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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23期/经济视线/正文

发布时间

2002/7/26

作者

-

浏览次数

1384 次

中国记协维权委处理案件的程序和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章程,中国记协设立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简称维权委),其宗旨为:贯彻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依法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不受侵犯,努力促进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实现;加强对新闻政策、法规以及新闻诉讼案例的研究;推动全社会对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中国记协维权委是中国记协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由新闻界、法律界的代表组成,对中国记协负责。
  维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为中国记协国内部权益保障处。
  电话:(010)66020001,传真(010)66066798,地址:北京西郊民巷50号,邮编:100031
  一、维权委受理以下投诉:
  1、记者在执行采访报道任务中受到阻挠、恐吓、暴力胁迫、人身伤害等等;
  2、新闻单位在从事采访、报道、发表等正常的新闻业务活动时遭到围攻、冲击、破坏等等;
  3、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其它情形。
  二、维权委处理投诉的程序:
  1、发生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被侵犯事件后,新闻单位或新闻工作者应当及时、迅速地报告。各地新闻单位首先报告省、市记协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报告中国记协维权委;中央新闻单位直接向中国记协维权委报告。报告可采取来访、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
  2、中国记协维权委办事机构接到报告后,首先进行记录、登记,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诉人。
  3、维权委办事机构对决定受理的投诉,应当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维权委领导,并根据其意见向有关当事人和有关地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可以采用电话、走访等形式,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维权委。
  4、维权委根据上述调查报告召开会议或通过其他形式决定采取相应对策,由其办事机构负责执行。
  5、维权委办事机构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书面执行记录,并结案归档。
  三、维权委处理案件采取下列具体方法:
  1、为投诉人出具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
  2、支持投诉人起诉;
  3、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督促在关地方和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居中调解;
  6、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
  7、公开发表公告、声明、慰问电、抗议书、声援信或谴责文章、消息等。
  维权委通过新闻媒体对侵犯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曝光,对新闻工作者表示声援或慰问,可选择在中华新闻报和中央各大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或消息。各新闻媒体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对于严重的侵权事件,由维权委决定,向中央各有关部门编发内参,以得到中央的重视和支持。维权委应当加强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的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配合和支持。(梅 君 王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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