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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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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54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8/10/6

作者

□文/徐 丹

浏览次数

774 次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督博弈分析
  提要 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是保证上市公司健康运行、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重要因素。财政部、证监会等外部监督者必须提升上市公司违规成本,抑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严惩违规公司,同时处罚自身相关部门的执法不力者,并增强监管主体的信息监管动力;上市公司内部要加强内部监督。
  关键字:博弈论;会计信息监管;会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充分地掌握市场信息,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会计信息作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其真实性关系到投资者的选择和各相关者的利益,而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主要取决于会计监督的有效程度。加强会计监督,是保证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博弈论在各个研究领域中被广泛应用,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本文拟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督问题进行研究,旨在发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
  一、博弈与会计
  会计监督就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而综合地协调、控制、监察、督促,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上市公司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被投资与投资”、“债务与债券”等关系。然而,利益双方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存在着竞争与决策选择的局面。因此,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博弈过程,它们对信息的博弈结果决定了证券市场的效率性与非效率性。
  作为上市公司,真实有效的信息报告是投资者投资的标准,是公司与利益相关者联系的参照。会计信息监督就是维护上市公司与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的实现关系到博弈双方的利益。只有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推动公司的发展,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博弈模型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和证监会是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主体。本文为了方便分析,把财政部和证监会看成一个整体,统称为外部监督者;把上市公司简单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绩优公司和绩差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公司披露的业绩报表也分为好报表与差报表。
  (一)假设条件:
  1、局中人:外部监督者和上市公司。
  2、策略。(1)上市公司选择披露好报表和差报表;(2)外部监督者选择检查和不检查。
  3、支付。(1)好报表给公司带来的效用为U1,差报表不影响公司价值;(2)绩差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为C1;(3)外部监督者一次检查的平均成本为C2;(4)外部监督者检查到违规行为获得效用U2;(5)违规行为未查获导致给外部监督者带来的负效用-U3。
  4、信息。(1)绩优公司(G)肯定选择好报表,绩差公司(B)可以选择好报表(H)或差报表(L)。绩差公司出具好报表即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是违规行为;绩优公司出具好报表、绩差公司出具差报表是合法行为。(2)外部监督者了解证券市场上绩优与绩差公司的总比例,会按照标准进行抽样统计。(3)外部监督者的行为分为检查(Y)和不检查(N),只要检查,就能披露正确信息。(4)上市公司和外部监督者都是风险中性的理性经纪人,他们追求期望收益的最大化。(5)绩差公司和绩优公司的概率分别为p、1-p;绩差公司出具好报表与差报表的概率分别为q、1-q;外部监督者检查与不检查的概率则分别为f、1-f。
  (二)建立模型,根据上述假设,本博弈模型是一个信号传递博弈,图1描述了这一模型的扩展式。参与人上市公司是信号的发送者,其所属类型只有自己知道;参与人外部监督者是信号接收者,其类型是公共信息。(图1)









  1、只有上市公司自己了解公司类型(即是绩优公司还是绩差公司),外部监督者可以根据公司所属类型计算先验概率1-p、p。
  2、上市公司根据自己的公司类型选择出具好报表或差报表。
  3、外部监督者在观测到公司发出的信号——报表好坏后,使用贝叶斯法则从先验概率1-p与p得到后验概率:p(G/H),p(B/H),p(H/L),p(B/L),然后选择检查或不检查。这里根据前面假设,绩优公司只可能出具好报表,所以p(G/L)=0,p(B/L)=1。
  (三)模型均衡。在博弈中,当上市公司发出信号时,他预测到外部监督者将根据自己发出的信号修正本公司类型的判断,因而上市公司会选择一个最优战略;同样,外部监督者知道上市公司是在考虑了信息效应后选取的最优战略,因此使用贝叶斯法则修正上市公司对自己类型的判断,选择自己的最优行动。
  我们把博弈的过程分解为下列三种情况:(1)不管公司的类型如何,上市公司对外均出具好报表;(2)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把条件放宽,逐步假设绩差公司以概率q出具好报表,以概率1-q出具差报表;外部监督者检查与不检查的概率则分别为f、1-f;(3)上市公司如实出具报表,绩差公司出具差报表,绩优公司出具好报表。下面具体分析:
  1、不管公司的类型如何(即绩差公司或绩优公司),上市公司对外均出具好报表。此时,外部监督者的后验概率为:
  p(G/H)=1-p; p(B/H)=p
  外部监督者选择检查的期望收益为:
  p1=-p(G/H)×C2+p(B/H)×(U2-C2)
  外部监督者选择不检查的期望收益为:
  p2=-p(B/H)×U3
  ①如果P1<P2,外部监督者检查获得的期望收益小于不检查获得的收益,没有检查的利益驱动,此时外部监督者会选择放松监管不检查,即p<C2/(U2+U3)。在外部监督者给定的后验概率和战略下,只要C1<U1,绩差公司就有选择违规行为的利益动机,此时,最佳战略是选择出具好报表,而绩优公司根据战略只能出具好报表。由于检查的期望收益小于不检查的期望收益,因此对外部监督者来讲,不检查是最优选择。
  即当C1<U1,且p<C2/(U2+U3)时,最优解是一组精炼贝叶斯均衡解。这种情况可理解为上市公司中绩差公司的比例较低,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比较稀少。即使有一定的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外部监督者也不会加大检查力度。因为它没有检查的利益动机。这时,证券市场上有部分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会受到检查。从总体上看,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是成功的,信息监管不能检查违规行为,因而缺乏有效性。但是,如果C2/(U2+U3)的值足够低,即p足够小,证券市场总体来看是有效的。
  ②如果P1>P2,即p>C2/(U2+U3),且C1<U1时,绩差公司有出具好报表的动机,外部监督者有效的检查能获得更高的收益。此时外部监督者只能选择检查。
  2、绩差公司以概率q出具好报表,以概率1-q出具差报表;外部监督者检查与不检查的概率则分别为f、1-f。
  ①如果C1<U1,且p<C2/(U2+U3),即上市公司中绩差公司的比例很小,虚假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不普遍,此时绩差公司以概率q出具好报表,以概率1-q出具差报表;外部监督者检查与不检查的概率分别为f、1-f。
  对绩差公司来讲,既然任何时候都出具好报表外部监督者的选择都是不检查,所以根本没有必要以p的概率出具好报表。对外部监督者来讲,此时上市公司如实出具报表的概率要高于情况1中的①,既然后者外部监督者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前者更应如此。所以,总体来讲,在这种情况下,绩差公司以概率q出具好报表,以概率1-q出具差报表;外部监督者以概率f、1-f检查与不检查是没有意义的。
  ②如果C1<U1且p>C2/(U2+U3),绩差公司的比例较高,此时外部监督者的检查力度肯定会加大。外部监督者主观判断:
  p(G/H)=(1-p+p×q)≥1-p
  p(B/H)=p×q/(1-p+p×q)≤p
  此时,双方如果限于纯策略,则外部监督者只有选择检查,而公司绩差时只有选择出具差报表。由于p(B/H)=p×q/(1-p+p×q)≤p与均衡相容,因此从长期看,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之间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精炼贝叶斯均衡,即公司绩优时出具好报表,绩差时以概率q*与1-q*随机选择出具好报表与差报表,外部监督者以概率f*与1-f*随机选择检查与不检查,外部监督者的后验概率为:
  p(G/H)=(1-p)/(1-p+p×q*)
  p(B/H)≥p×q*/(1-p+p×q*)  
  下面证明求解混合策略精炼贝叶斯均衡中的均衡概率:
  如果外部监督者检查与不检查的概率分别为f、1-f,上市公司绩差时选择出具好报表和差报表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Pc1=-f×C1+(1-f)×(U1-C1)
  Pc2=0
  如果绩差公司以概率q出具好报表,以概率1-q出具差报表;外部监督者检查不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P1=-p(G/H)×C2+p(B/H)×(U2-C2)
  P2=-p(B/H)×U3
  其中:
  p(G/H)=(1-p)/(1-p+p×q)
  p(B/H)=p×q/(1-p+p×q)
  令Pc1=Pc2,P1=P2
  解得f*=(U1-C1)/U1,q*=(1-p)×C2/[p×(U2+U3-C2)]
  在混合策略精炼贝叶斯均衡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较普遍,有一部分违规行为被检查出未受到惩罚,另有一部分逃过检查。从总体上看,违规行为是部分成功的,信息监管是部分有效率的。
  3、当C1>U1,上市公司如实出具好报表的情况下,外部监督者的后验概率为: p(G/H)=1;p(B/H)=0,此时又构成一个精炼贝叶斯均衡,外部监督者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
  因为C1>U1时,公司绩差时违规的成本超过其违规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大家都会如实出具报表,完全反映公司真实业绩状况。报表业绩好的公司是真正的绩优公司,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公司报表业绩衡量公司价值。外部监督者无需检查,也肯定不会选择检查。此时,信息监管是完全成功有效的,同时整个证券市场也是有效的。
  (四)博弈结论分析。综上所述,结论如下:
  1、当C1<U1,且p<C2/(U2+U3)时,任何类型的公司都会选择出具好报表,外部监督者选择不检查,业绩操纵行为均成功,信息监管却缺乏有效性。但整个证券市场未必无效。
  2、当C1<U1,且p>C2/(U2+U3)时,公司绩差时以概率q*选择出具好报表,外部监督者以概率f*选择检查,此时(p×q*×f*)的违规行为被检查出来,但[p×q*×(1-f*)]操纵成功,业绩操纵行为仍然存在,信息监管部分成功。其中:
  q*=(1-p)×C2/[p×(U2+U3-C2)]
  f*=(U1-C1)/U1
  整个证券市场未必有效。
  3、当C1>U1时,上市公司选择如实出具报表,提供的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外部监督者不会检查。可以说,信息的监管是完全有效的,上市公司无任何操纵行为,整个证券市场完全有效。
  纵观以上几种博弈的均衡,如果要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抑制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使信息监管更加成功有效,首先应提高C1或降低U1,直至C1>U1,获得整个证券市场的完全有效;其次可以提高U2、U3或降低C2;最后应降低p。
  三、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的其他因素
  外部监督者的监督必将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上市公司运行机制的局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素质等因素也制约着会计信息监督的有效性。
  (一)法律法规制度、约束机制。我国《公司法》、《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任免,其他部门无权干涉。因而会计部门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决定了会计人员对其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受到限制和削弱。会计人员由本单位领导聘任、解聘和决定其报酬的规定也使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紧密相连,成为企业领导者操纵企业的工具。
  (二)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素质。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监督的效果。这里所说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领导者不合格,会粉饰报表,轻易下放审批权,为谋取个人利益授意或强令会计人员作假账。会计人员则对领导人存在利益依附关系,违背应有的职业道德。
  (三)会计管理程序。在外部授权情况下,会计人员独立于企业最高当局,虽避免自身处于依附地位,但容易产出失真的会计信息。目前,不少单位采取会计人员委派制的方法,虽然可以解决会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但是,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后,各种信息服务功能大大削弱,容易使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的对立面,影响了企业经营者的利益。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会计监管的建议
  面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我们应以下几点出发,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监管的有效性。
  (一)外部监督者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提高信息监管水平、完善政策法规、严厉检查惩罚信息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制度、执法、处罚、赔偿承诺等的可信性,同时加强投资者的教育,提高其辨别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违规成本,抑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
  在惩处违规行为时,如果只重视对上市公司的惩罚而忽视对外部监督者的处罚,效果往往有限。因此,在严惩公司违规行为的同时,又要严肃处罚外部监督者相关部门的失职者、执法不力者甚至串通作弊者,同时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者以必要的奖励与物质和精神支持,提高外部监督者的正、负效用,增强证券监管主体的信息监管动力,这样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才会真正有所收敛。
  (二)从上市公司内部来讲。首先,完善和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度,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全面配套、及时,尤其是对违法处罚要具体、恰当、得力,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清除影响会计监督功能发挥的种种限制和障碍。同时还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使会计人员有章可循,激励他们履行核算和有效执行监督职责。其次,提高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素质,强化内部审计。企业法人代表在进行有关审计知识的培训后能增强其内部审计意识,从而使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入进行。同时,建立、健全的内审机构,配备得力的内审人员,以经济效益审计为重心,对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作者单位:东南大学)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周军.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会计系,2006.
[3]郑常虹,涂伟.从博弈论角度看会计制度和会计监督[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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