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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我国社会正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尚不完备, 政府仍拥有巨大的资源配置权力, 因而往往出现以政治权力与金钱交换为特征的腐败现象。本文运用经济学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当前的腐败行为, 对腐败产生的原因以及腐败治理提供经济学意义上的分析,并提出监督治理腐败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体制转轨;腐败;腐败的成本-收益;监督模型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从农村向城市、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并且迄今为止这个经济转型的过程仍在进行中。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曾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也正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即处在体制转轨中。这类体制转轨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经历着腐败的侵蚀,腐败成了收入分配不公最明显的形式,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受到腐败的困扰。腐败问题已成为当今我国转型时期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一、腐败理论综述
什么是腐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国际透明组织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腐败是指公共权力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滥用自己掌握的权力,牟取私利的行为。
针对我国转型期的腐败现象,许多人也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反腐败的政策。杨欢亮(2002)认为,转轨国家要保证反腐败的有效性,就必须有效降低反腐败的成本,增大腐败的成本,今后反腐败措施是:1、要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减少任意决策权,缩小政府规模;2、要对政府官员进行有效激励,实行“养廉工资”,以期加大革职的代价;3、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对政府官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以增加腐败的现实成本。而程希志、萧松华(2005)通过建立分析腐败问题的数学模型,研究模型中各变量关系,得出:在符合“经济人”假定的条件下,必须使得官员不受贿时的期望收益大于受贿时的期望收益,他们才不会选择受贿。刘锐、关忠良(2007)运用信息经济学理论,从“腐败”的本质入手,分析了腐败形成的外因和内因,提出通过“显示原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公务员的价值取向多元化,来充分弥合公务员的“社会效用函数”和“自身效用函数”偏差,由此从根本上避免腐败动机的产生。
还有许多研究我国转轨时期腐败现象的文章,其中大部分都是从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关系角度,对腐败的原因及危害作出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本文将通过分析腐败的成本-收益关系,并设立监督模型,研究影响腐败的各要素关系,然后提出治理腐败行为的有效对策。
二、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
腐败作为一种非法行为,也有其自身的成本-收益。而影响腐败行为发生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腐败的成本与收益,同时包括社会公众的容忍度和心理预期,以及反腐败所带来的收益(如“警示作用”),等等。当腐败的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时,有些人就会选择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说,腐败分子也是功于计算的“理性”人,因此假设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T,T=f(C,P,B,D,G……)。C代表腐败收益,即腐败者通过权力投资得到的好处。显然腐败收益越大,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P代表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它与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成反比,即查处的概率越小,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亦反之。B代表腐败查处的力度,或惩治腐败的程度。而腐败行为的成本D应包括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那么,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可能性)越高,则个人成本越高,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腐败惩罚的力度越大,个人成本越高,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小。G代表社会(公众)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容忍度越大,就越可能发生腐败。另外,民众对社会前景的心理预期、治理腐败的决心等都构成腐败可能发生的原因。
从上可以看出,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必须对与之相关的因素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我们就利用博弈论中的监督模型对腐败中的几个相关要素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腐败行为的对策。
三、腐败的监督模型
监督模型描述的是公众为减少腐败的社会损失,决定是否以监督成本G对官员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发现受贿行为后对官员进行惩罚。在这里我们假设政府代表公众,还假设:(1)政府对贿赂行为的监督成本为G;(2)贿赂行为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为W;(3)官员工资收入为S;(4)行贿金额为C;(5)贿赂行为被揭发后,对官员的惩罚为B。则政府(公众)与官员间的博弈可用以下支付矩阵表示:
当且仅当B-G+W>-W且S+C-B>S,即B>G-2W且C>B时,该博弈存在唯一纯战略纳什均衡(监督,受贿),这是一个囚徒困境。显然,这一结果不是我们所希望的。
让我们来求解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我们用θ代表政府监督的概率,γ代表官员受贿的概率。给定γ,政府选择监督(θ=1)和不监督(θ=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G(1,γ)=(B-G+W)γ+(-G)(1-γ)= Bγ+Wγ-G
ΠG(0,γ)=-Wγ+0(1-γ)=-Wγ
解ΠG(1,γ)=ΠG(0,γ),得γ*=G/(B+2W)
即,如果官员受贿的概率小于G/(B+2W),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督;如果官员受贿的概率大于G/(B+2W),政府的最优选择是监督;如果官员受贿的概率等于G/(B+2W),政府随机地选择监督或不监督。
给定θ,官员选择受贿和不受贿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P(θ,1)=(S+C-B)θ+(S+C)(1-θ)= S+C-Bθ
ΠP(θ,0)=Sθ+S(1-θ)=S
解ΠP(θ,1)=ΠP(θ,0),得θ*=C/B
即,如果政府监督的概率小于C/B,官员的最优选择是受贿;如果政府监督的概率大于C/B,官员的最优选择是不受贿;如果政府监督的概率等于C/B,官员随机地选择受贿或不受贿。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θ*=C/B,γ*=G/(B+2W),即政府以C/B的概率监督,官员以G/(B+2W)的概率选择受贿。其中的含义说明:当θ<θ*时,官员的最优选择为受贿;当θ>θ*时,官员的最优选择为不受贿;只有当θ=θ*时,官员才会选择混合战略。同理,当γ<γ*时,政府选择不监督;当γ>γ*时,政府选择监督;只有当γ=γ*时,政府才会选择混合战略。
我们可以赋予这个均衡的另一种更符合实际的解释:θ*代表政府(公众)治理腐败的强度,当然,这个强度越大腐败产生的可能越小,同时,公众为此所付出的福利损失就越小;γ*代表经济中存在众多官员,其中γ*比例的官员选择受贿,1-γ*比例的官员选择不受贿。我们研究的出发点是如何使政府(公众)用最小的福利损失减少官员的腐败行为,因此我们可以从上式得出如何通过控制各种经济参数(如G,W,S,B等)来使θ*、γ*最小化。
四、腐败监督的策略分析
由上,我们可以得出政府对官员腐败行为有效监督的几种策略:
1、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金额B,增大官员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B的增大使θ*减小,从而增进社会福利。
2、降低监督成本G。G的降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表现为,一方面它可以直接减小政府监督腐败的成本,增进社会福利;另一方面G的降低会使官员认为自己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增大,从而γ*减小,增进社会福利。
3、完善市场竞争机制。行贿金额C与θ*是正相关。C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具有两方面作用,一是直接减少了被扭曲配置的资源数量;二是C的减少可能使一部分官员认为受贿变得不经济,从而选择不受贿,受贿行为的减少自然会增进社会福利。然而,怎样才能使C降低呢?由于C多是企业支付的,因此,如果加强市场竞争,企业行贿的空间变小,行贿的概率降低。因此,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可以作为治理腐败的一种途径。
五、政策建议
基于上面对腐败成本收益关系和监督模型中各变量的分析和结论,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转型时期反腐败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1、加大腐败的法律成本,让腐败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2、提高腐败被查处的概率,让“漏网之鱼”越来越少。
3、加大腐败的经济成本,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腐败分子被查处,政治上当然会身败名裂,但在经济上,对他们的处罚金还不够高,一般还没有没收其全部财产。应尽快对现行法律涉及行贿者和受贿者的经济惩罚作更明确的规定,大幅度提高双方经济成本,使之为腐败交易付出高额的经济代价。
4、加大腐败的精神成本,让腐败者受到道德和良心的审判。腐败的精神成本有两种:一是可能被发现的心理负担;二是被发现或被惩罚后的“臭名远扬”、“身败名裂”。因而,提高腐败的精神成本,最重要的措施是将行贿者和受贿者信息“公布于天下”,对腐败者及其家庭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不仅使腐败者个人名誉受损,而且使其利益相关者名誉受损,使腐败者为其腐败行为支付高昂的精神代价。
遏制腐败需要从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有必要对腐败成因及反腐败的措施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相信,我国的制度建设会越来越完善,将建立相应的监控模型,早日实现“公平、竞争与效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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