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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77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9/9/1

作者

□文/张幼芳1 连宗义2

浏览次数

1434 次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
  提要 随着银行业的迅速发展,由于内部风险管理上出现的问题而导致的金融犯罪案件屡见不鲜,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紧迫又现实的课题。本文分析现阶段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应对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是指为防范、发现、纠正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对决策、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制而采取的制约、监督、评价、反馈措施,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稳定经营的目的。
  我国商业银行从开办时的国有化管理逐步发展到现阶段的企业化管理,直到近两年,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接连上市,管理制度上经历了许多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内部风险管理上出现的问题而导致的金融犯罪案件屡见不鲜,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的巨大损失。本文通过揭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应对策,希望对商业银行有所帮助。
  一、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不正确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以及由于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外部人员欺诈得手;电子系统硬件软件发生故障,网络遭到黑客侵袭;通信、电力中断;地震、恐怖袭击等原因导致损失的银行风险,被统称为操作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既是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现,同时也是从全面风险管理和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角度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新要求。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相比较,其特征是:覆盖范围广,发生概率高,人为因素大。通过分析近年国内外发生的银行大要案,内部风险管理不到位是主要的原因。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风险管理理念亟待更新。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存在以下三“重”三“轻”的问题:一是重基层操作人员管理,轻高层管理人员管理。由于总行管理半径过长以及分行和支行行长权力过大,无法对这些高管人员掌握的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监控;现实中,由于银行高管人员掌握着人力、财力、物力等大权,由其引发的操作风险,其危害性要远大于基层操作人员;另一方面部分银行高管人员未能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害怕承担自身应负的岗位责任,对待风险不是积极想办法化解,而是一味推诿、躲避,这在基层机构贷款审批中尤为明显;二是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三是重个案查处,轻全面分析。以往银行在查办案件或进行业务检查时,存在对发现的问题就事论事,举一反三少的现象,导致屡查屡犯情况时有发生。
  (二)内部风险管理框架亟待健全。一是风险管理职责分散。操作风险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等四类因素引起,几乎涉及到银行的各个职能部室。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协调部门。这种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银行系统缺乏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整体状况。同时,分散管理还使得有些操作风险处在管理“盲区”,无人过问;二是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缺失。国外银行一般会在基层分支机构设置风险管理一职,负责总行风险管理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保持与总行风险管理信息的沟通。我国银行大多没有这一设置,操作风险管理基本上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在基层机构没有分支;三是内部审计部门权威性不强。我国很多银行几乎都将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但在权限上又与其他部室平行设置。其权威性的不足致使对总行、分行层面的稽核监督难以开展。
  (三)内部风险管理主体关注力度不够。柜面业务办理的主体是银行柜员,柜面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也必须依赖直接面对和处理风险的柜员们,因此,柜员对控制风险的态度、能力、经验、手段和条件就直接关系到最终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并未得到全面认识和充分重视,基层风险控制中存在以下一些现象:一是由产品规章和管理制度繁多,柜员流动过快,柜员对内控知识和技能掌握不足;二是关心不足、奖少罚多等现象导致柜员工作积极性无法充分被激励;三是存在业务繁重、身心疲劳、工作超时、负荷超量等现象,这些因素构成柜员的实际工作环境不佳,也是导致员工操作失误、控制疏忽和管理失效的重要成因。
  (四)内部风险管理方式不够科学。风险监督方式不科学,难以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在传统的监督检查模式下,除现场的实物检查外,对柜面业务检查通常还是以历史业务交易为重点,以审查凭证资料等为主要手段。这样,由于依据同样的规章制度、同样的信息、同样的流程、同样的凭据资料对同笔业务进行审查,即使经过多次反复,通常只能发现凭证用错、书写不规范、记账串户等操作差错问题,很难发现欺诈、盗窃、贪污等深层问题,监控的效果尚不理想。
  (五)对客户了解程度不够。由于客户是银行柜面业务的委托人,因此客户风险不仅是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也是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重要根源。正是因为这种原因,银监会将“了解您的客户”作为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国银行业仅对贷款户、大额存款户进行了专门管理,确定了客户经理,建立了客户调查和信息沟通制度;但数量庞大的“非贷户”和一般性存款户并未真正做到客户事前的实地调查和事后的定期访问,对客户的了解基本限于客户开户资料,客户信息的确认主要是开户过程中由柜面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纸面材料进行的审查,企业是否存在,企业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生产规模、财务状况、存续期间等重要信息,银行并无全部真正去调查核实,从而对其真实性无法判断。多年来,皮包公司诈骗、企业内部员工欺诈、第三者欺诈等案件事故的发生,大多由于犯罪分子利用了银行和客户间信息不沟通的缺陷。某银行对近三年发生的柜面业务案件分析发现,在全部54起案件中,约有45件属于客户资金被诈骗、挪用、侵吞的案件;若当初建立良好的银企信息沟通,如及时进行电话核实或账户核对,则这些案件几乎都可以避免或及时发现,而不至于出现案件持续数月甚至数年的情况。
  二、商业银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从管理理念、管理结构、管理主体、管理方式、管理的对象这几个方面入手,分析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树立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稳健是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稳定的基础,发展就失去了前提。为保证金融业稳定、安全、高效地运行,必须从战略思想上认识到以下三个方面:
  1、转变陈旧理念。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
  2、营造管理文化。即营造以“诚信审慎”为核心的内部风险管理文化。风险控制文化是指全体员工在从事业务活动是遵守统一的行为规范,所有存在重大操作风险的单位员工都清晰了解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
  3、优化内控制度。从管理制度上,商业银行应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并为制定和评审内部控制目标提供指导。设定相应的内部控制目标,制定相关的考核目标。商业银行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并保持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目标应符合内部控制政策,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要求。在建立和评审内部控制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技术、财务、经营和风险相关方等因素,尤其应考虑监管部门的内部控制指标要求。内部控制目标应可测量。有条件时,目标应用指标予以量化。
  (二)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在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立上,可以参考政府行政部门现阶段最流行的“垂直管理”方式,以垂直管理取代层级管理。实现垂直管理,便于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对下级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同级业务部门“风险管理窗口”负责人的直接管理和考核,有利于总行风险战略和政策的传导,有利于下级行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窗口管理人员在所辖区域和领域内全面监控执行总行风险管理政策,有利于总行风险管理部门综合归纳各区域、各领域的风险暴露,及时进行合规风险整合和对冲,从而实现对整个机构的积极风险配置。设立全行系统垂直管理、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部门。
  (三)重视管理主体环节
  1、建设高素质员工队伍。商业银行应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确保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意识。商业银行应明确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人员的适任条件,明确有关教育、工作经历、培训和技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相关人员的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资质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并保持培训计划,以确保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内部控制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培训计划应定期评审,并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面临的风险。
  2、制定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商业银行应对员工引进、退出、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处罚等日常人事管理做出详细规定,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制度的遵守必须监管,制度的高度执行同时也需要恰到好处的激励。
  (四)优化内部风险管理方式
  1、强化过程监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一是加强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指导监督力度;二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2、建立预警预报与应急应变措施。健全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和反馈,及时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测、预报,并根据可能出现的会影响商业银行正常营运的各类事件、各个重要部门、营业网点等制定出切实的应急应变步骤与措施,从而把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3、提高监控方式中的科技含量。建设有效的风险控制与预警系统,利用科学的方式对数据的筛选与分析来达到风险预警的目的。目前,许多银行都在开发建设自己的风险预警系统,可以通过设定各类参数,将日常业务中可疑、异常的数据筛选出来并做相应的提示。
  (五)加强与客户的联系
  1、真正落实上门核实制度。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大多实施了开户环节的上门核实制度,对于客户申请开户,银行必须上门核实客户提交的资料,并与工商管理部门核对,最终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再办理开户。
  2、认真落实银企对账制度。关于银企对账制度,指的是银行定期通过发送电子对账单、纸质对账单与企业核对账务。银企对账是银行和企业之间最直接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它可以避免由于银企账目不一致所引起或隐藏的一系列问题,尤其在岁末年初这一财务核算的关键时期,银行和企业都需要核算账目、轧平账务,银企对账也是查清未达账项、错账、乱账,防范差错、风险的关键所在。
  总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工作,贯穿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涉及银行业务的各个环节,如何不断推进和完善商业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仍需进一步深入探索,更是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一项急迫任务,我国商业银行也迫切需要转变思想观念,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要求,尽早与国际银行业的内部控制模式接轨,以达到防范风险,保证商业银行总体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作者单位: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主要参考文献:
[1]石汉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2008.6.
[2]新巴塞尔协议中文版.www.baidu.com,2008.11.26.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证网,2005.1.8.
[4]蒋曙明.亮剑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管理.中国论文联盟网,2008.6.25.
[5]2007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445件.新华网快讯,www.sina.com.cn,2008.1.18.
[6]罗晓亮.加强银行内控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中国农村金融网,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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