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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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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80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09/11/2

作者

□文/谢荣军

浏览次数

1345 次

技术性资产收益法估价模型剖析
  提要 收益法评估技术性资产价值最关键的问题是参数选取过于随意,主要是由于对评估对象的本质内涵定义不清、估价模型选取不当所致。收益法估价模型有很多种,但究其实质还是把技术性资产的未来收益还原,选取模型时要明确各模型的本质内涵、适用范围以及确定关键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技术性资产;收益法;估价模型;超额收益;分成率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技术性资产评估是一项难度比较大的工作,评估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评估实践中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技术性资产评估体系,评估结果合理与否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确知;二是技术性资产价值形成过程复杂,难以把握评估对象本质特征;三是收益法参数随意性大,对评估人员缺乏有效约束。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做多方面的努力,既要加强完善评估管理体制,又要健全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而在技术层面关键是要理清评估思路,找到正确的评估技术路线。
  尽管技术性资产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市场获取的,更直接的表现是市场占有率、销售额、品牌知名度、财务报告等,但决定技术性资产价值的绝非只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对技术性资产评估结果造成影响。不同类型的技术性资产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不相同,甚至同一类型的技术性资产也会因依赖的物质条件不同而造成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不同。所以说,评估技术性资产价值必须准确分析影响评估对象的价值因素,即从技术性资产价值源泉出发,选择适宜的估价模型,以避免张冠李戴,保持评估行业的科学、客观与公正。
  一、超额收益模型分析
  超额收益模型也是收益法基本估价模型,它是将技术性资产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预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确定该项技术性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数学表达式为:
  P=■■
  式中:P为技术性资产评估价值;Rt为技术性资产在未来第i年的超额收益;i为折现率;t为技术性资产的剩余收益年限。
  上述模型分析理论认为,技术性资产的获利能力通常由使用该技术带来的新增利润,即超额利润来体现,而新增利润的贡献因素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1)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在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企业的制造成本会因新技术的采用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提高了产品单位价格。有些技术比一般技术具有功能上的优越性,一般会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可以比同类产品卖更高的价格;(3)增加了产品销量。具有技术性资产价值的产品采用与同类产品相同价格的情况下,销售数量大幅度增加,扩大了市场占有份额。
  事实上,在对有些企业进行技术性资产评估中发现,通过定性分析确实存在某种技术性资产,比如专有技术,在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但进行经营状况分析时,该企业的经营业绩不仅未达到、甚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上述所说的三种情况也基本不存在,没有形成所谓的“超额利润”。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由于企业经营环境或管理水平原因造成的,不能否认该技术性资产具有价值。另外,由于一些企业可能遇到了很好的市场机遇,获得了其他企业所没有的经营业绩,即获得了“超额利润”,可这些“超额利润”都是由技术性资产带来的吗?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有形资产也同样为“超额利润”的创造作出了贡献。所以说,在对技术性资产评估时,如果使用上述估价模型,会对“超额利润”绝对化,造成评估的误区,把本不应属于评估对象带来的收益算在了评估对象的头上,高估技术性资产价值。
  企业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会采取一定的竞争策略,比如即便产品知名度比较高,但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或打败竞争对象,仍然会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再比如,为实施差异化战略,企业密极投入多项新技术,产品收益由多项技术性资产共同带来,等等。这样,想通过以上三种途径确定超额收益往往会一厢情愿,根本就行不通。
  评估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方法是一种间接途径,即一种综合的分析方法。也就是,当无法对使用技术性资产和未来使用技术性资产的收益情况进行对比时,将技术性资产和其他类型资产在经济活动中的综合收益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得到超额收益。应用此种方法容易出现这样的错误理解:评估对象的净利润率与行业的平均净利润率相比,其差额即为超额收益率,用此超额收益率乘以企业净利润就是技术性资产的超额收益。这一理解已完全扭曲了超额收益的含义,因为超额收益是假定同样的资产或资源不同的经营水平的差异,所以正确的数学表达式应为:
  技术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经营利润-不含评估对象各项资产总额×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
  应用间接途径模型评估技术性资产价值要格外注意商誉与技术性资产的区分,如果企业收益确为某项或某些可确指的技术性资产所带来的,则可以应用上述模型;而如果不能准确界定收益是否来自何种资产,那么依上述模型评估出的结果要么可能是商誉的价值,要么就会高估或低估资产评估对象价值。因此,对于技术性资产来说,最好不要使用间接途径模型。
  二、LSLP模型分析
  LSLP模型是目前国际和国内技术交易中常用的一种实用方法,认为技术性资产价格应是技术性资产受方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其公式为:
  P=K•■■
  式中:P为技术性资产评估价格;K为收益分成率;Rt为第t年预期收益;n为技术性资产收益年限;r为折现率。
  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技术性资产价值时,资产受方在使用该技术性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中,以多大比率提供给供方,供方要多少提成才是合理的,这涉及到利润分成率的确定问题,这是LSLP模型应用的关键所在。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调查、统计、分析过许多合同的技术价格和实际利润,认为利润分成率在16%~27%较为合理。由于我国目前的销售利润水平普遍不高,理论工作者通常认为利润分成率在25%~30%较为合理。这些基本分析在评估实践中具有参考价值,但更重要的是对被评估技术性资产进行切合实际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准确的利润分成率。
  在具体评估业务中,由于技术性资产的追加利润和技术性资产的约当投资量的确定都很难直接得到,而且利润分成率的确定没有统一的规定,它与技术的复杂程度、产品的产量、销售额、提成年限或利润高低等有直接的联系,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交易条件,其分成率也有所不同。评估人员仅仅在多年的贸易中,对此有一些原则性的把握,有时难免会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为了尽最大可能地避免这种随意性,可采用专家打分的办法进行。评估实践中在征求专家意见的过程中往往比较随意,缺乏说服力,所以在专家打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并对各种因素的权重加以确定。根据笔者多年实践,采用综合确定的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表1)
  表1中评分值为分成率取值,取“1”~“3”,表明分成率为10%~30%,如确定取“3”,表明该项因素影响技术的分成率应为30%。评分值一般参照如下:资金密集型行业取值“1”~“3”,技术密集型行业取值“1”~“4”,一般行业取值“1”~“4”,高科技行业取值“1”~“5”。分成率评分值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时期也不相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透彻理解影响技术性资产分成的因素比实际的权重和评分更为重要。
  三、成本-收益定价模型分析
  在技术转让实践中也可以应用“成本-收益现值”模型:
  技术资产评估价值=技术资产重置成本+应用技术资产带来的收益现值
  对于多次转让的技术,需考虑分摊转让成本,估价模型为:
  技术资产评估=技术资产重置成本-已分摊的技术资产成本+应用技术资产带来收益现值
  该模型的理论与实践依据是:从技术性资产转让方看,其对价格的最低要求就是收回全部成本或部分成本,并希望分享受方的一部分收益。根据国际转让技术的一般惯例,技术的研发成本等应由受让方支付,因此评估中考虑技术性资产成本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是比较合理的。
  在估计技术性资产重置成本中,最主要应考虑三种成本:开发研制成本、转让成本和机会成本。开发成本是指研究和开发这项技术的成本,包括所投入的全部人力、物力和资金。转让成本是指转让技术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并不包括技术本身的成本,主要包括:技术出让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费;谈判过程中的差旅费和管理费;经纪人佣金;法律咨询、审查和注册等费用;保护国际技术知识产权发生的有关费用等。机会成本包括:因为技术性资产的转让,使得由其支撑的业务受影响而减少的收益,以及可能为技术性资产转让方制造了竞争对手而减少的利润或是增加的开发等支出。
  以上三种成本中,开发研制成本最难确定。由于技术性资产成本的弱对应性,开发研制技术性资产的费用难以一一对应归集。实践中多是剔除失败或超出社会劳动的平均成本因素。这样处理显然有失公允,因为技术性资产尤其是技术资产的创建一般都需要经过基础研究、运用研究和工艺生产开发等漫长的过程,成果的出现也常常伴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仅以一次成功的开发费用替代技术性资产开发研制成本是不足以反映技术性资产的客观价值的。必要的先期投入费用经合理分析后应作为开发研制费用加以确定。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俞爽.谈对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9.
[2]张淑焕.关于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难点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05.
[3]汪海粟.无形资产评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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