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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87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10/2/1

作者

□文/牛 杰 徐 颖

浏览次数

1238 次

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动因分析
  提要 20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上市公司日趋频繁的财务重述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财务重述是对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虚假性、误导性信息或信息遗漏问题的更正。本文在介绍我国财务重述制度背景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动因,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财务重述;动因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财务报告尤其是年度财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和决策依据,也一直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与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然而近年来,上市公司因为先前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性、误导性信息或者信息遗漏等问题而导致财务报告重新表述(简称财务重述)的现象在世界主要资本市场中愈演愈烈,引起了各界的关注。GAO(2006)统计表明,1997年美国有83家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2002年上升到265家,截至2005年9月份攀升到439家,重述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也从1997年的0.6%飙升到2005年9月的6.8%。
  与国外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日益严重的现象相呼应,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中也出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即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后,频频以重大事项临时公告的方式发布各类补充更正公告,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存在的信息遗漏和信息错误进行更正和解释。这种以发布补充更正公告的形式,修正年报中存在的问题的行为在我国会计实务界被形象地称为“年报补丁”。上市公司的这种年报补充更正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重述,对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环境构成了严峻挑战。
  二、财务重述动因
  财务重述的出现往往意味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出现了人为的遗漏或者错误,年报信息质量低下,从而引发投资者对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以及公司管理者诚信与能力的质疑,严重威胁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带来公司市价的下滑。为什么上市公司会进行毁灭公司价值的财务重述呢?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对需要进行财务重述处理的“差错”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计算错误、会计原则应用错误、忽视或误用财务报告公布日已经存在的事实等。显然,这些都只是表面原因,财务重述的真正动因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压力、高管薪酬契约等。
  (一)资本市场压力。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意味着上市公司将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管理者需要全力以赴经营公司才能凭借优良业绩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迫于资本市场的压力,公司管理层更有可能因为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而导致财务重述。
  融资需求是导致财务重述的主要资本市场动因之一。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1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等等。为了达到IPO要求,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公司管理层很可能通过盈余管理调节企业业绩。当公司持续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的状况,希望以低成本吸引外部融资时,管理层就可能操纵财务数据向外界描绘一幅乐观的公司发展前景,进而以更高价格出售股票或是以更低的利率获得贷款。这些操纵财务数据和盈余管理的行为都会导致财务重述频率的大幅增加。
  财务预期包括公司盈利、成长性等是导致财务重述的另一个资本市场动因。上市公司如果没有达到财务预期可能会带来股票价格的负效应,降低公司的声誉,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中遭受损失。为了迎合财务分析师、市场投资者和股东董事对公司的预期,上市公司可能会采取各种激进手段以维持盈利持续增长或超过预期的盈利,向外界传递公司高盈利、高增长的信号,达到外界对公司的财务预期,从而导致了更加频繁的财务重述。
  (二)高管薪酬契约。高管薪酬契约通常被认为是财务重述的第二类重要动因。在现代企业中,股票期权及其他股票相关收入被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成为激励管理人员的重要手段之一。股权激励虽然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趋同,减少了企业的代理成本,但也可能激励经理人采取不恰当甚至违法的手段来提高盈利、抬升股价以达到自利目的。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说,在好的时机操纵股票价格能够给其带来超额的收益,但如果时机不佳,其受到的惩罚却是非常少的。因此,当管理者很难达到好的业绩来支持股票价格的增长时,便拥有动机操纵股票价格,进行盈余管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加大了财务重述频率。
  三、完善财务重述的措施
  (一)完善财务重述披露的质量要求,加强监管效率。对财务重述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格式(如制定规范的年报重述标准表格及对重述原因、重述内容、重述可能导致的后果等信息作出详细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有意歪曲、隐瞒或者延迟披露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戒,建立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外部约束机制。
  (二)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面对资本市场的巨额收益,低廉的违法成本让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显得苍白无力,如果盈余操纵行为所得到的好处远远大于操纵行为带来的处罚风险,违法行为甚至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理性选择。因此,应当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民事赔偿制度的建设,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发挥制裁机制威慑效应。
  (三)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证券市场许多重要事件,如“安然事件”、“银广夏事件”等,首先都是由新闻媒体披露的,媒体的广泛揭露和深度报道是引起对这些问题关注的一种有效机制。因此,应当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让信息披露作假、违法违规者接受舆论的拷问。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雷敏,吴文锋,吴冲锋,菌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补充更正问题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6.4.
[2]周洋,李若山.上市公司年报“补丁”的特征和市场反应[J].审计研究,2007.4.
[3]佘晓燕.投资者行为视角的财务报表重述监管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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