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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25期/对策研究/正文

发布时间

2003/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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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 次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支农服务

  农村信用社同农民和农村经济是“鱼水”关系,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但它也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反哺。为此,信用社要坚定支农方向,加强支农服务,认清形势,抓住国家扶农支农的有利时机,采取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措施,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迈上新台阶。
  1、坚持合作制原则再教育,提高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对支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整顿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作,在干部职工中更为广泛地开展合作制原则教育活动。使他们牢固树立为农民、农业生产、为农村经济服务的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断沟通和加深对农民的感情,改善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全力做好支农工作。要坚持合作制原则,认真落实好对入股社员各项优惠政策。
  2、坚持贷款优先,搞好支农服务。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调查了解农民扩大生产的种种需求,提供超前服务,从而拓展信贷领域。要充分运用信贷资金,在支持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的同时,扩大农村信贷投放市场,积极开拓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努力拉动农村市场需求,推动农村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资金有剩余或有条件的社,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的前提下,对收入稳定、信用好的农户可行之有效地投放住房贷款、高档消费品贷款、子女上学以及婚丧嫁娶等贷款,促进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向多元化转变。
  3、调整农贷管理办法,改进服务方式。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在贷款程序管理上,可适当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加快办理,尤其是小额农户贷款可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次数不限、周转使用”的办法。在贷款期限确定上,要适应农业生产周期和依据贷款投向,合理确定期限。要改变农村信用社过去那种贷款一般不跨年度的传统做法;在贷款投向上,要改变过去单一的农牧业生产贷款结构格局,推进信贷资产向多元化发展,在优先保证种养业贷款的前提下,将消费信贷作为长期政策大力推广,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在贷款服务方式上,对不同的贷款项目和对象,要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为贷户提供多功能的信贷服务。
  4、向科技农业倾斜,不断提高农业的科技贡献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目前我国之所以能够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世界22%的人口,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科技的推广工作,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日益提高。从长远看,农业的根本出路取决于农业科技的进步。农村信用社不仅要支持农业科学研究,更要大力支持先进适用的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支持采用先进科技的生产经营者,着力培养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5、向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倾斜,支持扶贫攻坚计划。兴修水利是安民兴邦的大事,农村信用社要立足行业特点,坚持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重的原则,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水利设施适应家庭经营的需要,成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的助推器。同时,农村信用社要立足解决农村贫困人员的温饱问题,把扶贫工作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做到扶贫到户,把信贷资金送到农户,扶持农民发展生产,走脱贫致富之路。
  6、支持副业大户,向私营经济倾斜。农村信用社对于农村个体私营业主的贷款,要认真调查论证评估,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与个体私营业主增进了解,积极稳妥地培植一批信用观念好、资产负债率低、产品有市场、善经营、有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业户作为贷款优良客户群。对其在控制贷款总量的前提下,实行办理抵押、质押贷款合同,核定贷款最高限额。同时,要帮助其搞好结算等方面的服务,努力使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使私营经济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7、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背包下乡、走村串户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力求在支农服务中做到“四个熟悉”。即:熟悉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产业政策,确保支农资金的投向准确,投量合理;熟悉农业生产季节和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做到适时发放贷款,不违农时;熟悉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经济状况,做到贷款发放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安全有效;熟悉农村市场信息,了解农村经济动态,及时为农户提供咨询,引导农民安排生产,促进销售,搞活流通,为农民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8、政府应对农村信用社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加之农村合作金融讲究资金使用效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都给予了政策扶持,如注资参股、融资支持、业务便利、税收优惠等等,以此实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间接支持。目前我国把农村信用社基本视作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国家对信用社的扶持政策少。为使信用社安于支农、乐于支农、扎根三农,政府有关部门应考虑给予信用社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代理财政性和政策性金融业务、更大幅度的存贷款利率浮动权等等,要把对信用社的扶持政策纳入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的范畴,以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文/孙振宇 聂喜旺 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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