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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68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9/4/30

作者

□文/朱加辉1 钱伟伟2

浏览次数

706 次

水利政府采购现状及发展构思
  一、水利政府采购基本介绍
  (一)政府采购主体、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事业单位是水利政府采购的主体,由于行业特点,水利政府采购多以分散采购为主。2006年水利部53.04亿元的政府采购总金额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购金额分别为258万元和53.02亿元。部门通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19亿元、2,050万元、51.65亿元,分别占采购总额的2.2%、0.4%和97.4%。
  《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投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水利部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时,主要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即直接与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的中标协议供货商联系采购。服务类项目主要实行定点采购,此外工程的采购也坚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2006年水利部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金额为50.10亿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94.45%。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85亿元、0.48亿元、0.45亿元、0.16亿元,分别占政府采购总额的3.49%、0.9%、0.86%和0.3%,公开招标方式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二)采购范围及构成。根据水利部的统计资料,政府采购范围也逐年扩大。按照财政部要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统计范围。同时,水利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水利部的政府采购以工程特别是水利、防洪工程采购为主。2006年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规模为5.3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10%,比上年增长44%。工程类采购规模为45.4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5.7%,比上年增长75%。服务类采购规模为2.24亿元,占采购规模的4.3%,比上年增长166%。货物类采购规模列前三位的是其他货物(主要是工程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包括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和器械、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等)和一般设备。其采购金额分别为2.8亿元、1.37亿元、0.58亿元。这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额占到货物类采购的89%。工程类采购规模前三位是防洪工程、建筑物和电力工程,采购金额分别为44.44亿元、0.47亿元和0.16亿元,这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额达到了工程类采购的99.1%。服务类采购规模前三位是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其他服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7.67亿元、2.38亿元和0.86亿元,这三类项目采购总额占服务类采购的93.22%。
  (三)政府采购规模及节约资金情况。从2002年开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经过五年的运行,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在水利行业有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政府采购节约了财政资金。2003年水利部实际政府采购支出23.4亿元,节约资金近2.26亿元。2004年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7.74亿元,比2003年增长4.34亿元,增长率为18.55%。2005年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0.49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2.74亿元,增长率为9.87%,节约资金0.81亿元。近三年平均资金节约率为2.58%;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2004~2006年水利部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111.2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5%。其中,2004年全年采购规模达到27.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2%,2005年全年采购规模达到30.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1%,2006年政府采购规模增长速度最快,与2005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73%,增加了22.55亿元。2006年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采购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有4个:淮河水利委员会(23.83亿元)、黄河水利委员会(10.22亿元)、松辽水利委员会(11.11亿元)、小浪底建设管理局(5.42亿元);采购规模在1亿元和5,000万元之间的单位有2个:海河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
  二、水利政府采购发展情况
  从2002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以来,经过五年的运行,政府采购改革在水利行业基本达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目标。水利部的政府采购工作非常规范、到位,其发展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采购组织机构逐步健全。自2000年以来,水利部就明确财务经济司负责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同时内设临时机构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2003年11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成立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2004年3月,水利部正式成立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明确了预算执行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其主要职责是受水利部委托,主要承担水利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预算执行中心的成立,为做好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2004年财政部颁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后,水利部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确定了水利部政府采购的总体原则,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及统计信息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审批、备案与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06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能、管理内容、程序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部门集中采购行为。
  (三)抓好重点环节关口管理。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水利部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把好目录关;二是把好预算关;三是把好计划关;四是把好实施关;五是把好监督关。通过重点对以上关口的管理,将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纳入依法采购的轨道,促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加强。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功能得以发挥。水利部党组把政府采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水利部构建惩防体系实施意见》中,把政府采购作为从制度和监督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职能司局和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水利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近期水利部门还出台了《水利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同。
  三、完善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的设想
  提高政府采购的运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随之成为了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在此方面,水利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一)开发建设了水利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水利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是在现有的水利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上开发建设的,目的是为给水利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更为便利、迅捷、丰富、互动的工作和多功能互联网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信息手段促管理,以管理促监督。该系统融合了水利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实施管理、报送审批管理、报表管理等多个环节,将成为水利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发布、业务传送、工作交流、服务合作的一个窗口,对水利预算执行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开展了电子竞价工作。信息化采购是今后政府采购的方向和重要手段。2006年水利部和直属单位通过电子竞价方式开展了对计算机、复印机、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扫描仪、录音笔、服务器等项目的采购。通过工作实践我们感觉到,与传统的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相比,电子竞价能够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效果:由于利用网络作为信息发布的平台,因此省去了接受投标、评标的场租、人工费用和材料等相关费用。同时,电子竞价的方式还有效地提高了采购效率和效益。从采购效率看,由于电子竞价不需要如公开招标等方式一样,经历较长时间的公告期,因此可以达到提高采购效率的效果。
  (三)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政府采购只有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和范围,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还远没有达到国务院发布的目录规定要求的范围。因此,2007年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把政府采购项目做深做细,加大政府采购制度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实施力度,使所有的项目都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力争直属单位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0亿元。
  (四)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2007年水利部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防汛物资政府采购办法》、《水利直属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的水利部的实施细则,抓好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保障直属单位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五)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和采购中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的发挥。2007年初,水利部以水规计[2007]10号印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金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水利项目在勘察设计中,应当考虑节能要求,采用节能技术,执行节能标准,降低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二是要求对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高耗能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法定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将评估意见报审查机关,作为项目审查立项的必要依据之一。三是要求审查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相关标准,严格审查,保证水利项目达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审查机关对节能分析方面必须同时审查,未包括节能分析方面的不得安排审查。四是规定了对参与项目编制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的监督,这些制度规定对于引导直属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和采购中的行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继续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模式。水利部要在研究水利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直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做好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直属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的采购程序完成政府采购的各项活动。
  (七)全面推行部门集中采购。2006年颁布了《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应该抓好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八)做好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总结工作。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部门应该严格要求,做好专项治理攻艰工作。凡在采购活动中发生了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要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九)开展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正常的监督机制。要针对《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等,组织专项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工作,探索建立正常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继续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程序的规范和公开,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等。
  (作者单位:1.明光市水利局;2.东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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