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226期/创业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3/1/1

作者

-

浏览次数

1771 次

地方政策.济源市出台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国外客商及港、澳、台和市境外客商投资企业(统称为外来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济源市实际情况,现就鼓励外来投资的有关政策出台:
  一、土地优惠政策
  1、外来投资在济源市兴办符合国家产业的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以具有市以上评估资格的机构为准)优惠20%。
  2、外来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15年缴纳,保证土地使用年限达到40年。
  3、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独资企业(房地产开发除外),政府免费提供50亩土地,使用年限50年。
  4、外来投资工业项目用地(除新建设用地外),可以实行租赁方式,年租金按土地级别0.8~2.5元/平方米,年限不超过50年。
  5、外来投资企业从事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或经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设,经有关部门核定,免收土地增拨使用管理费,减半收取土地用途变更费。
  6、外来投资企业使用竹圆开发区原有的国有房地产,可免费使用50年。
  二、财政支持政策
  对外来投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按外资投资规模给企业如下支持:
  1、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资金到位率不低于80%的,10年内作为对企业的支持资金全部用于企业;
  2、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到位率不低于90%的,8年内作为对企业的支持资金全部用于企业;
  3、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到位率达到100%的,5年内作为对企业的支持资金全部用于企业;
  4、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10年内作为对企业的支持资金全部用于企业。
  5、对外来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企业,10年内缴纳的各项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外来建设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性企业,10年内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政府作为对企业的支持资金全部用于企业。
  6、外来投资以资金、设备、技术等要素参与本市企业改制或与本市企业合资、合作的,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时所征契税,政府将作为对企业的支持资金全部用于企业。
  7、外来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纳税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8、对外来投资企业收费,必须持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服务项目及其规定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三、服务保障政策
  1、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外经贸局负责服务外来投资的有关事宜。
  2、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并由市领导对口联系,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检查。
  3、用于支持企业的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年终外来投资企业向市外经贸局申报,在下个财政年度兑付。
  4、医院、银行、车站等开设专门通道,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最佳服务。外来投资者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子女就学享受市民待遇。
  5、外来投资企业进入市科技工业园区或天坛工业园区,可选择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和济源市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
  6、原外来投资企业仍按济政[2000]83号文件执行,新增投资部分享受本政策。非本市投资的项目和企业不适用本政策。
  7、本优惠政策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济源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25799699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