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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统筹城乡就业、解决新增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任务艰巨,使得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巨大。上世纪九十年以来,灵活就业为解决我国就业问题起到了极大的积极作用,但不规范的用工形式、低水平的工资待遇,以及不完善的保障体系也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灵活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概念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我国,相对于“非正规就业”而言,“灵活就业”这一概念使用的更广泛。在20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国际劳工组织认为:“非正规部门就业是指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而“灵活就业”主要是针对非传统的就业形式。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认为只要满足以下七条中的一条,即为“灵活就业”:①经营/劳动的目的:为有关人员提供就业和收入,是生存型的。②法律政策监管情况: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或雇员未根据普遍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登记注册,因而不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保护。③雇员情况:对于自雇就业者,雇用人数低于一定标准,可暂定为7人以下。④工作稳定性:短期临时性不连续工作、短期固定期限不连续工作、季节性不连续工作等属于灵活就业。⑤工作时间及收入: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并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灵活就业。⑥劳动和社会保护的责任归属:由劳动者自己提供则为灵活就业。⑦政府政策扶持才创造的就业属于非正规部门的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人数比较多地集中在以下领域:一是微型生产性企业,这类就业形式主要以为大中型制造企业承包加工生产零配件、包装印刷等自营就业的形式存在;二是城市社区服务企业,以小企业或家庭为单位,从事家政、医疗、卫生、保洁、修理、美容美发、小商店、小饭店等服务;三是独立服务者,主要指街头小贩、钟点工、卖报员及清洁工等形式多样的流动就业者,也有律师、贸易、自由撰稿人、中介、经纪、广告人、设计人员等高科技行业的自由职业者。
二、灵活就业的特点和作用
我国灵活就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八十年代,正式就业吸收了新增劳动力的30%,没有被正规部门吸收的一部分劳动力开始自谋出路,我国灵活就业开始形成规模;九十年代前半期,正规就业的扩展远快于劳动人数的增长,1990~1994年正规就业部门吸收了新增劳动力的147%,灵活就业此时不再引人注目;1995年之后,由于经济增长速度放慢,正规部门就业的人数开始下降,灵活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到2001年9月底,全国城镇从业人员比2000年同期减少484.9万人。其中,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下降474.5万人,减幅为5.63%;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减少209.2万人,减幅达12.37%。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灵活就业形式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内部组成结构也会发生变化。早期阶段灵活就业形式以低层次劳动者为主,随着产业结构的高级化,高层次劳动者占灵活就业的比重会逐步加大。以灵活就业为主体的社区服务业有极大的发展潜力:社会分工细化过程中分离出来的生产和服务项目,将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来承担;以传统正规用工为主的企业也将采取灵活就业的用工方式,从而增加就业容量。
三、灵活就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现状值得人们关注。现阶段,我国灵活就业主要是“被动型”的,就是以质量低的灵活就业为主,灵活就业虽然对缓解就业矛盾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明显存在着问题:①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普遍没有社会保险,这不仅给从业人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给社会留下了严重的隐患;②有的雇主利用灵活就业者的弱势地位,任意侵害其权益,恶意拖欠甚至拒付工资。
四、促进灵活就业的措施建议
在我国,政府促进就业不仅是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实现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保障公民生存权的重要举措。《就业促进法》将促进就业,特别是现在正规部门就业岗位有限的形势下,促进灵活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包括: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就业歧视;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帮助;实施就业援助,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等。
第二,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包括: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政策、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等。尤其是强化中小企业,扩大灵活就业的覆盖面。中小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企业,在服务业里面有大量的中小企业,所以中小企业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一个很好的载体,要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必须大力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的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比较多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决资金困难,对于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为到中小企业就业者解决后顾之忧。今后还将根据实际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一些更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比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市场服务、信息服务,更有利于自主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四,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明确国家、企业、劳动者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职责和作用。加强就业培训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促进就业的一个根本性的措施。实际上在所有市场经济国家中,都是把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转换职业的能力作为最主要的就业措施。实际上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最大的作为就是要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有一个大的提升,从而为他们在市场中竞争就业、自主择业创造条件。
第五,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灵活就业在我国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和完善,在我国就业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影响,也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果调整,增加就业,增加人民收入,但伴随而来的问题也日益规范灵活就业,我们要促进灵活就业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仍需要各种配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及时调整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行政部门也必须完善责任机制,包括相关条例和监管部门的有力配合。
(作者单位:周口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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