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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23期/对策研究/正文

发布时间

20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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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棉花企业社企分开改革几个问题的认识

  2001年,国务院决定供销社棉花企业进行社企分开改革,放开搞活棉花企业,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改革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负责指导。这一决策,给供销社及棉花企业提供了深化改革的机遇,抓住机遇,积极改革,供销社及棉花企业将重获生机,再造辉煌。
  过去,棉花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都是供销社的业务经营部门,企业隶属于供销社,资产归供销社所有,在社企分开改革上有许多共同之处,全国供销总社已把社企分开改革摆上工作日程并做了安排部署。但是,由于棉花这个商品的特殊性,近五十年的计划管理体制,棉花企业长期独家经营和近几年来新旧体制转轨期间形成的问题等,决定了棉花企业社企分开改革有自己的特殊性。本文从棉花企业社企分开改革的共性和个性两个方面,就有关问题谈一些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棉花企业社企分开改革的特殊性
  第一、政策性强。这主要表现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政策性亏损处理、经营性亏损弥补、用棉企业拖欠货款偿付、1998年以前库存陈棉销售等资产、负债处置问题上。这是棉花企业特有的问题,问题的形成有许多客观原因,情况复杂,延续时间较长,当事者往往都有自己的“理由”,想互纠缠,难解难分,大部分问题是供销社自己难以解决的。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靠国家和地方政府拿出具体的政策来。
  第二、时间紧迫。棉花企业社企分开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是大势所趋。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棉花产业面临着两个方面的竞争。一是外棉与国棉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二是外资棉花企业与我国棉花企业的竞争。2004年以后,外资棉花企业可以在国内直接收购、加工、经营棉花。外资企业的经济实力、经营和管理经验、企业信誉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竞争力很强,对国内棉花企业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威胁。内外资企业的竞争将是极其激烈的,闹不好我国棉花企业将有一大批要被淘汰。从现在算起,我国棉花企业改革的时间只有两年多了,时不待我,机不再来。棉花企业的社企分开改革不搞不行,不抓紧改也不行,搞不好更不行。
  第三、改革层次深,触动利益关系深。棉花搞了近50年的计划管理,供销社及棉花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了近50年,社企分开改革,就是要对50年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社企关系、思想观念、产权制度、企业机制、经营管理、监督机制、工作程序、利益分配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革,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打造新的棉花企业,这是带有革命性的改革。棉花企业的资产原值、存量,以及经营规模、经济贡献等,在供销社全部企业中占的比重很大,社企分开对供销社来讲难免有切肤之感。产权界定、债权债务处置、职工身份转换、离退休人员安置、新企业股权设置等等,都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调整问题,情况复杂,人人关心,争执多,难度大,触动深,利益关系的调整是改革的难点和焦点。
  第四、社企分开改革与棉花购销工作要妥善安排。2001年度虽然放开了棉花收购,但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收购量约占社会收购总量的70%,继续发挥着主要作用。供销社棉花企业做好收购工作,就能从总体上稳定棉农情绪,支持棉纺企业需要,与国与民都是有利的。棉花企业社企分开改革必须顾及到这一特点。
  二、棉花企业社企分开的内涵
  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研究棉花企业社企分开,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身份分开。社企分开后,供销社作为所有者定位于“出资人”,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定位于“企业法人”,身份定位的区别,决定了责权利和行为规范的不同。要明确树立“身份”意识,自觉履行责、权、利行为规范,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基础。第二是经济责任分开。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供销社是投资主体之一,只对投入的股本负责;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要对包括供销社在内的全部出资及全部资产负责。第三是职权分开。《公司法》对股份制企业的股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和经理的职权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供销社作为出资人,行使《公司法》赋予的股东职权;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和经理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监督者分别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权力明确分开,供销社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只能按章程规定的权责,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组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推动企业运行,各方面要各行其权,各尽其责,依规操作,协调运行,既不能不到位,又不能越位,注重行为规范,杜绝为所欲为,确保企业正常运行。第四是经济利益分开。在分配企业利润时,供销社作为出资人有权获得股息分红;企业则根据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定获得公积金、公益金等资产,以支持企业的运营。
  三、棉花企业社企分开改革应着力把握的工作
  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是社企分开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这项工作,要把无限责任制改为有限责任制,把单一投资主体改为多元投资主体。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要实事求是,讲究政策,社企双方要达成共识,本着既要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又要合理确定企业承担的债权债务,支持新企业正常运行的原则,安排好社企之间的经济关系。
  把棉花企业建成“四自”市场主体是改革的目的,是放开搞活棉花企业关键之所在。自主经营是企业的权力,自负盈亏是企业的责任,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是企业达成运作目标的机制。“四自”是统一的整体,激励、约束机制不同,目的一致:激励以调动积极性,使企业获得强劲的内在动力,抢抓商机,创造效益;约束以规避风险,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控造成损失,确保所有者权益。
  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棉花企业改革的核心。社企分开改革,应该对绝大多数的棉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由供销社控股、参股,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请经理,形成最高权力机构、日常权力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有机结合的管理运作体系。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足够的指挥权,可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把企业搞活,把业务做大;由股东代表等出任监事,组成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和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以保证出资人、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权益。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是对传统企业制度的彻底否定,把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好、坚持好,是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的先决条件。
  制定完善周密的改革实施方案是社企分开的重要条件。制订方案时,要高度重视利益关系调整这个难点问题,只有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切身利益,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调整利益关系提供思想基础和舆论氛围。
  四、棉花企业社企分开改革的途径
  (一)从棉花企业社企分开改革的特点出发,对棉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可以考虑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改造原企业。通过清产核资把老企业改造成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亏损严重无法改造的依法破产,或者是出售、兼并等。二是立新改旧,分别实施。对于资产、负债情况复杂,在棉花收购旺季到来之前难以完成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等工作的企业,可以采取划拨一定数量的资产,分流部分职工,先设立新企业,由新企业承担起新棉收购责任。老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同时进行,完成清产核资以后,再视情况或者与新企业合并,或者停业、转业。老企业的负债,由供销社在新企业出资所得的收益偿还。
  (二)解开棉花债务链对社企分开改革意义重大。首先,要按国务院规定“维护债权人和出资人权益”,这条原则不能动摇,而且适用于金融部门、棉花企业、用棉单位等所有债权、债务单位。第二,根据棉花企业掌握的债权,对相应的负债企业进行分析,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近两年效益较好、企业发展呈上升趋势的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可以全部或部分实行债转股。债权转股权可以为社企分开解除部分困扰,有利于改制后的棉花企业恢复生机;债权转股权后,通过分红、股权转让,有利于棉花企业偿债;在债转股的基础上,还可以探索以股权为连结纽带建立企业集团,逐步理顺棉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关系,提高棉花产业竞争力。(文/刘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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