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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网络经济是在信息网络化时代产生的一种崭新的经济现象。目前,在网络经济中存在一种默认的理论叫做“先入为主”理论。此理论认为,在网络经济中能够率先进入市场的企业可以抢占一半先机,后来进入的企业很难与之竞争,最终导致“赢家通吃”、“输家通盘”的结果。但是,仔细研究可以发现,其实并不是全部的网络领域或者企业存在这种情况,仍然有多家企业并行发展或者先入企业被后入企业吞并的情况。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使网络经济理论更加完善。
关键词:网络经济;先入为主;赢家通吃;输家通盘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本文通过讨论网络经济中先入为主原则是否完全适用,来说明网络经济中竞争的残酷性,从而督促那些率先进入网络经济的某个领域而自感高枕无忧的企业,只有不断加速企业发展,才可以在这个领域中继续发展。
一、网络经济的定义及其特点
(一)网络经济的定义。网络经济概括为一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特别是Internet)基础之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形态。
(二)网络经济的特点。网络经济具有快捷性、高渗透性、自我膨胀性、边际效益递增性、可持续性、直接性等特点。它是一种全球化的虚拟经济,不存在时间、地点上的限制的创新型经济。
二、网络经济中的先入为主原则
网络经济奉行“机遇优先”的发展规则。“赢者通吃”的关键就在于“先入为主”的发展原则。在网络经济中,企业开拓市场的关键在于发现市场机遇、把握机遇,这是获得市场的关键因素,也是网络经济中创新劳动的主要体现。在网络经济中,“唯有第一,没有第二”。在网络经济发展过程中,机遇对于企业的发展表现得尤为重要,抢占先机意味着成功了一半。因为网络经济在市场竞争初期的初始用户吸收成本相对低廉,而且网络用户具有独特的消费黏性(其实就是锁定效应),即网络公司很容易培养、保持用户对网站及其产品的忠诚度。随着竞争的加剧,对于慢一拍的竞争者来说,获得新用户的成本就很高,而且从竞争对手手中争夺新用户更是不易。因此,网络市场的先驱者具有巨大的先发优势,最大限度地拓展用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也成为网络公司的长期战略重点,于是网上“圈地圈钱”的游戏就屡见不鲜。
三、列举事实说明先入为主原则仅适用于部分网络经济
仔细观察现在社会上存在的网络企业发展情况,发现并非全部网络企业都符合这种情况。例如,门户网站中,网易、雅虎、搜狐等正在并行发展,他们之间形成了一种鼎足之势,并没有因为谁早进了门户网站的市场而占据了多么明显的优势。太平洋、天极等专门从事下载服务的网站也是如此,虽然建站的时间有前有后,但是发展至今,每个网站都有自己的忠实用户,共同分享着这个巨大的市场。显然,先入为主原则并不适用于这些企业。对于C2C的一些诸如淘宝、易趣、拍拍等企业,率先起步的易趣同后来进入的淘宝更是典型的实例,如今淘宝已经抢占了83.6%的交易份额。种种事实,让我们不得不对先入为主原则的实用性感到怀疑。
四、提出新观点并解释
基于以上的实例,我们提出新的观点。对于网络经济而言,先入为主虽然可以使企业获得先机、抢占市场,但是由于互联网的高速、虚拟、全球化等特点,使得企业之间的市场份额变化迅速,即使是率先进入市场的企业,倘若有不慎之举,也会被后来的企业抢占市场甚至吞并。因此,先入为主原则虽然对于网络经济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并不是一个万能的原则。网络的特点创造了先入为主原则的地位,同时也正是网络经济的特点使得这个原则并不是完全适用。
五、对于新观点的理论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上面这种现象呢?具体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网络经济的快捷性特点决定了先入为主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于网络经济。快捷性特点成就了先入为主原则,正是由于这种快捷性,率先进入的企业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抢占大量的市场,从而对于后来进入的企业有较大的压制作用。然而,也正是由于这种快捷性的特点,后来进入的企业完全可以凭借着自身所独有的特点和优势,凭借着一种更加全新的理念,以闪亮的姿态登场,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所有人知道自己的存在,从而抢占部分市场,以此为根基,逐步发展,进而与先进入的企业平分天下,甚至吞并先进入的企业。淘宝和易趣的事实更是说明了这一点,易趣虽然比淘宝早进入中国的C2C市场,但是淘宝凭借着互联网强大、快速的宣传能力和自己本身的优势,很快席卷了中国的C2C市场,如今已经抢占了83.6%的交易份额,远超易趣。
(二)网络经济是一种直接的经济,这也对先入为主原则有较大的影响。传统经济中,企业要发展,不仅需要自身的发展,还要构建企业的进货、销售等一条龙网络,各级批发商的联络网等各种复杂的关系,因此没有一定时间的积累是无法构建一个完整关系网络的。然而,对于网络经济而言,它是一种“直接”经济,因为网络可以使信息在组织的各部门之间及时、快速地传递,从而减弱了中间管理层的作用,使经济组织结构从金字塔形转向扁平行型。也就是说,网络使企业跨越了进货和销售,使企业直接与消费者联系,大大减轻了构建关系网的负担。因此,即使后来进入的企业,也可以与先进入的企业一较高下。
(三)网络经济自我膨胀的特点也对“先入为主”原则有较大的影响。网络经济的自我膨胀,也就是网络的规模经济性。在网络市场中,联结在一起的人数越多,联结在一起的价值也就越大。对于网络经济而言,这种规模的扩充性具有自发的特点。因此,对于后来进入的企业而言,当它进入这个市场的第一天起,自身的规模便在不断的扩张了。配合着网络经济快捷性的特点,在企业的网络规模方面,并不会因为哪个企业后来进入市场而受到多么大的影响。
综上,当今网络经济中信奉的先入为主原则,并非完全适用。因此,对于率先进入某些网络领域的企业来说,不应当停步不前,反而应当发奋进取,不断开拓,这样才可以在网络这片新兴的经济领域中走得更远。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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