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379期/公共/财政/正文

发布时间

2009/10/2

作者

□文/刘一文

浏览次数

1493 次

政府责任与经济社会生活
  政府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责任与角色始终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市场机制并不完善,又面临着更加迫切的经济发展任务,所以政府的责任显得尤为突出。而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阶段的不同,实际上政府所应承担责任的侧重点及其履行责任的手段也在发生变化。
  一、责任型政府基本概念
  (一)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众多学者站在不同的学科角度上提出了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刘祖云教授认为,公共行政责任存在的逻辑前提有三个,即社会契约、人民主权与道德施动。社会契约指政府及其行政行为必须遵守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是政府与社会之间契约的结果。人民主权论主张国家最高权力由人民自己掌握并直接行使。所谓道德施动,是指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有义务引导社会道德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做社会道德的引导者。
  有的学者将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概括为:社会契约论、“经济人”假说的解释。在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中,每个人尽力维护自身及集团利益的最大化,那么由个人来维护公共利益,似乎便存在着以公肥私的可能。人们便设计出政府来代表人们统一管理和经营公共利益。因而,政府的责任源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责任政府的内涵。张成福教授认为,责任行政或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政府必须积极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采取行动加以满足,积极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承担道义、政治、法律上的责任。
  周庆行、王洪增教授认为,现代责任政府是负有时代责任感、负有国家和民族责任感、具有人民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勇于承担责任的政府。
  彭梅芬认为,责任政府应是一个具备有效回应性并积极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勇于承担政治、行政、法律和道德责任,并具备责任控制机制,以此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政府。
  二、政府的责任
  在这一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既承担着培育、完善市场的职责,又承担着化解市场风险、克服市场负面影响的任务。政府面临着怎样管理经济社会,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的难题。
  (一)加大制度供给,实现社会公正。制度公正是评价制度的首要价值标准,也是体现执政党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制度不公,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成为社会不和谐的一个主要诱因。然而,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过程中,因制度建设的滞后及缺陷,或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经济社会生活出现了不公的问题,并且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当前,突出表现在分配、教育、公共财政、行政执法等领域,问题关涉到市场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起点与机会是否公平、弱势群体的生存保障等。公正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念,是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表现。它是人们在长期认识事物价值的基础上,从内心形成的评定各类价值的标准,包括评价社会关系。因而,它属于价值评价范畴。从制度上维护社会公正,主要是要求政府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符合社会发展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也是从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的根本性转变。它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变迁,客观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些制度真空和制度缺陷。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放到了首位,彰显了政府通过制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使命意识。
  (二)遵循经济运作规律,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关于政府的经济职能,思想家有许多精辟论述和独到观点。从李嘉图到凯恩斯,再从凯恩斯主义到后凯恩斯主义都从不同层面强调政府经济职能和干预市场的意义。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角度来讲,“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调节手段。但“看得见的手”的调节,必须是适应市场发展规律的。唯有如此,自发的市场调节与自觉的调节市场才能形成互相制约、互相转化的良性运转过程,形成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这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从市场经济表现生产社会化的观点看,市场调节是第一性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这只“无形的手”,表现了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合力,是商品经济所有的基本调节功能。市场调节虽然是自发的,但它是自然进行的基础性调节,任何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假如离开市场调节,另搞一套,就必然脱离实际。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责任,首先必须是要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增强经济理性。从目前看,政府经济职能的转换已初显成效,市场意识、法制与效率意识都在不断增强,但仍存在着干预不当或干预过多的现象。
  (三)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作为权力的主体,是代表公共利益和意志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政府的又一重要责任。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第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仍然短缺;第二,个别地方政府的公权蜕变为谋私的工具,劳资矛盾尖锐。国家权力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与公众意志。然而,面对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矛盾,个别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或为了地方利益,不顾劳动者的正当利益,一味地迎合甚至充当不法利益的保护神,使权力运作性质发生了变化;第三,政府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利益之间的博弈,直接扭曲了政府经济职能。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扭曲了政府职能,损害了政府形象。中央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社会公共利益,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执政理念,致力于政府自身的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将会逐步地解决上述问题。
  三、政府有效履行责任的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公共理性的代表,是公共秩序的象征。如果政府职能部门缺乏行为上的自律,不仅难以正常地行使其经济社会职能,而且还会成为社会生活中矛盾的焦点,危及政府与公民、政治与社会等关系的和谐。当前,亟须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现代政治是民主政治。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向前推进,制度建设提到了重要议程,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我国的制度建设,先前的问题是制度供给不足,当下是有了制度却难以照章办事,由此陷入了制度建设的怪圈。民主是公民意志得以体现的途径,法治是政府官员私利得以遏制的屏障。政府责任的切实履行,只有在民主与法治的维护下才能实现。罗尔斯讲:“在民主社会里,公共理性是平等公民的理性,他们作为一个集体性的实体,在制定法律和修正其法律时相互发挥着最终的和强制性的权力。”政府理性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理性”,它是一种社会的政治权力及其使用。因此,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和体制,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终实现国家意志与公民愿望、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的和谐,才是有效的制度选择。
  (二)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公共需求的深刻变化与公共服务的严重不适应,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培育政府公务员的公共理性和道德精神,就成为新时期政府履行职能、承担责任的内在要求。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来讲,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先进道德所要求的公共服务精神,就必须树立“公仆”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意识为公民社会提供更充足的公共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防止公务员由“公共人”蜕变为“经济人”。为了加强依法治政,国家出台了 《行政法》、《公务员法》、《监督法》等,从而给公务员的行为设置了底线,为保障政府责任的履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道德治理。关于美德对于治理政府的意义,思想家多有论述。历史和实践证明,防止政府公务员由“公共人”蜕变为“经济人”,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必须德法并举。我国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也是有效治政的战略之举。政府公务员要正确处理从政与谋利的关系,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把政府组织的责任内化为个体的使命,筑起抵御各种道德风险的防线,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作者单位:大连翻译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学林出版社,2000.
[2]李晓.印度经济能够赶超中国吗?——兼论“中印比较”的意义[J].国际经济评论,2006.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25852228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