全球化运作中获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我国中小企业面临十分严峻的社会责任缺乏问题,想要在世界经济浪潮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契机,就必须建立规范、健全的社会责任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要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中小企业应自觉主动地承担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起码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中小企业要自觉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总体来看,企业必须根据内外部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社会责任战略。企业在战略谋划过程中必须加入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内容;在企业运作的某一特定时期,企业还要制定具体的社会责任目标;企业还必须根据变化了的企业内外社会环境,适时调整其社会责任战略。此外,由于企业家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首先必须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教育,由企业家社会责任的提高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提升。
  (二)健全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经济行为者之间互动发生的行为性约束(包括以行为习惯和惯例形式出现的非正式约束以及由国家强制执法的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正式约束),主要是依靠社会制度(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而产生的。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而言,法律制度约束具有很强的刚性作用。如果企业违反了法律,就给予严惩,极大地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甚至依法取缔(强制没收),并且对企业法人实施人格否认制度,这样即使企业缺少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也不得不在“可置信威胁”下履行社会责任。
  推进企业立法工作,完善对消费者、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职责,以及相关救济措施,包括强制企业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直至对企业法人予以刑事拘留、判刑等。近年来,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主的严厉惩处,使不少企业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还要进一步细化相应法律法规条款,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企业应该履行的某些道德义务实施法律化管理,取消某些不利于中小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例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意思就是说,如果所捐款物占年度利润的比率超过12%时,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意味着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显然是不合理的,势必会打击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三)完善政府关于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靠企业自律难以避免中小民营企业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法律强制性约束并不是目的,为了促进中小民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应该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全力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诸如优先解决社会责任意识强、信誉良好的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融资问题;金融、保险、工商、质检、海关、法院,以及担保机构等,共同为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政府、非政府组织设立发展基金,以及建立中介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在完善政府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关键是形成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行政官员、地方官员的业绩评估体系,既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更要减少那些具有审批权、监管权的行政官员的公权使用范围,降低其自由裁量权限,采取问责制和追责制,凡是因为审批把关不严和监管不严等行政不作为等,造成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工程质量等问题,不仅严惩企业和企业法人,也要严惩其审批官员。
  (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计量和报告体系,严格规定企业应揭示的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计量方法和对外报送形式等,迫使企业向社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而使企业自觉遵法、守法。
  (五)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消费者协会、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弥补政府客观上存在的监督失灵问题,形成立体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监督体系。例如,通过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等来区分企业差异或优劣,增强公众对企业状况的了解。
  (六)积极培育企业自身的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企业文化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树立和落实社会责任意识,是对企业文化的重要发展;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企业文化的有力保障。落实责任,根本在人。只有履行社会责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深入人心,建立讲责任、求和谐的企业文化,才能真正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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