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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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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57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8/11/1

作者

□文/俞红梅

浏览次数

1291 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的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一期间内涉及几个日期,包括完成财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实际对外公布日等。
  具体而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应当包括:(1)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报告期间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调整事项能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提供追加的证据,并会影响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内在估计。
  一、销售退回涉及的有关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二、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
  总的处理步骤是:所得税前的调整处理,所得税处理和税后处理。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先假设为当期事项,涉及损益的再考虑换账户)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涉及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或汇算清缴后,企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应分情况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所得税的处理: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且调整事项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调整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会计处理分别为:
  1、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等。
  例:甲公司2007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6万元。2008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假定本年度除应收乙公司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于20×8年2月28日完成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甲公司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贷:应收账款 1,404,000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0
  (4)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1,200,000-1,000,000)×25%=50,0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0×25%=15,0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00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000
 (105,000=1,200,000-1,000,000-60,000-50,000+15,000)
  (7)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500 
 (10,500=105,000×10%)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调减应收账款1,404,000;调增库存商品100,000元;调减应交税金254,000元(204,000+50,000);调减盈余公积10,5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4,500元(105,000-10,500)。
  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项目的调整:调减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100,000元;调减管理费用60,000元;调减所得税105,000元;调减法定盈余公积10,5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4,500元。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的纳税调整事项。沿用上例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改为2008年3月10日(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3月10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l,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贷:应收账款 1,404,000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l,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l,000,000
  (4)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00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l05,000
  (7)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500(105,000×10%)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调减应收账款1,404,000;调增库存商品100,000元;调减应交税金204,000元;调减盈余公积10,5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4,500元。
  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项目的调整:调减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调减主营业务成本100,000元;调减管理费用60,000元;调减盈余公积10,5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4,500元。
  (作者单位: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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