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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56期/市场/贸易/正文

发布时间

2008/11/1

作者

□文/霍增辉 许珊珊

浏览次数

1204 次

浙江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分析
  提要 “农民工”成为一个被频繁提及的话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浙江部分省市的农民工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收入水平、工作时间、工伤保障,以及农民工与本地职工的差异等问题;发现,农民工工作时间长,绝大多数都超过法定时间,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农民工在工伤处理上难以满意,农民工与本地职工的待遇差异,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本地职工;待遇差异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最近十几年,我国虽然在推动农村劳动力流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农民工还面临诸如生产生活环境差、择业差别待遇、权益屡受侵犯、负担不断加重、社会保障缺位、教育培训滞后、子女就学无门、受社会歧视等问题。广大农民工实质上已成为城市社会中最辛劳、地位最低的弱势群体。为了解浙江农民工的生存现状,本课题组对浙江省的杭州、宁波、绍兴、萧山、慈溪、台州、舟山等地级市进行抽样调查。在本次调查中,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200份,有效问卷179份,合格率为89.4%。我们的分析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民工工作时间长,绝大多数都超过法定时间
  从图1可以看出,共有96.7%的农民工工作时间超出了国家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1/3以上的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如此长时间的工作必然占去他们正常的休息时间,这对农民工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农民工所从事的大多是建筑、酒店宾馆、餐饮娱乐、交通运输等低技术、劳动量大的工种,工作强度之高显而易见。工作中的安全设施关系到农民工的人身安全,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63.3%的农民工没有得到足够的安全设施保障,15%的人根本不关心安全设施的存在,试想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或危险情况,他们该如何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呢?(图1)






  二、农民工的收入普遍较低
  从图2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收入低于800元,如果减去需交纳的各项费用,所剩更少,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约有28.6%的老板或公司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这对本来收入就少的农民工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加上大部分农民工外出打工是挣钱养家糊口。而且调查显示,农民工就业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占71.6﹪,而三年以上的只有8.4﹪,这说明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这对他们的正常收入也有很大的影响。(图2)






  三、农民工在工伤处理上难以满意
  为了解农民工在工作中出现工伤如何来获得保障,我们了解了处理方式。发现,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保险部门出面解决的比例竟然为0,大多数农民工都是靠公司、老板出钱解决的,而这又带有极大的不可靠性,如果老板们不理不睬,农民工如何解决工伤事故,实在是让人难以想像。(图3)






  四、农民工与本地职工的待遇差异
  1、工作机会。根据调查显示,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很低,中学文化程度的占58﹪,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6%,文盲占6%,基本上不能胜任技术性的工作,92%的农民工工作粗、重、脏、累、险、苦,即使农民工频繁地更换工作岗位,由于他们的先赋地位也只能在一系列低声望职业中水平流动,工作机会因此受到限制。
  2、同工不同酬。农民工劳动时间为平均每周55.7小时(按1周劳动5天计算),远高于本地职工的每周40小时;农民工月收入为625.9元,远低于本地职工816.7元的月工资。两者相比,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巨大差别。
  3、社会保障。对于城市职工而言,大部分人一旦成为一个单位的正式职工,能够享受一定的福利保障待遇。即使是城市下岗职工,也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最后防线。但进城农民工就不同了,他们大多数完全被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外,为城市的建设付出巨大的代价却换不来同城市职工同等的待遇。
  4、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中的歧视。通过调查,大量农民工都坦言他们遭受过本地市民和职工的偏见和歧视。本地人的优越感,使他们不屑于与农民工来往,更不用说交朋友了。绝大多数进城农民工的交往范围只局限于同乡或工友范围内。
  5、在劳动争议问题上,只有13.7%的农民工通过仲裁机构、政府、法律等方式解决。而绝大部分人要么自己解决,要么与熟人一起商量解决办法,而这两种方法对于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漠且意气用事的农民工来说,是极易走向犯罪深渊的。如果政府能够多为农民工着想,多为他们提供法律、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就可以减少一些本不应该发生的事。
  五、对策
  1、应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不合理的抗拒性、歧视性制度,给予农民工向工人转变的一种地位准入机制,使他们获得合法的市民身份,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国民待遇。就是要打破“保护城里人,排斥农民工”的观念,城里人要放下城里人的架子;要充分认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要看到城市化的主体是农民,工业化的主体也是农民,离开和排斥农民,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都不可能成功。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一个较为公平的环境,让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自由地流动和择业。
  2、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失控和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状态若不及时改变,其社会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当然,在现阶段发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还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我们还是应当充分予以重视,力所能及地采取行动逐步将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完善。在各种社会保障项目中,对农民工而言最急切、最重要的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这两者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存和劳动力资源的恢复再生,一旦解决不好就有可能导致农民工失去工作,身心遭到创伤,陷入贫困危险的境地。
  3、大力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按照《劳动法》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求职行为,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并减少政府干预。对农民工加大宣传力度,让他们多了解劳动力市场的作用,通过正常、有保障的渠道获取工作。对农民工应进行一定的培训,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劳动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思想和技术素质,增强法纪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4、应积极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城镇农民工就其本质来说,他们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并无大的差异,但由于不是工会会员,每遇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往往无人替他们说话,因此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工会组织应积极主动地把城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维权要求引导好,使他们在工会的帮助下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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