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60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8/12/31

作者

□文/王 瑾

浏览次数

953 次

完善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构想
  提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首次予以会计规范,表明股票期权制度正式在中国进行广泛推广。本文根据对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信息披露的分析,结合我国国情,探讨我国关于股票期权的新会计准则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股票期权;新准则;政府监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新准则在制度上的缺陷
  (一)新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然而并未规定使用何种办法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而确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过程中,模型的选择、参数的假设,以及可参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取得等方面都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不同的模型、参数及参照物的公允价值,对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具有直接的影响。企业存在利用公允价值工具操纵利润的手段和空间。因此,必须在准则中予以规定。
  (二)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也就是说,在未达到企业规定的时间或条件内的会计期间,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估计,如果估计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发生变化,应按新估计的数量进行计算并调整企业当期的费用和相关的资本公积,最终使企业为取得员工的服务而付出的费用为实际行权的股票数量乘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积。按照这个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相关调整要涉及到两个会计估计的问题:一是如果企业规定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在企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才行使权力的情况下,要估计这些员工可能在中途离开的人数及其股票期权的数量,并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如果企业规定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要使企业达到一定的业绩才行使权力,则不仅需要估计员工可能在中途离开的人数,还要估计企业未来的业绩,从而估计可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上估计不正确或企业想达到某些目的而操纵利润时,必然导致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失真。
  (三)股票期权费用化,对信息使用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最近频出状况的伊利、中航油等事件,已使我国政府及国有企业对如何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引起了高度关注,而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的典型形式,必将会有大的突破。而目前我国国资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未有相关政策出台。
  二、新准则在制度上的缺陷原因分析
  (一)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两种模型,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和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布莱克-斯科尔斯可以满足任何以不支付股息的股票为基础的衍生产品的定价需要,在国外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被普遍使用。但是考虑到我国刚刚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计量,这种模型对会计人员的水平要求较高,而且期权定价模型的限制条件非常苛刻,当前我国股票市场中,交易中投机性较高,股市法规还不健全,这些可能会影响该模型的使用。因此笔者建议,在新准则中,如果实行的是欧式期权激励计划,可应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如果实行的是美式期权激励计划,则可采取二项分布期权定价模型,同时允许采用其他办法来确定公允价值,但必须在其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说明不能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或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的原因,以及使用该方法的合理性。
  (二)国内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会计估计的方法,并对企业后续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没有规定企业何时对其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披露,对于披露的质量也没有任何规定。股票的现行价格对会计信息的反应不充分,仅仅反映了所有历史的记录,股市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现象不断发生,股价与公司净收益背离较为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效果。
  三、完善股票期权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我们可借鉴美国关于要求企业更明显、更高频率地披露有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于股票薪酬对净收益匡算额的影响的规定,同时按照我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中,明确要求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以公司的支付为限,披露包括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获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特殊待遇等信息的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在年度报告中至少可披露:
  (一)股票期权会计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方法和详细计划。股票期权的详细计划,包括该计划规定的一般授权原则及条文,例如被授权资格及行使股票期权资格的要求、股票期权行权期的最长时限、已批准用于发行有关股票期权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的数量。
  (二)各类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执行价格。各类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以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执行价格:年初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年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年末可立刻行使的股票期权、本年度经授权可发行的股票期权、本年度已行使的股票期权、本年度撤销的股票期权、本年度过期失效的股票期权等。
  由于股票补偿性计划所产生并在损益表中确认的总补偿费用支出。本年度被授权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公允价格以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总额,如果某些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与股票授权日市价不一致,则应按以下三种不同类别分别披露其加权平均的行使价格和加权平均的公允价格:当行使价格等于、大于或小于该股票在授权日的市价。本年度为估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格所选用的方法和重要假设的描述,包括以下用加权平均计算所得到的信息:无风险利率、预计有效期限、预计股价波动、预计股利等。
  对于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日的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须披露其行使价的范围以及加权平均的剩余行使期限。如果行使价格的范围很大,比如最高的行使价格超过最低行使价格的150%,行使价格就被划分为不同的范围组别,以便能有效地评估可能因行使股票期权而发行的新增股票的数量和时间以及在行使股票期权时能收到的现金。需披露的信息按每个不同的范围组别分别列示如下: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加权平均行使价、加权平均剩余行使期限;目前可立刻行使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加权平均行使价格。
  (作者单位:大连市监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2月.
[2]公正,吴杰.“股份支付准则下股票期权会计研究新进展”,现代商业.2007年第24期.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1450704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