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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56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8/11/1

作者

□文/姚 娜1 姜月舟2

浏览次数

1421 次

外商直接投资与资源环境污染研究
  提要 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数量在世界首屈一指,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人们也一直怀疑FDI对我国的资源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证实了这样的猜测,并提出了一些理论建议。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污染天堂假说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引进外商直接投资。200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达527.43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当年全球吸收FDI最多的国家。外资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对我国年均9.5%的GDP增长速度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的环境质量持续恶化。1/3的我国土地上都遭遇过酸雨的袭击,七大河中一半的水资源是完全没用的,而另有1/4的国人没有纯净的饮用水,我国城市人口中有1/3不得不呼吸被污染的空气,城市中只有不到20%的垃圾是按照环保方式处理的,在世界上1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仅我国就占了5个。人们不禁要发出疑问:中国吸引了数额如此巨大的外商直接投资都流向了何方?FDI对中国的环境污染究竟起到了多少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回答这两个问题。
  二、文献回顾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污染行业转移问题,国外理论界有两个非常著名的学说——“污染天堂”假说和“竞争到底”假说。“污染天堂”假说认为,由于发达国家环境标准严格,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跨国公司会把污染产品的生产活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改善了发达国家的环境,却导致发展中国家环境的恶化。“竞争到底”假说是在“污染天堂”假说上发展起来的,它认为国家间为了争取外资会主动降低环境标准。低收入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和发展经济,常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不对造成污染的厂商进行处置;而高收入国家为了抑制不断流出的资本则会放松本国的环境标准。随着竞争加速到底,所有国家都收敛于同一个地狱般的、让底层民众受尽折磨的污染水平。
  然而,对“污染天堂”假说的实证结果却莫衷一是。Tobey认为,环境规制对FDI的产业定位不产生影响。Eskeland和Harrison认为,理论上环境管制标准对产出和投资的作用不能确定,“污染天堂”假说只能通过实证检验。Jeppesen,Gray等发现,FDI对“污染天堂”有强烈偏好。Wagner和Timmins对OECD和部分非OECD成员国1995~2002年六个污染密集型行业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说明“污染天堂”假说在大多数污染密集型行业被证实成立。
  在国内相关文献研究中,杨涛通过回归分析说明,环境规制对FDI流入量的影响是负面的,但不是主要因素。应瑞瑶等运用面板数据对环境规制与FDI的关系作回归分析,认为二者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不过也有不同看法。黄顺武对环境规制及其他变量对FDI的影响因素进行经验分析,认为环境规制对FDI的负面影响是不显著的,且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资源环境影响的定性分析
  蓬勃发展的外商直接投资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小觑。自20世纪六十年代国际环境保护运动兴起以来,国际上先后举办了“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等重要会议,签署了一系列旨在控制环境污染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全球性公约,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等。但这些条约并没有涉及到通过直接投资将污染产业从受控制地区转移到不受控制地区,从而使跨国公司名正言顺的通过跨国直接投资将污染转嫁于东道国。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境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我国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是客观事实,对我国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和忽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污染环境的特征,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大量投资集中于工业。近年来,我国第二产业吸收外资的比例一直持续上升,2000~2004年间一直保持在70%以上,而第一和第三产业分别维持在2%和20%左右。而在直接投资投向最多的第二产业中,外商直接投资则主要集中在制造业。2006年外商直接投资有4,000多亿美元流向了制造业,占全年吸引外资总额的63.59%,其次是房地产业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地区差异突出。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开放较早,其累计利用外资比中西部地区多出许多。截止到2000年底,80%以上的外资项目、协议外资额以及实际利用外资额都投在了东部地区。由于外资很大一部分都投向了制造业,所以东部地区的污染比西部地区要严重得多。2007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数据表明,2006年东部地区除了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较小以外,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排放量分别达到了排放总量的50.48%和44.26%。
  但是,外商直接投资也对地区资源环境带来了积极影响。为了维护企业声誉,很多跨国公司和外资企业采用国际通用的环境标准,这给国内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我国从1996年开始ISO14000认证工作,目前通过该认证的企业中2/3以上为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还能够借助生产的向前和向后联系帮助国内企业改善环境管理。如,通过与国内企业的合作,帮助国内企业引进外国的环境友好型技术或提高已有的生产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四、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资源环境影响的定量分析
  为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资源环境的影响,以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作为资源环境指标,选用1991~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四组环境指标数据和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额进行相关分析。由于各个数据之间计量单位不同,且绝对值都较大,在实际检验中对各序列都做取对数的处理。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序列用Ln(fdi)表示,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用Ln(gas)、Ln(SO2)、Ln(water)、Ln(solid)表示。为判断时间序列是否具有平稳性,首先对各组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这里采用的是ADF检验方法。在显著性水平为5%的临界值情况下,变量Ln(gas)、Ln(SO2)、Ln(water)、Ln(solid)、Ln(fdi)的水平序列都是非平稳的,而他们的一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下面对上述的一阶差分平稳序列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以考察外商直接投资增长与污染增长之间是否有长期稳定的关系。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表1)
  由表1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与各项污染物之间存在着单项的因果关系。在滞后三阶、四阶和二阶的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分别是工业废气、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的格兰杰原因。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利用我国1991~2006年的相关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对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效应做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与四项污染物的因果关系十分显著。因此可以认为,外商投资的增长的确是环境污染加剧的原因之一。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在下一步利用外资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提高外资质量。避免一味地重量不重质,吸收外商投资战略应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不应盲目追求经济上短期、局部的“增长”而牺牲环境。
  其次,调整外资结构。既要根据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阶梯性状态及趋势适当调整地区引资结构,又要积极引导外商投向第一和第三产业,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三,制定相关法律。通过立法来约束外资对环境的破坏,彻底扭转我国环保立法水平不高和执法不严的局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作者单位:1.山东财政学院国际经贸学院;2.山东财政学院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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