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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53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8/9/4

作者

□文/王贺雨

浏览次数

2071 次

甲午战争前后中国的外债与财政
  一、甲午战争前(1853~1894年)清政府的外债与财政
  甲午战争前清政府所借外债经过了起步、全面发展两个阶段,其数量和用途不断地扩大,性质已经开始由经济性外债向政治性外债演变;中国的财政虽被破坏,但列强还不能利用借款控制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清财政还未到崩溃的地步。
  (一)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的外债。中国的外债始于清代后期,其渊源可追溯到广东十三行对外商的“行欠”。从1853年起,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之后,清政府的外债就逐渐发展起来。甲午战争之前,中国的外债经过了起步和全面展开两个阶段,在起步阶段清政府共借外债14笔,具体包括:“上海洋商借款”(一般被认为是中国近代第一笔外债);第一、二、三、四、五次“苏松太道借款”;第一、二、三、四次“江苏借款”;第一、二、三、四次“福建借款”。这些借款都是清政府为镇压人民起义而向洋商所借,是清政府“借师助剿”的产物和体现,这些借款的特点是数额小(每笔不超过50万两白银),还款期限短(一年以内),随借随还,起临时周转的作用。
  在镇压了太平天国起义后,全国的局势并未稳定,太平军余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起义愈演愈烈。左宗棠奉命“西征”,由于清财政匮乏,且西北贫瘠,只得不断借外债以充军需。另外,洋务派在19世纪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洋务运动,清政府经历了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包括“海防”、“塞防”、中法战争等,这些事件耗资巨大,清政府财政系统无力提供,只得举借外债,从而使其外债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全面展开阶段。这一时期重要的借款有:左宗棠平定西北,收复新疆的六次“西征借款”,总额达1,595万两;洋务运动中,1884年和1886年的两次“轮船招商局借款”,共200万两左右;中法战争中,清政府为了支付战争经费,有1883年、1884年4月和10月、1885年的四次“广东海防借款”,共500多万两;1884年100万两的“滇桂借款”和1885年约400万两的“福建海防借款”;清政府为修筑铁路而向外国银行举借的约80万两“津沽铁路借款”和“津通铁路借款”两笔外债;清政府为了挥霍而借的两笔“三海工程借款”和“内务府借款”,共约170万两。
  (二)甲午战争前的清政府财政。随着借款次数的不断增多,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的财政对外债的依赖程度逐渐加深。第一,所有借款几乎都以海关关税作为担保,这样作为重要财政来源的关税被外国部分的控制住;第二,借款的利息高达八九厘,要比当时国际借贷高四五倍;第三,19世纪八十年代后,清政府借款内容发生变化,由军事借款转向财政、实业借款,外债已经开始渗透到国家经济的各个层面。光绪十二年,户部奏称:“一款未清,又借一款,重重计息,越累越多,近来所偿息款,将近千万。上捐国帑,下竭民膏,艰窘情形,日甚一日。”虽然如此,清朝财政毕竟承平日久,再加上海关税收的激增,厘金的创办,因此还没有因借外债而被根本破坏,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证实:第一,在甲午战争前,清政府财政经历了两件大事,一个是“伊犁尝款”,清政府答应在两年内偿付俄国600万卢布,折合库平银五百万两。清政府依靠厘金、关税、田赋附加税如期偿付了;另一个是中法战争中中国耗费1,500万两白银,清政府通过对洋药加税也度过了难关。第二,从光绪十一年至二十年,清政府每年岁入略大于岁出,多少有点盈余。虽然户部所编难免有粉饰之嫌,但笔者认为至少说明清财政并未到崩溃地步,尚可以苟延。
  二、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的外债和财政
  清政府为应付甲午战争所借的军事外债和战争失败后的赔款外债给了清财政致命的打击,中国战败后不仅国际地位一落千丈,而且财政上更是从此一蹶不振,陷入了无可救药的深渊。
  (一)甲午战争后中国的外债。这一阶段中国的外债包括用于甲午战争的军事外债和赔款外债。金钱是战争的神经,为了维持甲午战争的军需,清政府不得不四处借款,这些军事外债主要有“上海洋商借款”、“汇丰银款”、“汇丰镑款”、“瑞记借款”、“克萨镑款”,前三笔发生在甲午战争中,后两笔虽是在战后所借,但是用在军事方面,也属于军事外债。上述五次借款总额为库平银41,545,998.68两,再加上借款时的重扣以及偿还利息,接近1亿两库平银。清政府在甲午战败后,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在这个条约中清政府要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之后日本在俄国的干涉下被迫将辽东半岛“退还”给清政府,但却向清政府勒索3,000万两的赎辽费;此外,中国还要负担日本驻威海卫军费150万两白银,合计23,150万两白银,而当时清政府的年财政收入不过8,000万两白银,清政府在黔驴技穷的情况下只能向西方列强借款,主要有“俄法洋款”、“英德洋款”、“续借英德洋款”三次大借款,款额分别为4亿法郎、1,600万英镑、1,600万英镑。
  (二)甲午战争后中国的财政。如前所述,甲午战前的清政府财政还没有到崩溃的地步,但是战后却大不相同了。据统计,清政府甲午战争后对日赔款、对外借款本息,再加上作战费用和发行的国内公债,总额近6亿两白银,相当于清政府六年财政总数,这笔巨额的外债使原本已经恶化的清财政彻底的崩溃了,中国的财政平衡被根本性的破坏,清政府不得不依赖外债度日。不仅如此,清政府向外国列强借的外债除了高额利息外,还附带苛刻的政治条件,比如甲午战争后的三次大借款除了以关税、厘金做担保外,西方列强还得以控制清政府海关行政管理权,这些大大加速了清政府财政的半殖民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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