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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法务会计是21世纪会计研究的新领域。随着经济案件的不断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法务会计。本文探讨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紧迫性,分析影响法务会计发展的主要障碍,并提出推动法务会计发展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法务会计;障碍;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美国的安然、世通,意大利的帕玛拉特,中国的银广夏、蓝田股份等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丑闻的不断曝光,带给人们一个很深刻的思考:如何才能发现和防范舞弊欺诈会计造假呢?国外的实践表明,法务会计的积极参与对会计造假的揭露,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8月19日,“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主要针对法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基本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相关理论建设,以及中国发展法务会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及探讨,对于法务会计在中国的顺利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开展法务会计的紧迫性
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调查美国21世纪20种“热门职业”中,法务会计名列第一。事实亦如此,国际上美国法务会计发展较快,并且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的法务会计发展也相对较快。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类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大量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法律从业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范围,致使许多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我国经济、法律环境对法务会计有着强烈的需求。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造假丑闻的披露,涉及到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诉讼案件日渐增多,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成为会计理论与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能力的差距日益拉大,他们对审计的作用大为失望。法务会计的出现,不仅能弥补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功能的不足,而且为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的期望差加强了沟通,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要。法务会计已成为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解决渠道之一。因此,社会各界呼唤法务会计,以期能更好地解决经济领域的会计法律问题,来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
二、目前开展法务会计的主要障碍
法务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目前,在我国对法务会计有所了解的人还是少数,顺利开展法务会计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障碍。本文认为,影响法务会计工作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美国早在1946年,纽约的一名会计师就发表了名为《法务会计:在当前经济中的地位》的论文,第一次出现法务会计的提法。随后几年,相继出版了很多专著。而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实务领域有所运用,但在整体上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使理论研究不尽完善。国内学者在法务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上还存在部分分歧,至今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从已有的研究看,大多数论文只注重法务会计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而将法务会计理论作为一个系统和一个整体来研究形成的成果较少。相当一部分学者在对法务会计进行研究时,写一两文章后就不再探讨,不能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或系统研究,因此有深度的文章不多。这成为法务会计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缺乏专业性权威机构进行指导。目前,我国的财务会计等一些传统会计,虽然有例如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一些权威机构,但对于法务会计来说,目前全国不但没有一个专业机构对其工作进行规范指导,而且也没有其下属委员会负责法务会计工作。因此,缺乏权威机构会严重影响法务会计的发展。
(三)缺乏健全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尚未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见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我国诉讼中的司法会计服务由法院的司法鉴定中心提供这种模式也存在严重的弊端。内部机构之间难以形成真正的委托受托关系,因此作为审判机关的内设部门,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容易引起种种腐败。另外,作为法院的内设部门,使人们产生了以鉴定机构的级别高低来决定鉴定结论效力的错误倾向,违背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属性。因此,缺乏健全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会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四)尚未培养出优秀的法务会计人才。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很少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或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而研究法务会计方向的研究生和博士生就更是微乎其微了。另外,我国的人才培养侧重于“单一型”,培养出来的复合型人才较少,会计专业知识较强的,往往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较弱;法律、法规方面知识较强的,又缺少相关的会计知识。并且,目前参加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考试的人数较少,通过其考试的更少。这就导致了法务会计专门人才的严重匮乏。
三、推动法务会计发展对策探讨
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法务会计的需求已逐步上升。法务会计已成为美国20大热门行业中最热门的职业。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证明,现在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纷纷开始聘用法务会计师来防治公司欺诈和其他不道德行为。一些大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纷纷在内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大量增加法务会计人员。国外的实践表明,法务会计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克星。为使法务会计在我国顺利开展,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
(一)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加强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因为实践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一些重要的问题,例如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如何界定;工作程序如何运转;经济损益如何度量;我国现阶段法务会计的发展有何特点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国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引导会计学界或组建专门课题组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另外,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会计学界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尤其是会计学界应广泛吸收法学、逻辑学、证据学等多学科知识。
(二)建立专业性权威机构。目前,世界上相当一部分国家都成立了关于法务会计的专业机构。如,1988年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简称ACFE)成立、1992年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简称ABFA)成立;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1998 年成立优秀法务会计联盟。这些机构及组织在国际仲裁、法务会计师应有的知识及角色、国内法律的变更,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以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文建议在中国会计学会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或像美国一样成立法务会计师理事会,加大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或比照加拿大CICA的做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注册法务会计师专业委员会,并设立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认证制度,要求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资深注册会计师在参加专门强化培训后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的资格。
(三)建立健全法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法务会计行为的前提。在我国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一案中,郑州市检察院和郑百文被告双方,都聘请了会计人员以支持自己的立场,但这只是零星的司法实践,缺乏制度的支撑。同时,我国应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并逐步建立健全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另外,由中介机构提供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法院的司法鉴定中心提供法务会计服务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考虑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实际发展状况和会计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可以逐步将司法会计业务市场化。
(四)培养优秀的法务会计人才。法务会计是否真正地能实现为其最终目标服务,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务会计实务标准作为法务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批合格的、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员。另外,还要有敏捷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1、培养复合型人才。鉴于法务会计人才知识的综合性、复合性、跨学科性,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整体上进行比较合理的规划,尽力开展法务会计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建立起我国的法务会计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体系,逐渐完善法务会计学科建设。除了加强会计专业理论和会计模拟实训外,还应全面开设经济法、刑法、民法、证据学、法理学等法律理论课程及法律模拟实训和法律实务实习等法律实践课程,将相关法律知识渗透到有关会计课程中,以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法庭会计证据的收集和鉴定能力等。
2、建立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体系。在美国,法务会计人员要具备会计审计知识、法律知识和证据学知识、甄别舞弊知识、调查技能及高尚的职业道德,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一定的资格证书,主要指注册舞弊审核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破产和重组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完善资格认定体系:一种是在现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认定的基础上,鼓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和“审计”两个科目的考试,对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加试相关法律科目,待其取得了合格证之后,连同原资格一起来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这有利于尽快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另一种方法是以注册会计师资格认定为蓝本,着手准备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工作,建立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师协会对其进行指导,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规范统一的法务会计师考试及资格认定上来。
四、结束语
总之,发展法务会计是我国21世纪面临的迫切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务会计,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法务会计是个极具开发价值的会计新领域。不管是法务会计理论的完善,还是法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等都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仰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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