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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23期/对策研究/正文

发布时间

20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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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8 次

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成因及对策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通过规范,已基本发展成为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然而在目前农民渴望致富的愿望日趋强烈,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的同时,农村信用社贷款却出现了诸多困难,农民贷款难的呼声日益高涨,已成为当前农村金融工作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笔者就此谈点浅见。
  一、贷款难的原因
  1、信用社缺乏贷款能力。部分信用社由于受以前放款质量不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产沉淀较多,信贷资产质量较差,成为资不抵债社。有的社不良贷款占用率已大大超过30%,甚至达到了95%,戴上了高风险社的帽子。加之国家启动消费的政策的实施,利率一降再降,筹资难度加大,存款徘徊不前,更有甚者,面临着支付、生存的危机。随着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出台,这些社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2、信用社存有惜贷、惧贷心理。部分信用社由于在收贷、收息工作中遇到困难和自身不良贷款占比趋高的状况,谈“贷”色变,唯恐贷款投放难以收回,即使在“三有一符合”(即有放款能力、有放款对象,借款人有贷款需求、符合申请贷款条件)情况下,也采取消极放贷措施,宁愿将多余资金通过购买债券、国库券或者上存上级行等方式谋取比较利益,也不愿发放贷款,造成“人为”的贷款难。
  3、贷户不符合贷款条件。随着近年来金融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社法制意识提高,对贷款手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放贷慎之又慎。一些贷户或企业由于不了解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手续不合规条件下申请贷款而遭到拒绝,从而产生贷款难的认识。
  4、信用社信贷人员素质差、效率低。一是一些信用社信贷人员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只注重发放大额贷款,垒大户放款,没有把支持重点放到“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上来,放到小额农户贷款上。二是个别信用社抵不住行政干预和人际关系的压力,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为个别关系户服务上,从而造成其他农户贷款难。三是个别信用社信贷人员工作效率低下,不是主动上门求贷,争取主动,而是坐门等贷,即使手续办好后,3~5个月也拿不到贷款,就连存折质押贷款也是如此,等贷款审批后,农民早已丧失了投资的最佳时效,从而造成人为的贷款难。
  5、贷款手续繁琐、复杂。信贷手续合法、合规本无可厚非,但一些信用社人为地把贷款手续复杂化,贷户跑三趟五趟也办不完手续,令贷户望而生畏,望贷兴叹,宁可民间借贷,也不愿到信用社贷款。
  6、贷款发放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合作金融组织,但在目前经济还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社员入股并不是为了利润返还、股金分红,而是为了享受优惠的信贷服务。根据信用社章程的规定,入股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但个别信用社执行中存在偏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没能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没能让社员体会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造成社员贷款难。
  二、对策与建议
  1、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经营实力。农村信用社应从内部挖潜做起,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经营管理,加大组织资金力度,积极收回到期、逾期贷款,盘活死滞资金,加大扩股力度,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放贷能力。
  2、增强支农意识,更新放贷观念。首先,农村信用社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摒弃消极放贷思想,正确运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用足用活存量资金,加大放贷力度,在充分满足农民的合理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实现资产多元化。并通过增加贷款,优化信贷结构、盘活存量。二是在信贷投向上,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特别是要针对当前的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对有销路、有效益、还款有保证的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选择优势企业,抢占主动地位。三是信用社要改变垒大户放贷的粗放经营模式,积极调整结构,发放周转快、效益高的小额户贷款,满足一般农户的资金需求,扩大农民贷款面,早日让农民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3、调整经营策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随着信用社业务的发展,存款已不再是信用社经营的重点,贷款成为困扰信用社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信用社必须由传统的“存款立社”逐步向“贷款立社”转移。应针对人总行给予的利率优惠政策,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合理使用利率上浮幅度。特别是对信用社社员贷款,应充分体现合作制度原则,实行贷款优先、优惠。要加强对信贷员的管理,提高信贷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通过建立一系列竞争、约束和激励机制,增强信贷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进信贷员淡化人求于已的优越感,增强服务上门的主动性。
  4、实行民主理贷,加大贷款监督力度。农村信用社应体现合作制的性质,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选举社员代表组成“民主理贷”小组,定期重点审查大额贷款的投放,监督贷款投向,消除社员对贷款去向不明和关系款的困惑。严格执行贷款操作的有关程序和信用社章程,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员的贷款需求。
  5、简化贷款手续,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农村信用社应在防范金融风险,保证贷款手续合法、合理的基础上,适当简化现有的业务操作手续,改变农民“到信用社贷款难”的认识,更深刻地体会到“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6、依法合理经营,杜绝行政干预。信用社要正确运用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行政干预贷款和关系贷款的发放,全力扶持“三农”经济的发展。(文/孙振宇 邓志勇 尹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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