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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89期/公共/教育/正文

发布时间

2010/3/1

作者

□文/柳海英 邢士彦 李 捷

浏览次数

2596 次

河北生态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提要 生态城市是未来城市建设的必然发展方向。河北虽然已经在生态城市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放眼未来还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本文以公众参与为切入点,对河北生态城市建设公众参与需要改进与完善之处作了解析,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生态城市;河北
  基金项目:河北行政学院基金项目“河北省生态城市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动了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发展的同时,环境却逐渐遭到破坏,产生了一系列严重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环境问题,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这些问题更是给人们未来的生活敲响了警钟。于是,“生态城市”的概念逐渐被更多的人理解和接受,世界上的很多国家与地区、城市更是开展了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且取得明显成效。河北生态城市建设的脚步也在不断加快。
  一、加强公众参与有助于保证生态城市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1、公众参与的内涵。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与其权益相关的活动,以此监督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保障所制定的公共决策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
  2、加强公众参与对于促进生态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何谓城市?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给出定义,但其基本特征在于城市是一个大型的居民聚居区。那么,城市的主体是谁?当然就是居住于其中的城市居民,他们要呼吸城市的空气、饮用城市的水、穿越城市的大街小巷工作、生活。正因为此,他们希望城市的天更蓝、水更清,希望生活在空气清新,交通便利,绿草如茵,景观如画的良好生态环境中,希望城市经济发达、社会和谐安定。更重要地,他们希望自己的子孙后代也能有这样良好的城市环境。基于此,作为城市的主体,社会公众不仅支持生态城市建设,而且关心城市建设,因为这与他们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使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到生态城市建设中是理所应当的。
  首先,让公众参与到生态城市建设中,可以体现民主权利和社会公平,使社会公众充分反映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诉求,有助于促使有关部门的公共决策能够满足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通达社情民意;其次,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加强了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使社会公众容易理解并接受政府的决策,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更可以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合作精神,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生态城市建设的效率,保证建设效果。
  二、河北生态城市建设公众参与还有待加强、改善和提高
  虽然“生态城市”概念的提出仅有三十多年的时间,但自河北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总体思路后,省内各市纷纷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建设思路,并积极开展了实践活动,积累了较好的经验。不过,作为一项复杂而巨大的系统工程,河北生态城市建设还只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很多方面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不断改进。例如,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和法律支持;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公众参与等。其中,就公众参与而言,还存在以下一些有待加强、改善、提高之处:
  1、公众参与意识有待增强。城市是谁的?城市建设与谁的利益相关?作为普通社会公众所反映的意见、建议会被采纳吗?让别人去说吧!诸如此类问题的出现反映了一些公众的心理,那就是没有把自己真正当作城市建设的主体,城市的规划与建设要么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要么就持观望态度,虽然也很关心,却不会真正参与进去。总之,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还比较缺乏。
  2、公众参与主体范围有待扩大。从公众参与者范围看,城市本土居民由于受年龄、职业、自身环境和利益等条件的限制,除了一部分政府官员、专业人士和知识分子外,积极参与其中的公众还不是很多。而那些伴随城市化发展大量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口,又由于对当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不熟悉加上心理因素等原因而无从参与或参与较少。
  3、公众参与效率有待提高。在生态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能否参与很重要。因为,社会公众作为城市的主人,对于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未来城市发展问题,理所应当有深入了解并参加意见。但是,有些规划的公示内容过于简单,例如只有几张主要图纸和非常简略的文字介绍,技术指标没有详细解释,在公众教育比较匮乏情况下,普通的社会公众无法看懂,自然也就无法深入了解规划的实际意图了。
  4、公众参与方式有待转变。目前,就生态城市建设的公众参与方式而言,至少有两种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一是“事后参与”,一些地方出现了当自己的房子被写上了一个大大的“拆”字后才知道自己所处社区原来要规划建设问题;一些社区居民在住所临近道路即将修建完成时才发现自己无法便利地出行。二是“被动参与”,“为什么要拆我的房子,这不合理?”“道路修好后反而无法便利出行,大人上班、孩子上学都要绕很远的圈子,天长日久可怎么行呢?”在与施工方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后,只能“团结起来力量大”,依靠群众力量集体解决了,于是会爆发一些群体性事件。
  5、公众参与渠道有待拓展。生态城市建设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一些公众虽然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但有时却苦于没有便利、顺畅的渠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当前,人们较多使用的是通过媒体渠道反映问题。但是,这样毕竟比较单一,而且容易误导人们认为,公众参与没有有效的渠道,只有通过媒体曝光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实际上,现有的公众参与渠道也建立了一些,但基于各种原因,有些渠道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
  6、公众信息获取有待改进。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信息获取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基础。“信息不对称”现象又是影响公众参与效果的重要因素。生态城市建设规划阶段,还存在公众无法及时得到规划信息,或者只能得到部分信息,其中存在一些关键性信息缺失的现象,这必然会导致公众参与的不完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信息公开也存在及时性、完全性等问题,在信息获取的广度、深度等方面都有待改进。
  三、加强河北生态城市建设公众参与的建议
  1、强化公众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人民城市人民建”,这句话不应该只是口号。要加强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公众参与,首先是继续唤醒人们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城市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城市主体的参与主动性、积极性。可以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和层次的生态知识普及教育,在全社会继续大力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大力加强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
  2、转变工作理念,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者范围。在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的大趋势下,未来会有更多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住在城市、热爱城市、建设城市要真正落到实处。现代化城市就要有开放、融合、和谐的特征。生态城市追求的是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和谐。作为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府部门,应及时转变工作理念,以多种方式引导、鼓励、吸纳更多的公众,特别是外来人口参与到生态城市建设中来,通过更多公众的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实现公众的大力配合,确保生态城市建设的效果。
  3、加强公众教育,努力提高公众参与效率。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解决的是“公众想参与”的问题。接下来涉及到的就是“公众会参与”的问题,即公众参与效率问题,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公众教育逐步有效解决。在现有基础上,可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继续大力开展公众教育,例如:规划展览、公众会议、专项讲座、专题讨论会、公众咨询会、听证会、电视专题节目、互动性强的网站等,使社会公众可以清楚地了解有关城市规划、节能减排、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熟知基本概念的涵义和常见问题的解释。
  4、以政府为主导,积极转变公众参与方式。“事后参与”、“被动参与”都是公众参与的初级状态,它意味着公众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参与量还很少,有时公众参与还欠缺决策性质而浮于表面与形式,这样往往会带来事后群众采取各种形式的被动参与。从公共管理角度看,要积极转变类似的公众参与方式,由“事后参与”变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相结合,实现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有效监督、控制与评价。最终使其结果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参与”,确保公众参与的效果。
  5、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效果。渠道就是“通路”,确保公众参与效果需要进一步畅通参与的渠道与途径。为此,各地市应对现有的公众参与渠道进行细致梳理,该增则增,该减则减,该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就建立健全制度,该加大投资力度就加大,该加强工作人员力量就加强。可以不断扩大参与渠道,采取媒体舆论监督渠道;网络监管、投诉渠道;领导接访渠道;专题听证会;公众代表“参政议政”会议;专线电话咨询;信函与意见箱等渠道,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以此确保公众参与渠道的畅通。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公众参与信息的有效获得。公众参与信息的有效获得包括信息获得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要求。为确保公众参与效果,就要保证公众可以及时得到准确、完整的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信息。应该继续加大信息平台建设投资,采用专题展览、说明会、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搭建信息平台,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有关部门信息公开的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与监督,确保公众及时有效地获得生态城市建设的信息,保障公众的有效参与。
  (作者单位:河北行政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还有多远需要法律保障.中新网,200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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