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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27期/对策研究/正文

发布时间

2003/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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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7 次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一种运行机制,不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存在,都是按自身的规则和秩序来运行的。这些规则和秩序的确立,是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为国内外企业营造一个统一、稳定、透明、可预见的法律环境,以保障企业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里参与市场竞争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首先,市场主体的经济运行行为需要法律规范。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的企业,它有两个方面需要规范:一方面是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作保障。另一方面,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然要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一旦企业采取非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企业、社会或国家利益时,就可以运用法律规定来约束和制裁。
  其次,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和维系。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这些规则都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为法律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征,它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运行。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第三,市场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作保证。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的等价交换,没有自由的等价交换,产品就不能实现内在价值及获取利润,生产者就没有再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商品生产者平等、自主、自由地进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就必须有法律作保障。事实证明,自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以来,制假售假、进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明显得到了遏制或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四,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其在理论的高度上固定为法律。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的是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一定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它不仅表现在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中,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立法程序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二、加强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不同形态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除了必须遵循一般的市场经济规律外,还必须体现该社会形态特殊性质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必然要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时期,法制制度的建设必须与之相适应。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自由竞争和垄断两个历史阶段,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从现实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有不同以往的特点,从而对维系其发展的法律制度有其不同的要求。现今阶段,我国刚刚加入WTO,首要义务,是必须全部接受WTO规则,并根据其规则对国内法律进行修改,使之相协调。虽然我们在进行经济改革的同时,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改革,确立了以市场为主体的法律地位,但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生活完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与国外大规模、深层次的经济交往将大幅增加。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民族产业,就必须加快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制建设,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发展阶段要求的法律体系。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系的建立,也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否则,将会使国际资本望而却步,甚至会因一些小的经济纠纷而损坏我们刚刚树立起来的良好形象。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是保证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加强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实践使我们清醒地看到,加入WTO在为我们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中国市场从“国产化”走向“国际化”,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观念的碰撞、体制的融合,必然伴随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重新选择和适应。我国相对年轻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尚存在部分政策法规和企业行为不一致的矛盾,加上对WTO规则了解不够,经验不足,更增加了挑战性。同时,我国政府承诺,加入WTO后所有对外贸易活动只执行已公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任何没有正式公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都不能执行,从而使加快和加强立法工作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从长远看,加强法制建设对确立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可以说是围绕市场经济问题展开的思想解放历程。市场经济在本质上要求用法律规范和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有法制的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健全、配套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确立起来。
  总之,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而不是靠行政统治的经济,它意味着经济管理和整个政治、社会生活必然纳入法制轨道。因此,只有加强法制,才能从根本上有效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快更健康的完善和发展。(文/王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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