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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
一、国内外券商业务相同之外,从事业务类型的相同之处
(一)证券承销。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本的业务活动,在承销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
(二)证券交易。投资银行的证券交易业务除了是证券承销业务的延续与需要之外,还有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证券的需要。
(三)私募发行。在私募过程中,投资银行在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投资银行是私募证券的设计者,它与发行者、潜在的机构投资者一同工作,商讨和设计发行证券的种类、定价、条件等多方面事宜。
(四)兼并与收购。在国家经济中的兼并与收购活动中,投资银行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投资银行可以以几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并购活动:(1)寻找兼并与收购的对象;(2)向猎手公司和猎物公司提供有关买卖价格或非价格条款的咨询,或者帮助猎物公司采取行动,抵御恶意吞并企图;(3)帮助猎手公司筹集必要的资金,以实现购买计划。
(五)基金管理。投资银行业与基金业有密切关系。首先,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和建立基金(基金的投资者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机构投资者);其次,投资银行可作为基金管理者管理自己发行的基金;第三,投资银行还可以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帮助其他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第四,投资银行还常常接受基金发起人的委托,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帮助其管理基金,并据此获得一定的佣金。
(六)风险资本。风险资本又称创业资本,它是指新兴公司在创业期和拓展期所融通的资金。一般说来,新兴公司尤其是运用机关报技术或新发明、生产新产品、源于新思想的公司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只要经营管理得当,往往可以获得远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
(七)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经过投资银行把某公司的一定资产作为担保而进行的证券发行,是一种与传统债券筹资十分不同的新型融资方式。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换为资产证券发起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交易组织,即金融资产的买方(主要是投资银行),再由特定的交易组织以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用于收回购买资金。这一系列过程就称为资产证券化。
(八)咨询服务。投资银行作为业务广泛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还为客户提供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资组合设计、估价等多种咨询服务,为客户排忧解难。由于投资银行在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有很大优势,因而在提供咨询服务时总能驾轻就熟。
二、国内外券商业务的不同之处——国内外业务侧重点和经营模式不同
(一)中国券商的业务相对单一,并主要集中在三大块:一是证券发行业务(即投资银行业务);二是经纪业务;三是自营业务。其他的(如研发、咨询等)都是围绕上述三大块服务的。
(二)国际券商非常注重在保证收入和业务优势的同时,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创造利润增长点,形成特色经营维持业务结构均衡,防止再次出现过度依赖单项业务而导致收入剧烈波动的情形。
1、目前,业务多元化和经营特色化已成为投资银行发展的主导方向,券商业务已突破了证券零售包销、自营交易、经纪业务等传统业务框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并购、资产管理、咨询、融资等创新业务。
2、业务领域非常广泛,利润增长点较多。在发达的国际资本市场上,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非常丰富,不仅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还有期货市场、期权市场、外汇市场,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等,并且这些市场的规模非常庞大,市场的细化程度非常深。券商在这些市场上的运作资本有着广阔的空间,再加之国外绝大部分国家都是混业经营,因此可供券商开拓业务的领域非常多,这为券商寻求利润增长点提供了多种选择。
三、有益的启示
(一)从战略角度来看
1、积极考虑“开正路、堵邪路”的措施,拓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疏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从源头上解决证券公司挪用股民保证金和从事违规委托理财的问题。在当前分业经营的格局下,可以考虑设立融资公司作为联系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也可以考虑允许证券公司发行融资票据;以固定资产为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或者在确保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有限度地从银行获取信用贷款;同时,要积极推动券商上市、发债、其他融资渠道、加速不良资产处理、融资合作、加大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力度等,以尽快提升我国券商的综合竞争力。
2、鼓励国内券商积极拓展境外业务。一是通过设立代表处等形式增强跨境服务;二是直接设立分支机构;三是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境外证券机构,介入境外证券业务。在区域选择方面,鼓励国内券商积极进入香港,参与H股、红筹股、N股等的保荐与承销业务,培育国际业务能力,适应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3、积极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试点及其推广工作,鼓励国内券商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银证转账、银证通、存折炒股、个人投资理财服务、现金管理账户、资产证券化、过桥贷款、保险资金入市、委托理财、杠杆收购、信托收购等业务领域进行积极合作,使潜在的竞争对手变为战略合作伙伴。在资源共享方面,共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券商与银行、保险公司结合成利益整体,共享资金、客户和营业网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二)从券商业务角度来看
1、投资银行业务。(1)积极鼓励支持国内券商单独抽出投资银行业务与海外投资银行新设成立中外合资的证券子公司,引入国外券商先进承销技术,增强我国券商的承销业务能力。(2)积极鼓励国内券商发展财务顾问、管理咨询、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促进国内券商业务收入结构的多元化,改变过去畸形的业务结构。参照国外著名投资银行、券商的财务顾问及管理咨询业务范围一般包括收购与兼并、反收购、公司分拆、资产重组与剥离等、战略咨询、产业整合,等等。此外,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创新品种将逐步在我国兴起,国内很多大企业集团的应收账款、大型基础建设项目都是潜在的可证券化资产,都具有现金流和收益稳定、信用级别高等特点,适合进行证券化操作,其中蕴藏着巨大的业务机会。
2、经纪业务。(1)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券商大力发展非现场交易手段;对于不同交易方式可以采取差别化佣金标准,引导现场交易向成本较低的非现场交易转移,改变我国券商传统的粗放式经营格局。(2)采取积极的行政干预手段,优化全国券商营业网点的布局,调整营业网点在不同地区间的分布,避免高密度、重复设置低水平网点,提高单个营业部的运营效率,以遏制低效的恶性竞争。
3、资产管理业务。(1)鼓励券商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鼓励券商加大P&D投入,除集合式理财产品外,创新发展其他各种基金产品,如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资产分配基金,以及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推出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如增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专业型基金、指数基金等。(2)鼓励国内券商积极与国外证券机构合作,成立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学习国外先进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或者采取“全球募集、国内投资”的形式设立中国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吸引世界各地客户,逐步培育境外资产管理业务。
4、自营证券业务。(1)建议管理层积极推行QDII制度,使国内券商有跨市场运作的机会,增强国内券商跨境套利的能力。(2)建议及早推出期权、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丰富市场的交易品种,使国内券商通过做空机制和对冲技术,进行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及时防范和释放市场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彻底摒弃传统的单一做多思维,真正告别“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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